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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环境矛盾的类型、特征、趋势及对策*

2014-12-03李德营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抗争矛盾设施

朱 力 李德营

现阶段我国环境矛盾的类型、特征、趋势及对策*

朱 力 李德营

当前阶段我国的环境矛盾可分为六种类型并主要集中爆发于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这四个领域。在特征方面,存在着涉及主体的全民化、发生形式的刚性化、反抗策略的前移化、诉求目标的多元化以及矛盾解决的关联化五个方面的特征。今后我国的环境矛盾还存在着六个方面的发展趋势,而对于当期阶段环境矛盾的应对,则需要结合引发环境矛盾的社会因素,从观念、制度、法律等层面加以解决。

环境矛盾;类型;特征;趋势;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的水平不断上升、城市化的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中国社会正步入环境矛盾尖锐、环境冲突频发的时期。作为环境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环境群体性事件,自1996年以来,一直保持了年均29%的增长速度①。环境矛盾的加剧、频繁爆发,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局部性的社会动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本文就当前环境矛盾的类型、特征、趋势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现阶段我国环境矛盾的成因与类型

当前学界对于环境矛盾的概念存在着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方式。从实施主体角度看:狭义的环境矛盾一般是指实施者(通常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污染、破坏了生存环境,损害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而引发的居民与环境破坏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当前国内关于环境抗争、环境维权等方面的研究往往侧重于从这种角度理解环境矛盾;广义的环境矛盾则是指实施者(政府、企业)在各种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中造成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变、破坏,由此引发的居民与实施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广义的环境矛盾涉及实施主体的政府,并包括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从受影响主体反应来看:区别于传统环境矛盾事后的、被动性的反应、抗争,目前国内不断兴起的邻避(Not in my backyard, NIMBY)冲突②,针对的是即将建设或正在建设的设施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与对周围居民环境权的损害,这是一种事前、预防性的环境矛盾冲突。本文采用广义的环境矛盾概念并将环境矛盾的风险性冲突纳入其中。

改革开放后,各地在赶超型的经济飞速发展的浪潮中,各地党政机构无不持有“先发展、后治理”的指导思想。当前我国存在的“政经一体化的开发机制”③则在制度层面将经济增长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在这种发展战略之下,加上政绩考核与财政收入的双重压力,各地政府追求单一的GDP的增长而不考虑生态环境,这种追求短期经济增长效应的成为普遍的现象。由此,当地的生态环境被置于可牺牲的境地,最终也就形成了当前我国环境矛盾频繁爆发的现状。

环境恶化中均存在着具体的矛盾源,从这些矛盾源涉及的内容而言,极为复杂。当前关于邻避冲突的研究按照引发环境矛盾的设施所具有的功能,把环境矛盾分为:能源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交通设施、工业生产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引发的矛盾④。从设施的功能角度对环境矛盾进行区分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环境矛盾,有利于加深对环境矛盾的理解。但是,这种按功能进行横向分类的方法也容易将环境矛盾碎片化,进而掩盖环境矛盾背后的发生逻辑。除此之外,这种分类方法只针对邻避冲突,对于邻避冲突之外的环境矛盾较少涉及。因此,这种分类方法也无法完全涵盖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环境矛盾。

本研究认为对于我国存在的环境矛盾,应遵循经济建设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环境矛盾源,分为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理、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型。在这几种类型的环境矛盾中,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这四个领域的矛盾冲突更加突出,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矛盾。

