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直面三大难题
2014-12-02杨未宏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22期
杨未宏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究竟难在何处?法难于行该如何破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之为我国历史上最为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尽管该法有诸多亮点让社会各届寄予厚望,但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难度也颇受质疑,究竟难在何处?法难于行该如何破题?
环保部门的执法尴尬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行政处罚执行难”一直是环境执法面对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门一度被人调侃为“世界四大尴尬部门之一”。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地方环保部门在面对企业非法上马项目、违法排污时,常常不能依法查处,而是要看当地书记、市县长的脸色,看相关部门的脸色。有时法律之剑已经举起,却又无奈地放下。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当地环保部门的人员往往会“大吐苦水”, 声称自己对于违法现象是有心无力,受“夹板气”现象严重。另外,市、县一级环保部门的力量较为单薄。目前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中央和省级力量雄厚,而到市、县、乡这一层级,其力量则越来越薄弱,甚至有的县级环保局能够保障日常执法的工作人员只有一至两人,有的乡镇则根本没有任何执法力量。
尽管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但在一些执法人员眼中,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最大阻力在于环境监察部门的资格。由于地方环保局人力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机构进行,而多数的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环保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可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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