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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劣迹艺人是为影视剧“排毒养颜”

2014-12-02□慨

声屏世界 2014年11期
关键词:劣迹真善美影视剧

□慨 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不久下发的“封杀劣迹艺人”通知,明确指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列举出有这些“劣迹”明星的名单,有人戏言可以组成一部阵容强大的影片《监狱风云》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其中有些人还拍摄过禁毒宣传片,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将社会公益当成了演戏。

这些经常在媒体及影视剧中露脸的涉毒“劣迹”明星,拥有为数众多的青少年粉丝,其言行会形成较大的社会示范效应,对于未成年人的“三观”有无声的熏染和感染作用。正因如此,他们的“劣迹”远远超出个人行为的不良意义,有着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的“劣迹”与其在影视剧中倡导真善美的核心价值观严重相悖,曝光后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能量。

在国外,影视明星一旦沾染上了“劣迹”,都会受到严重的市场惩罚。如日本艺人酒井法子前几年被曝出吸毒丑闻,不仅所有广告被取消,几次策划复出都遭到观众强烈抗拒,从此一蹶不振。

这次总局“封杀劣迹艺人”,值得点赞。明星人物在享受鲜花、掌声和财富的同时,应当以比普通人更高的社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应当比普通民众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有“劣迹”的明星艺人封杀,除了与普通民众一样依法予以惩处之外,还应附加行业惩罚,从重惩处,提高他们的违法违规以及背离社会道德的成本,借此倒逼影视明星人物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追求德艺双馨,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真善美内核的倡导者和示范者,成为当之无愧的公众人物,释放更多的正能量。

在此次“封杀劣迹艺人”令发布后,所涉及到的影视作品影视机构均受影响,那些倚重明星的作品和公司因此而叫苦不迭,遭受损失。阵痛是难免的,但从长远看,与其让有劣迹明星参与的影视剧及广告作品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流毒”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还不如尽早筑起防范“毒品”文化入侵的防火墙。这次封杀令不啻于为影视剧“排毒”,是为健康社会环境和风气的营造“养养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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