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提高企业自办案件水平的探索与思考

2014-11-24郭晓东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11期

郭晓东

摘 要:查办案件是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国有企业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促进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深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一些重点领域、要害部门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和隐蔽化,突破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面对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督办查办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自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适应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企业自办案件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企业的办案水平,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不断实践。

关键词:自办案件;盘活线索;抓住关键;完善机制

一、盘活线索,推进办案工作精细化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案源是基础。发现案件线索,盘活线索资源,对查办案件工作至关重要。

(一)精细挖掘线索案源。从掌握案件线索来看,近70%的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这表明,信访举报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因此,要珍视线索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对信访举报件,从举报动机、线索来源,要认真分析,排查甄别,精心筛选,深挖细寻。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日益复杂、案件线索难度加大的新情况,拓展揭露腐败的视野,拓宽案件线索的渠道,从腐败行为的案发规律,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部门,挖掘线索案源。要把精细线索案源延伸到监督检查、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媒体舆情、查办案件和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延伸到正在查办的大案、要案、案中案中,在分析排查中发现新线索,扩大线索案源的成果。

(二)精细管理线索案源。捕捉和发掘案件线索需要做深入的工作,付出艰苦的努力,而把掌握的线索管理好,显得尤为重要。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职能,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在线索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创建集中备案管理模式,对案件线索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将案件线索从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全部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精细严密、环环相扣的管理链。

(三)精细经营线索案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督办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有力度、有成效,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抓住案件线索不放,深度开发、讲求效应。在这方面,我们地区公司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该有所启示和感悟。要深化案件线索经营意识,树立案件线索经营理念,把线索案源作为资源,努力在投入产出、开发利用、体现价值上下功夫,努力在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上下功夫。通过精细经营线索案源,提高案件线索的采收率,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要把案件线索的经营理念渗透、融入到查办案件的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一个转变”、“两次评估”。推进案件线索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梳理归纳线索案源,储备线索经营开发,使不具备可查线索变成可查线索,使可查性不强的线索变成具有可查性的线索。建立线索评估制度,对管理的案件线索先一次评估,确定初查的方向和重点,策略与步骤,在此基础上,汇总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二次评估,尽量减少盲目性,避免浪费线索案源,避免耗费工作精力做无用功。

二、抓住关键,推进办案工作功效化

(一)整合办案力量。针对基层单位办案人员不足和经验不够的实际,积极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督导办案的方法,集中办案力量。我们在查处案件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既整合了力量,又达到了“以干代训”、“以案代培”的目的。同时,分阶段选派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集团公司组部案件查办工作,使纪检监察人员在实战中接受锻炼,提高办案能力。

(二)把握重要环节。提高查办案件水平,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是重要环节。案件检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应体现在正确把握案件查处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上,体现在阶段性工作的落实上。在初核阶段,紧紧抓住要害性问题获取关键证据,查清基本事实,为立案奠定证据基础。在立案调查阶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抓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全面调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增强规范运行、有效运行的意识,增强提高办案效率,力求快查快结意识,控制办案风险,确保安全第一。案件审理作为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和必要环节,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真正体现依纪依法办理案件。要通过运用好《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案件移送审理审批表》等相关表单流程,增强两个环节的独立性和互补性,确保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统一型,促进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有机衔接。

(三)打造精品案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能不能获取案件突破,使查办案件不断取得新进展、见到新成效,是衡量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司法机关和组部直查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上升,企业自办案件相对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查办案件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没有真正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员工群众。因此,提高企业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实现案件突破、务求办案功效上,放在打造精品案例上。在工作理念上,要正确把握发案规律,适应腐败案件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牢固树立缺乏力度就是失职,缺乏深度就没尽职的理念,努力把案件办成优案铁案,以增强适应力来提升履职力。在工作目标上,注重顶层设计,注重细化分解,注重分类考量,把查办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方法上,讲策略、讲智力、讲耐力,突出查办重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典型案件。要把握时段节点,对重要时期、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从速查办,不断增强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工作措施上,实施项目管理和工程式运作,建立和落实查办案件立项、销项制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工程,强势推进,打造精品。endprint

三、完善机制,推进办案工作常态化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针对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大案件的查处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纪检监察部门抓好重大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尽力尽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实施细则和目标管理机制,尤其对重要案件,要实行办案组长负责制,通过“签字背书”的方式,对所查案件负责到底。制定严密的信访核查方案,确定查办人员、时间、任务、质量和纪律要求,把办案的责任落实到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工作环节和工作成效上,以法制思维和方法方式办案,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完善协作联动机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有全局意识和整体作战的理念,把目标锁定在深度查办、协作查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要深化内部协作。着眼于增强查办案件的执行力和内动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完善和落实全员办案机制,推进全员参与协作办案。要强化区域协作。由于公司所处的人文环境和地域区域不尽相同,协调联动查办案件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工程建设企业,项目相对分散,再加上近年来持续重组整合,板块性、区域性更为凸现,一个案子往往牵涉多个领域多个分包单位。去年,在查办一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中,就涉及到2个项目单元、8个分包单位、11名相关证人。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协同办案机制,强化联合联动办案,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实现办案同心、同向、同步。要加强外部协作,当前许多企业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证明,这是防患于未然的举措,也是成功的尝试。我们要努力适应反腐倡廉的格局和环境,通过联合联动查办案件,争取工作主动,取得案件突破。通过联合联动查办案件,增进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不断增强自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信访举报出现重复举报、越级举报上升的趋势,以及有的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切实履职的原因,也有问责、考责不坚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原因。推进案件查办不断深化和持续有效,需要以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为依托,促进办案工作有序运行和深入开展,增强员工群众对企业自办案件的信任感。要建立完善查办考核机制。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大框架下,制定查办案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确定查办案件的质量和分量。明确考核对象,对责任主体、责任人,实行问责考责。对查办案件实行办案承诺,通过签订责任书,增强查办案件的时限和时效。要建立完善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机制,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有效手段,依据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分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真正体现问责、考责的严肃性。要建立完善办案工作评价机制。对查办案件工作要善于总结经验,善于引入项目管理的方法,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建立“一案一评价”工作机制,对主动查处、配合查处、被动查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注重评价成果的运用,把评价成果运用到深度办案、办成铁案上,运用到调动企业和办案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上,从精神上、经济上、成才成长上得到体现,推动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