1.资源开发环境矛盾

自然资源既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也包括对现代社会极为重要的各种矿产资源,如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等。资源开发类的环境矛盾是指开发者在对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对当地居民的环境危害,由此引发了当地居民与开发者之间的冲突。从笔者掌握的100多个案例资料来看,这些环境危害既存在着资源开采引发的地裂、地陷,草场、耕地等土地资源退化;也存在着矿产资源开发等对水源、水系的破坏,由此造成了水源干枯、地下水资源水位下降、枯竭等危害。除此之外,对地表、水资源的破坏也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造成房屋损坏等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造成了对自然资源需求量的急剧上升。在各种自然资源中,我国的工业生产与日常生活则严重依赖于煤炭资源,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维持在七成左右⑤。1979年我国原煤产量仅为6.4亿吨,但至2011年我国原煤产量却迅速增加至35.2亿吨⑥。与煤炭生产的景象相似,其他种类自然资源的产量也存在着快速增长的趋势。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形下,对自然资源开发程度的空前加大也便意味着因资源开发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植被、土地和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根据统计,因采矿而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已达10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26.3万公顷,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公顷,破坏土地157万公顷,且每年仍以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⑦。位于地下、山脉中的矿产资源被采空之后,由此造成地表下陷,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枯竭,而在黄淮等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地区,这造成当地的平原耕地等转变为人工湖泊,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据统计,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为165.8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万公顷,露天采坑52.2万公顷,采矿塌陷20.3万公顷⑧。除对土地、水资源的破坏之外,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酸性矿山废水等有毒废水、废物还对当地的土地、水资源造成了污染,影响到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在这种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加重的状况下,当前阶段我国处于资源开发区域的居民与开发企业、政府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与频发的矛盾。2009年10月发生于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村的暴力冲突事件即是这种类型环境矛盾不断积累,最终激化过程的反映:

案例1:2002年白峁村村民发现煤炭开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坏处:挖煤导致地下水流失,2004年前后,村里打的直井开始没了水,干旱的时候,便只能花钱从走街串巷的三轮车上买水吃;另一个坏处是地下掏空导致的地表沉降,村里有十几户房屋出现裂缝变成危房,一些耕地也因为地表沉降而遭废弃。然而,与这些严重的代价相反的是,煤炭开采形成的丰富利润却没有分配给村民。这也最终导致在7月1日,村民组织护矿队,赶走原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对此,白家峁矿方于10月12日组织约100名手持棍棒和砍刀的人员冲击村民自发组织的护矿队伍,并最终造成4名村民丧命、14人受伤⑨。

白峁村的个案反映了当前我国因资源开发引发环境矛盾的一般过程:企业开采资源的过程中造成如案例所言的地下水流失、地表下陷等环境问题,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而另一方面,当地居民未能从资源开采过程中获益或者获得满意的赔偿,由此导致村民与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在矛盾长期难以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这些矛盾最终也容易演化成为暴力冲突。资源开发矛盾冲突的主体是当地居民与开发企业的矛盾,但是,当地政府在“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中形成了与企业的联盟,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也便容易形成矛盾。随着资源开发程度的日益加深,居民与资源开发企业、政府之间的这种矛盾也便呈现出普遍化的态势。与普遍性的资源开发现状相对应,当前不仅是在煤炭资源开采的重镇山西、内蒙古,在其它省份如山东、安徽、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地的资源开发区域也不断爆发类似的环境矛盾,因资源开发引发的环境矛盾构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矛盾之一。

2.能源供应环境矛盾

在现代社会中,工业生产、居民的日常生活均离不开能源,能源为人类社会提供了运转所需的动力。由此,能源供应设施也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必然环节。然而能源供应设施在提供经济、社会运转动力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能源供应环境矛盾是指能源设施(如炼油厂、石油运输管道、燃煤电厂、核电厂、水电站等)在建设与运转过程中产生了危害或可能产生某些风险,从而引发了当地居民与这些设施的拥有者或建设者之间的矛盾。

这些危害一方面表现为煤炭燃烧等排放的残余物对空气、周围区域地表造成的污染,这也是我国雾霾天气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相关研究显示,对于北京冬季的雾霾天气,在已经识别的六种来源中,煤炭燃烧因素贡献的比例最大,为57%⑩。而在煤炭燃烧排放的残余物中还存在着微量有毒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研究显示,1980-2007年我国燃煤大气汞铅砷排放量与燃煤量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其中汞排放量在2005年后趋于稳定,而铅砷排放量在2000年后快速增长,年均增速均超过10%。这些有毒重金属物质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也会严重损害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如汞具有在生物体内的累积效应,容易对神经系统、重要脏器和胎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对于空气的恶化,人们找不到具体的矛盾源,而将这种对环境的不满归因为政府管理不力。

能源供应设施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不安心理。对于能源供应设施的担忧,加之当前不断兴起的邻避话语背景,由此导致这些能源供应设施往往容易引发当地居民的抵制行为,由此造成近几年来我国因建设能源供应设施引发的环境矛盾频繁爆发。最近发生的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引发的附近居民纷纷外迁就是典型的风险案例。继厦门PX事件、大连PX事件以后,这类事件已经漫延到了农村。

