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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理论

2014-11-14斯蒂芬克纳普沃特麦克斯孙

中国文学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意图言语理论

(美)斯蒂芬·克纳普 (美)沃特·本·麦克斯孙 旭(译)

(乔治华盛顿大学 美国 华盛顿DC20052;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 美国 芝加哥IL60607)

我们所指的“理论”是文学批评中的一种特殊研究:即通过对一种阐释方法的整体运用,试图掌握对特定文本的理解。这个术语有时被用在与对单个作品的理解没有直接关系的文学学科中,如叙述学,文体学和韵律学。尽管有它们的普遍性,但是我们认为这些学科主要是经验主义的,因而在我们关于“反对理论”的讨论中将不予应用。

当代理论分为两种形式。许多理论家寻求在方法论的基础上阅读文本,保证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另外一些理论家认为这种方法不能让解释者产生共鸣,转而将这种理论上的失败转换为另一种模式的理论,否定正确解读文本的可能性。我们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在这两种理论中二选一,而是要说明这两种理论都基于同一个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对理论概念本身至关重要。我们批评的客观对象不是处理理论的特殊方式,而是在根本上如何看待理论的观念。

理论试图解决一套我们熟悉的问题,或者夸大解决某些问题的不可能性。如:作家意图的功能,文学语言的地位,阐释性假设的角色等等。我们既不会尝试去解决这些问题,也不会去追寻它们的历史或者调查他们引起的争论。我们认为,所有批评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想象这些问题都是真正存在的。事实上,我们的观点是,只有当理论家们没有认识到牵涉其中的许多要素从根本上不可分割时,这些问题才似乎像是真正存在的,而理论本身只是看起来似乎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是可能的或者与其相关的。

通过分离两个本不可分的术语来解决理论问题,这种倾向的明显例证是对作者意图与文本意义之间关系的旷日持久的争论。许多理论家声称只有通过诉诸于作者的意图才能获得对文本的有效解释。这种理论假设得到既否定还愿作家意图又否定有效解释文本的可能性的理论家们的支持。但是一旦发现文本的意义与作者的意图简单相同,把意义根植于意图的研究就变得不合逻辑了。因为研究课题本身就不合逻辑,所以其结果也就无所谓成功与失败可言;因此以上两种理论态度都与意图毫不相关。理论家所犯的错误就在于设想或者主观希望从一个术语(作者的意图)到另一个术语(文本的意义)的可能性,而事实上这两个术语表现的是同一个东西。想要从一个术语中分离出另一个术语是不可能的,因为有这一个也就有了另外一个。

接下来的两部分我们将详细论述一直以来对意图的理论陈述错误是如何产生的。第四部分我们将对另一个有影响力的论述做类似的分析,即阐释性假设或者认识在文学批评实践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关于意图和认识的问题对整个理论批评的大厦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不仅仅是对具体理论问题的直接反对,而是对整个理论体系的反对。我们所举的例子意图代表整个理论争论的核心机制,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在表明,所谓的这些争论都将以同样的方式以失败告终。如果我们是对的,那么整个批评理论的大厦是误导的,应该予以取消。

二、意义和意图

赫施明确陈述了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的意图,他写到,文本的意义“是,也仅仅是作者的意图”,而且“彻底由作者的意图特征决定。”通过把文本的意义定义为作者的意图,赫施又进一步提出,对所有文学作品的阐释“必须强调重建作者的目的和态度,以形成分析其作品意义的指导和规范。”虽然这些指导和规范不能保证所有特定阅读的正确性——没有东西可以保证,但是赫施认为,这些指导和规范只不过构成了一种“基本合理”而且“客观”的解释方法(pp.224.240)。

赫施理论构想的古怪之处在于从概念到方法的转变。他一开始将文本意义定义为作者的意图,进而又建议,发现文本意义的最好的方式是从作者的意图中去寻找。但是如果文本的意义和作者的意图已经是同一个东西,就很难理解如何找到一种方法提供一种客观的方法——或者其他任何方法——去寻找另一种方法;寻找这一种方法就是寻找其他种。关于文本意义与作者意图等同的认识应该使再进一层的认识成为必需,即任何从作者意图中寻找文本的意义或者与之相反的诉求都是没有用的。然而,就像一开始我们看到的一样,赫施的看法刚好相反;他认为把文本的意义与对作者意图的表现等同起来,在诸多可供选择的对文本意义的阐释中提供了一种客观的方法,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实用性。

