企业合并重组中的所得税事项问题及其处理
2014-12-03黑龙江李凤敏邓忠红
职业技术 2014年1期
黑龙江 李凤敏 邓忠红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法人所得税制下,母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在所得税缴纳环节,应由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别缴纳。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国税法中,将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区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应税合并)与特殊性税务处理(免税合并)两类。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如果税法认定为免税合并,一般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在合并报表中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如果税法认定企业合并为应税合并,则合并报表中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企业在进行重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企业合并业务,然而,由于企业合并业务无论是会计处理还税务处理都比较复杂,且两者也存在很多差异,下面,主要就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中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及其处理,进行探讨。
一、重组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及处理
企业重组发生后,在控股合并中,购买方按规定应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免税合并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将购买方实际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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