案例2:2012年3月海南省乐东县莺歌海镇当地居民为反对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项目选址于该镇,不断举行群体性示威活动,持续时间超过了一个多月。其间,示威民众于3月初和4月12日、13日先后与警察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冲突,造成数十人受伤。后当地政府在官网上宣布将电厂选址迁至莺歌海以北的邻镇佛罗镇,事态进一步升级。4月16日,据称有上万群众聚集在佛罗镇政府门口,因无领导出面会见,愤怒的群众对镇政府进行了打砸。当佛罗镇局势趋于平静后,又有网民爆出电厂将选址黄流镇。4月23日,有微博爆料称,黄流镇居民因反对建厂而与警察发生冲突。

案例3:2007年1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说明称,山东省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环保总局也没有受理该项目,遂引得舆论四起。反对声浪从旅游景区外来居民小范围的抗议签名活动开始,发展到网上排山倒海的“无核运动”。

海南莺歌海镇以及山东乳山的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国居民在邻避话语的背景下,对能源供应设施的普遍担忧和抗拒心理,在政府缺乏对居民抗拒心理进行有效应对的情形下,居民与兴建设施之间的矛盾甚至逐渐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演化为暴力。在莺歌海镇的案例中,能源供应设施辗转几处地区寻找建设地址,但均遭到当地居民的抗议,这突出的反映了当前居民普遍对不断兴建的能源供应设施充满担忧。因此,在对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的阶段中,因能源供应设施而引发的矛盾已成为我国不得不面对的新兴环境矛盾。这一类矛盾的特点是当地居民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感到担心。

3.工业生产环境矛盾

工业生产环境矛盾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副产品(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损害了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而引起的居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冲突。有些企业已经生产或即将建设,但在生产会产生或有可能产污染,也会引起当地居民的担心与反抗。目前我国被报道的“癌症村”等即是这种危害的典型表现;另外,在全国各地(江苏邳州、福建上杭、陕西凤翔、湖南郴州、甘肃徽县、四川隆昌)出现的“儿童铅中毒事件”也是这种危害的体现。全国各地接连爆发的PX抵制事件即是公众对于化工企业的危害性存在着担忧。值得关注的是,工业生产引发的环境矛盾除集中爆发于传统的化工企业之外,还存在于各种所谓的“新兴环保产业”之中。

案例4:2011年9月15日,浙江海宁袁花镇红晓村的部分群众聚集在晶科能源的工厂门口,就8月底一场暴雨将晶科能源的废料冲进河道,造成养鱼户受损问题向该企业“讨说法”。污染事件缘起之时,当地村民与企业协商未果,由此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此后海宁市环保局初步调查宣布,晶科能源存在污染,其部分污染物进入了河流,其中含氟量超标10倍。随后,晶科被处以47万元的罚款,并停产整顿。此前有消息称,晶科能源与当地村民“积怨已深”,该村子先后有多人身患癌症,村民怀疑与其工厂有关。

案例5:深圳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周边的居民反映2011年7月下旬开始几乎每天都闻到臭味或油漆味。据此前媒体和部分业主的调查,居民所闻到的气味主要是喷漆废气中的苯系物,即挥发性有机废气(VOC)。为此,附近小区的业主已多次向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和各级环保部门投诉。蔡女士是小区热心的“维权”人士之一,她接连几次拨打12369中国环保投诉热线。

浙江海宁个案中的晶科能源属于号称“清洁能源”的光伏产业,而深圳案例中的比亚迪工业园也是比亚迪公司一个名为“新能源材料基地”磷酸铁锂电池的项目。这两者均属于新能源企业,但是正如案例所反映的,标榜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也并非不会引发污染。而且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这些新能源产业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以光伏产业为例,2010年,我国光伏累计总装机达到了900兆瓦,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25%。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光伏发电装机目标被确定为到2015年达10吉瓦。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我国光伏行业要增长10倍。因此,当前阶段尤其需要关注具有“清洁环保”帽子的新能源工业企业引发的环境矛盾。

