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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妇女看戏难

2014-12-01雷辉志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10期
关键词:内务部戏院小脚

雷辉志

19世纪中叶,东西方文化正式打照面之际,当西方人看到中国男子拖着辫子,女人裹着小脚,那种惊异的程度,只有用“文化震撼”一词来形容。据说曾有一艘从广州驶回美国波士顿的船,船上带了一个中国小脚妇人,不知是绑来的,买来的,还是骗来的?那船主生财有道,在波士顿码头将她当作珍禽异兽来展览,看一眼收费若干。

而同样的,西方舞蹈首先在东方国家表演的时候,东方民众的反应也只能用“文化震撼”一词来形容。芭蕾舞第一次在日本演出的时候,观众走出剧院后,讨论的不是脚尖舞的难度,也不是它的艺术性,更不是感叹音乐与动作的美妙配合。大家热烈讨论的是:男舞者有没有穿裤子?

清朝出使欧洲的刘锡鸿,看到欧洲人跳交际舞,觉得奇形怪状,男女授受不亲,大有感慨,于是写了下来,见于他的《英轺私记》。

这位中国的外交官和日本人有同感,他提到肉色的紧身裤,远看像是没穿,觉得很不雅观。更不能想象的是学校里老师教学生跳舞,而且全国的人都学着跳。他们如果看到今天电视上女舞者穿着比基尼式的舞衣,不知会有怎样的反应!

清朝还有一个令西方人感到惊异的禁令,那就是女性不能去戏院看戏。此一禁令始于咸丰皇帝,监察御史郎苏门(1763-1839)认为妇女看戏,败坏善良风俗,写了一篇洋洋洒洒冠冕堂皇的奏折,皇帝批可。咸丰二年(1852)传旨:“禁京师五城戏园添夜戏列女座。”光绪十八年(1892)又重申此禁,不准妇女听戏之外,还禁止妇女听书及参加宴会。

中国妇女竟丧失了去戏院看戏的权利,从此以后只能到庙前广场看酬神戏。有钱人家则雇戏子来家里演堂戏,阖家男女一同观赏。

清代是中国妇女地位最低落的时期,廷旨禁妇女看戏仅反映其冰山之一角。

太平天国有男营女营,讲究男女严格隔离,但在做礼拜的时候遇到了难题。解决的办法是在礼拜堂里,男女分坐两边,中间挂一布幔。两边的人都可看到讲道的牧师和供桌上的香烛,但两边的男女彼此看不见,这样就符合男女分隔的原则,解决了他们的问题。

民国成立以后,有戏院向政府陈情请愿,要求解禁。内务部同意,所附条件是征收“女座捐”,并规定男女分座,妇女坐在楼上,男士坐在楼下。夫妻一同去戏园,入场后,太太到楼上去,先生在楼下坐。此后又有人一再请愿,要求允许男女合座。民国十一年(1922)左右,内务部核准包厢内男女合座。其后因西风东渐,时势所趋,政府遂允许全场男女合座。所以中国男女合座看戏也是经过一番奋斗的。中国妇女也终于争取到丧失了一百年的去戏园看戏的权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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