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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014-11-28黄维钢陈开伟

绿色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森林资源保护

黄维钢 陈开伟

摘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一些举措,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改革

收稿日期:20131205

作者简介:黄维钢(1965—),男,四川资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11903

1引言

森林资源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是在对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依法将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位,并确立好该集体经济组织下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助推林农增收的同时,充分发挥林农主人翁的作用,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而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需要解决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着历史的必然性,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此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彻底吹响了号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确立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木的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进而保障林木的收益权。这项改革对集体经济组织下的承包户来说是一个利好因素,可以在源头上对集体经济组织下承包户对林地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快农民的致富步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推动作用,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意义重大,因此,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如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利用问题,森林资源面临的经营管理机制问题,林业逐渐产业化与农林小规模化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问题,经营森林主体众多问题,森林资源采伐问题,森林资源安全问题以及生态公益林问题等。上述问题都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应该稳稳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并以此为契机,转变传统观念,积极探索配套改革方案,筹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新办法,以达到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目的。此外,还要严格规范对森林采伐的相关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安全做到彻底保护,从而建立起一套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多方位体系。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产生的影响

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并深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可以促使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朝着安全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对森林资源有效管理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可以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新挑战。

3.1确立了林业产权,避免了林权纠纷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将集体经济组织下的承包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到了实处,稳妥地解决了承包户们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纠纷,在维护农村稳定、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社会和谐的促进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3.2促使承包户注重管护,加大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大都存在着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晰、林权划分不具体、主体不到位、利益分配欠妥、经营制度不健全、林业生产要素不规范流转等问题,这对承包户积极性的调动极为不利,严重时会影响林业经营,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后,这些难题便迎刃而解,一来对林权进行了划分和落实,具体到每家每户,使承包户们耕者有其林、耕者有其则、致富有其门,并积极参加到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的队伍中来;二来实现了“林主结合、主权结合、权责结合、责利结合”,环环相扣,使承包户们在林业管理与经营中获取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可在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杜绝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的现象,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逐渐趋于成熟化;第三增强了承包户保护与管理意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促使森林资源由原来的“集体林”渐变为“自有林”,承包户们对林业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观念发生了转变,更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3.3推动了林业产业化和生态化进程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权力界定、流转和保护三方面促进了林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并为林业的产业化和生态化进程增添了生机与活力,调动起承包户以林造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加大林业科技的投入,对林业产业化和生态化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面临的挑战

4.1森林资源安全存在隐患

众所周知,森林资源会受到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及乱砍滥伐等人为灾害的侵袭,导致了森林资源在经营和管理中面临着风险,伴随着林业自主经营的细化,更是加大了这些风险存在的可能性。由于森林资源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一是防火难度系数大,二是病害虫防治难度较大且形势严峻,状况不容乐观。

4.2林业逐渐产业化与农林小规模化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

只有确保承包户的经济利益,才能调动起承包户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林业经营方面来说,只有林业规模扩大化才可以将森林资源各个要素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承包户承包的林地普遍规模较小,这与林业产业化的长远目标背道而驰,导致了只有部分承包大户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4.3森林采伐供需矛盾加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主体逐渐趋于多元化、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承包户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林业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与此同时,对林业处置权、收益权的要求也随之得到提高,势必会加大对森林资源的采伐频率,久而久之,使森林采伐供需矛盾加重。endprint

4.4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管理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落实到每家每户后,其本质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该对承包户担负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但由于生态公益林本身管理难度系数就比较大,加之对其管理的补助有限,再加上公益林的管理与商品林的管理二者之间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巨大反差,就更加加重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负担。此外,承包户对公益林管理认识也不全面,认为对公益林的管理最终受益者并不是自己,即使会受到利益,也远远不及商品林,而国家发放的补助更是不能与商品林经营获取的巨大经济回报相比较,因此,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举措

前面提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面临着发展机遇和来自于多方面的风险挑战,因此,有必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举措进行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5.1对森林资源的生态和产权意识进行提高

承包户在林业经营和管理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我国的森林资源是促进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关键,是关系到承包户个人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综合利益的具有战略性质的资产,因此,要在观念上达到正确的产权及生态权的高度认识。此外,承包户应该积极响应各方号召,在行为上尊重其他主体对森林资源进行的合理规划。

5.2对森林资源的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

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相比,有着其特殊性,从其属性等方面来看,对生态公益林的开发可以采用公有制形式,然后对其他森林资源进行分散管理,最大限度地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权地位。关于商品林,可以优化其产权结构,使商品林的经营积极性得以提高,将林业效益达到最大化。

5.3建立对森林资源动态评价机制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保障。因此,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对森林资源的产权做到立法的规范化,加快对森林资源相关的行政许可机制的建设步伐,并对采伐森林资源、木材流通和森林资源流转等环节加强监督,充分建立起森林资源动态评价机制。

5.4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额度。在现有的生态公益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下,积极努力筹措资金,将资金合理运用到公益生态林的补偿中,并注重资金补偿的后期监管,确保补偿资金落到实处;其次,对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创新,明确相关部门的相应权责,增强调节林权纠纷等能力;最后,积极探索,使生态公益林经营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前提是要在保证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并注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和谐性,践行生态优先的原则,兼顾生态公益林能带来的经济效益。

5.5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其次,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促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有效管理。

6结语

综上所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从实际出发,对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政策制定要统筹规划,致力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求做到尽善尽美。此外,要变革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陈旧思想,对林业主权应明确落实到位,在对林业生产力进行解放的同时,并促进其发展,最终达到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终极目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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