4.废弃物处理环境矛盾

废弃物处理环境矛盾是指因生活废弃物的中转和处理造成了对周围区域生活环境的损害,进而引发当地居民与这些设施建设或拥有者之间的矛盾。这些损害既包括废弃物堆放散发的恶臭气味,也包括垃圾处理措施不当造成的对周围水体、土壤以及空气的污染,进而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对于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废弃物,当前我国主要采用填埋以及焚烧两种处理方式。填埋与焚烧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城市中存在的大量废弃物问题,但是这两种处理方式却也由此引发了废弃物处理区域的环境矛盾。

案例6:2006年福建省屏南县后龙村周围一处垃圾填埋场项目开工,开工后有部分村民组织其他群众4次围堵垃圾场施工现场,10次阻止垃圾车倾倒垃圾,迫使垃圾场停用。一位后龙村村民表示由于担心污水渗漏污染环境,他和其他村民从(2010年)10月11日开始轮流来阻拦垃圾车倾倒垃圾。“我们没有其他要求,只求政府将我们移民安置”。

案例7:2009年11月广州市番禺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决定在番禺区大石镇会江村与钟村镇谢村交界处,建立一座日焚烧能力达到2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3日上午,番禺大石镇近300名居民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到市城管委反应意见后,又来到附近的市信访局继续申诉,反对建设大石会江垃圾焚烧项目。他们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心焚烧垃圾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物质——二恶英(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90%来源于城市和工业垃圾焚烧)。

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兴建能够缓解城市中存在的垃圾问题,但是,从福建屏南县以及广州番禹地区两处的案例可以发现,废弃物处理设施往往又在所处的地区制造了新的环境矛盾。在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厂周围的居民由于担心兴建的设施影响他们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而反对在其周围兴建废弃物处理设施,或者要求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转置。由此,在缺乏对这部分群体的诉求有效应对的情形下,也会导致新的环境矛盾爆发。

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每年约有1.5亿吨的城市生活垃圾产出,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城市垃圾产出量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在新时期已经形成“垃圾围城”的现象。在这种城市垃圾快速增长,同时又缺乏对废弃物进行有效分类的背景下,选择废弃物填埋或者焚烧也即成为各城市不得不采用的方式。但是随着我国居民环境意识的不断觉醒,邻避话语不断为各地的居民所了解,由此也即造成在当前阶段,废弃物处理设施往往成为引发环境矛盾的矛盾源。

二、现阶段我国环境矛盾的特征

工业化、城市化构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基调,环境矛盾冲突总体处于上升时期。我国频繁爆发的环境矛盾不仅仅是传统环境矛盾的延续,在新的时期它还具备了一些新的特点。环境矛盾在发生的形式,涉及的主体,抗争的时点,诉求的目标等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不同于既往环境矛盾的新特点。

1.环境矛盾涉及主体的全民化

与其它社会矛盾往往局限于特定的利益群体不同,环境矛盾中存在的危害与风险往往会影响到当地所有的居民。因此,在环境矛盾中,小到一个社区居民,大至一个城市的各个阶层往往都会参与进来。如在前述几个案例,环境矛盾所涉及的当地居民少则几十人,多则达到数万人。而在笔者收集的案例资料中,也有参与人数多达数千乃至数万人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除普通市民参与这些事件之外,现在也逐渐有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精英群体表达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他们的参与丰富了环境抗争群体的结构,由此也提升了环境抗争的话语权、合法性,提高了环境抗争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的是,环境抗争已不再仅是成年人表达环境忧虑的舞台,中学生等年轻群体也参与进入环境抗争的进程中。在什邡环境矛盾引发的抗争中,即有一群“90后”参与其中。环境矛盾产生的后果会危及所有当地的居民,无论贫富。当前我国环境矛盾涉及的主体包含了处于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身份特征的群体,参与主体呈现出全民化的特征。

2.环境矛盾发生性质的刚性化

环境问题影响到居住于某个区域的所有居民,但是因为居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存在着差异,对利益的坚持性也有所不同。在早期的环境矛盾中,抗争的形式多是单个居民的反抗,如被社会所熟知的“太湖卫士”、“滇池卫士”等环保人士。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对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环境意识的普遍增强,信息沟通的网络化,当环境矛盾出现时,居民们往往容易采取共同的行动。他们从普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获得经验,参与环境反抗的人数越多,力量越大,环境矛盾解决的就越快,抗争就越容易成功。从环境矛盾的发生形式而言,当前我国的环境矛盾通常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抗争。与其它社会矛盾中往往可以通过相关主体相互妥协的方式进行解决不同,一旦环境矛盾产生当地居民往往无法逃避,环境矛盾的解决往往存在“生产与停产”二择一的选择,难以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因此,基于环境矛盾的这种不可回避性、无法逃脱性的特点,决定了环境矛盾性质对立的刚性化的特征。这种刚性化的特征造成了居民在环境矛盾冲突中情感投入的强度与反抗手段的烈度要高于其它社会矛盾。在前述的几个案例中清晰地展现了这种较高的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这些受到影响的居民难以在政府与企业的联盟中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而只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以暴力化的“打、砸企业”等方式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在以集体行动方式出现的环境矛盾中,当地政府的处置一旦滞后、失当,也容易引发抗争群体的情绪化的反应,从而形成暴力性事件,如在启东的事件中便因为政府处置的失当引发了冲击当地政府的暴力事件。环境矛盾的发生形式以集体行动居多,表现出刚性化的特征。

3.环境矛盾反抗策略的前移化

当前我国环境矛盾冲突中居民抗争的时点也在前移,由原来的被动、事后型环境矛盾反抗向主动、预防型环境矛盾抗争转变。特别在大城市中,如发生于厦门、宁波、昆明和成都等地的抵制“PX项目”建设的抗争,当地居民均是在项目建设之前或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之前便进行抵制。主动、预防型环境矛盾抗争上升与当前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有关,也与环境抗争成功的示范效应有关。近年来,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增强使得居民能够意识到各类设施、项目建设对环境、身体健康的影响,由此居民对于这些可能引发环境问题的各类设施、项目充满了高度的警惕性。而关于项目的任何负面消息的传播也即容易引起居民的共鸣,在缺乏对居民环境诉求有效回应的情况下,坚持会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上马,最终会引起居民的强烈抵抗。另一方面,已经发生的环境抗争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在一地发生抵制某项目建设的抗争事件成功,其他地区的居民也会学习、模仿。前述一系列“PX抵制事件”即说明了环境抗争的示范效应。区别于被动、事后型的环境抗争仅是对受损状况的弥补与救济,这种事先、预防性的环境抗争具有明显的正功能——在损害产生之前阻止相关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受损情况的出现。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难以逆转、恢复的后果,这种预防型的环境抗争更具有显著的、积极的功能,可以阻止环境恶化的产生。

4.环境矛盾诉求目标的多重化

环境矛盾诉求目标的多元化是指诉求中既存在着对自然环境遭受损害的关注,也存在着对涉及主体利益补偿的诉求。主动、预防型的环境矛盾往往是基于当地居民对于自然环境的高度关注,旨在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因此,这类抗争往往寻求政府出面,阻止、停止项目建设,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目标。这与当前西方国家主流环保运动寻求的保护环境的目标相吻合的。与主动、预防式环境抗争的诉求目标相区别,被动、事后型的环境抗争除要求项目搬迁之外,寻求对自己所受损害的赔偿,如对他们身体健康问题(如癌症、血铅等)的赔偿、对经济生活损害的赔偿等。

5.环境矛盾解决的关联化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除与环境相关的诉求目标之外,环境抗争中的诉求目标有时还与其它社会矛盾混杂在一起,并成为多种社会矛盾激化、爆发的导火索。这部分是因为“政经一体化的开发机制”使得环境矛盾发生区域的当地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联盟,由此,居民诉求的目标也即涉及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政商勾结等问题,抗争的居民要求在处理环境问题的同时,也要惩处违法犯罪的政府官员。正是因为对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怀疑,加之地方政府处置事件的失当,由此也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矛盾中容易成为居民抗争的对象之一,引发居民抗议目标由企业转向政府的标靶转移效应,产生对抗政府的情形。环境矛盾冲突通常在第一个阶段的时候,要求的是利益受损的具体补偿问题,到第二个阶段集体行动产生时,行动者会提出“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反对腐败”等较为抽象的价值诉求,也要求追究政府决策者的失误。因此,化解环境矛盾要与经济、政治等其他社会问题通盘考虑与解决。

三、当前我国环境矛盾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我国环境矛盾具有的上述五个方面特征,今后我国环境矛盾将展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当前我国处于环境矛盾高发的时期,这些频繁爆发的环境矛盾有发展理念、政经体制、法规制度、约束机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引发我国环境矛盾的这些因素没有根本的改变,环境矛盾也就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工业规模的继续扩大,城市化水平的继续提高,资源开采、能源供应、工业生产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引发的环境矛盾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由点向面,遍地开花的趋势。今后我国的环境矛盾仍将处于持续高发的阶段,作为环境矛盾极端表现形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仍将频繁爆发。据我们调查,在经济发达地区,环境矛盾已经超过征地拆迁的矛盾。

趋势二:在这种总的增长趋势之中,又存在着地区性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伴随着污染源由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城市地区向农村地区转移,不同类型的环境矛盾也将出现转移。其中,由于资源开发类环境矛盾一直发生于远离城市、经济发达的地区,因此这种类型的环境矛盾不存在转移的趋势;相反,能源供应类、工业生产类以及废弃物处理类的环境矛盾将呈现上述转移趋势。随着城市环境监管措施日趋完善,高污染企业已经开始向城郊地区、农村地区转移,由此导致农村地区的环境矛盾也不断爆发。而在城市之中,随着能源供应、工业生产与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转移,它们引发的环境矛盾将出现减弱的情况。然而,在其他诸如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方面,随着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更加增强,各种设施的不断建设,这方面的环境矛盾将逐渐增多。

趋势三:环境矛盾的不断增长与地区性差异将导致环境移民的不断涌现。相关研究根据过去一年多所发生的移民情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加剧将成为精英和富裕阶层移民的重要原因。这些环境移民一部分是迁往国内尚未受到大规模污染,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另一部分则是迁往海外。值得关注的是,在环境移民需要经济条件作为支撑的情况下,如果环境移民的趋势持续增长,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将沦为不能“用脚投票”的社会下层的聚居地。无疑,这将对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正义构成巨大的挑战。

趋势四:这种转移的趋势也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对环境的要求提高密切相关。而在这种环境意识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将由弱环境维权时期进入强环境维权时期。在环境维权的形式中,主动、预防式的环境维权又将大量增长。因此,可以推测,随着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国居民的环境抗争将不再仅是遇到危害之后的被动地应对,而将逐渐转向对具有一定风险项目的主动、预防式地抵制。在这种抗争形式的转变之中,则也蕴含了环境矛盾的暴力程度将出现弱化的趋势:在被动、事后型的环境矛盾中,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危害,由此表现出矛盾性质的刚性化的特征,冲突形式具有较高的强度与烈度;但是在主动、预防式的抗争中,由于尚未遭受损害,因此抗争的暴力程度将大为降低,在政府应对适当的情况下,往往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趋势五:整体的社会发展需要的设施建设与当地居民的利益矛盾冲突将加剧。当前我国社会仍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经济增长、社会运转需要的各项设施仍处于大规模的建设之中,这些设施的建设必然引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在上述污染转移的背景下,这也就突出的表现为大众利益与小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当前,这展现于各种邻避冲突之中。由此,今后的环境矛盾还将涉及社会大众需要与少部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环境矛盾的总体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将大幅度地增加。

趋势六:当前,环境问题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共议题,而我国也将生态文明列入国家建设目标,由此也赋予了公众讨论环境问题的合法性。相较于其它社会矛盾而言,环境矛盾将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一个突破口,环境矛盾将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的爆发,冲突的过程中将会产生标靶转移效应,冲突的对象将会由企业转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将越来越多地直面环境矛盾的冲击。

四、我国环境矛盾的应对思路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矛盾存在着上述特征与趋势,而这些特征和趋势与目前我国的发展战略、经济体制、环境法规、居民环境意识等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我国环境矛盾的应对需要综合考虑这些特征与趋势背后的影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有效应对。

1.改变“经济至上”的发展理念

环境矛盾的有效解决需要改变当前我国“经济至上”的发展战略,促使政府在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中扮演环境的保护者而不只是经济增长的推动者,要有长远、可持续、环保发展的目标。这就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变以GDP作为政绩考核最重要指标的方式,考核中增大环境保护指标的比重,对于地方官员更加侧重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进行考核。

2.建立公众对环境的意见表达渠道

当前我国公众对环境问题愈来愈关注,也越来越多的以事先、预防的抗争方式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因此,这便要求当地政府在建设各种设施、开发自然资源之前,需要建立公众对环境的意见表达渠道,反应居民的诉求。并借助这一平台向公众阐述项目的可能影响,确保公开、透明。由此,通过这些沟通机制,促使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在有效的沟通中预防环境矛盾的爆发。例如,政府组织的区域环境公众座谈会等,要在事前开,而不是事后开。

3.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当前我国在对自然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未能将生态因素纳入考量的范围,由此造成了使用自然资源的同时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或未进行治理。使用者无需支付或支付很少的成本、为应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矛盾,急需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制定相应的标准,确定受影响的居民其自身权益能够得到有效补偿,建立类似美国超级基金之类的基金,促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也能够得到恢复和治理,由此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环境矛盾中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利益矛盾激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利益调整解决。

4.完善法律规范,构建完善的环境诉求机制

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律规范存在着在立法机制上存在着“重行政机关权力,轻公民权利,立法的可操作性较差以及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较为薄弱等问题;在司法层面则存在着司法救济措施贫弱、环境权益保障成空的状况”。因此,首先需要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于各类环境矛盾治理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而不是泛泛之谈。其次,司法救济的贫弱导致了当前我国居民难以有效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从而出现了大量的“散步”、“砸工厂”等非制度化的自力救济行为。故而完善环境规范还需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在司法程序中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第三,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当地居民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可以对在建的已经产生危害设施发起公益诉讼,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与居民的环境权益。

5.警惕污染转移,实行城乡一体化环境监管体制,实现环境正义

在城市环境监管完善,而经济水平较低地区的地方政府充满招商引资驱动力量的情况下,农村地区容易成为高污染企业转移的地点。在农村地区,受到当地政府“保护”的污染企业也即能够变本加厉的以自然环境和居民的健康为代价赚取利润。因此,面对当前阶段的环境矛盾,需要警惕污染转移的状况,在城乡各区域实行一体化的监管机制,确保一地区环境矛盾的解决不是以另一地区环境矛盾的加剧为代价,实现环境问题上权责分配、制度设计的公正以及对弱势群体环境权益的承认,而不是采取简单的避邻行为。

注:

①数据出自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的言论,新闻报道可见于社论《让更多环境纠纷在法庭解决》,《新京报》2012年10月28日。

②所谓邻避冲突是指具有负外部效应,对周围居民生活将会产生影响的设施在当地的建设引发的居民的抵制运动,这些设施则通常被称为邻避设施。

③张玉林:《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与中国农村的环境冲突》,《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5期。

④黄岩、文锦:《邻避设施与邻避运动》,《城市问题》2010年第12期。

⑤国家统计局:《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⑥国家统计局:《新中国5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6、2009、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⑦佚名:《我国矿山环境恶化》,《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此数据陈旧,但没有新数据。

⑧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7》.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可以查询到的《中国地质环境公报》仅截至2007年,故在此使用的是能够查询到的最近数据

⑨杨继斌:《难定归属的煤矿,无人阻止的血案》,《南方周末》2009年10月22日。

⑩R. Zhang,J.Jing,J.Tao etc.“Chemical characterization and source apportionment of PM2.5 in Beijing: seasonal perspective”,AtmosphericChemistryandPhysics,2013(13)。

〔责任编辑:秦川〕

CurrentEnvironmentalConflict’sType,Trait,TrendandSolutionsinChina

ZhuLi&LiDeying

The China’s current environmental conflict has six types and is concentrated on resource development, energy supply, industrial production and waste disposal. For the trait, there has five traits: a large population involved, the rigid form, advancing protests, diversiform purposes and complex solutions. From now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still have six trends. To solve these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we should consider the social cause of these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and change our mind, institution and law.

environmental conflict; type; trait; trend; solutions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演变趋势、特征及对策研究”(12AZD041)的阶段性成果。

朱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南京 210023;李德营,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南京 210023

X2

A

1001-8263(2014)10-0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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