然而,赫施没有理解他自己这种理论构想的力量。上一刻他把文本意义与作者意图相等同,下一刻又把两者分开。这种错误在他与完全否定意图重要性的形式主义批评家的争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赫施与形式主义批评家的论争,最终以他自己唤起形式主义批评家对意义的理论阐释为代价而告终。在赫施的概括中,形式主义批评家把文本设想成“语言的碎片,”“根据公共规范定义其特征的公共对象。”根据赫施的看法,这种理论陈述的问题在于“只不过是根据公共规范,通过一系列词语的组合代表了一种实际口头上的意义。如果单个提及这些词语,文本的意义仍旧是不确定的。”赫施举了一个例子,“我的车没油了”这句话,就像他指出的一样,容易受到解释的不确定性的影响。没有社会规范帮助我们理解这句话确切的意思是什么,它可以理解为我的车没油了,也可以理解为“我的车没气了”。只有通过给词组设定一种特殊的意图,“我的车没油了”才能得到一个确定的解释。或者,如赫施自己提出的,“一系列的可能性开始变成一种更加具有选择性的或然性系统,此时,除了面对仅仅某个单词的前后排列顺序,我们还可以假定说话的人可能还另有其他的含义”。

这种论点看起来与赫施将文本意义与作者意图等同起来的观点相一致,直到有人认识到赫施是在设想在作者意图存在之前就有了对作品的解释。在添加的作者意图消除不确定性之前,此时文本的意义“仍旧是不确定的”。但是如果意义和意图真的不可分,那么认为意图是一个需要被添加的部分这一想法就讲不通;它必须从一开始就存在。确定性或者不确定性的问题与意图毫不相关。赫施认为这两者相关是因为他正确的认为,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发展包括信息的添加,但是他同时又错误地认为,添加信息就是添加意图。因为意图已经存在,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发展过程中,添加的只有关于意图的信息,而不是意图本身。如“我的车没油了”这样的句子之所以被当作一个句子,是因为我们已经提前假定了一个说话人,因此上也就有了一个意图。确定对句子意义的理解不会包括增加了一个说话者,而是从一些可能的说话者中确定一个。如果知晓这个人住在一个大气是惰性气体、主要交通工具是火车的星球,将对这句话产生一种理解;如果确定这个人是有一辆福特汽车的地球人,对这句话又会有另外一种理解。但是即使我们没有这些信息,一旦我们试图从根本上阐释这句话,我们就已经开始把某个特定的说话人当成说某一特定语言的人去理解,换句话说,我们知道说话人想要说什么;否则,我们就不能解释这句话。后一种情况下,相比较前两种(最起码我们知道他们来自哪个星球)我们知道的关于说话人的信息比较少,但是相对缺乏信息与有没有意图没多大关系。

毫无疑问这种错误与赫施称某一客观的解释为“作者的意图”这一古怪的习惯不无关系。而且在后期的作品中,赫施区别了“作者意图”与“读者理解”之间的关系。对赫施来说,在这两种意义之间做出选择不仅成为“实际操作”上的必要,更是一种职业道德上的需要。但是,如果所有的意义都是作者的意图,那么选择就是一句空话,而且就无所谓做出选择,无论是职业道德上的还是实际操作中的。由于理论的主旨就在于帮助我们做出这种选择,因而所有关系作者意图的理论论证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这个前提,即反意图主义者阐释了意义的真正含义。在关于意图的讨论中,设想无意图意义构成了理论本身。从反对理论的立场出发,关于意图的唯一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是否真正存在无意图的意义。如果我们反对理论的论证成功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当然,声称所有的意义都是有意图的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并不是不常见。例如,约翰﹒塞尔声称“不可能从意图中分离出来,”而且他和其他理论家提出了一系列论证支持这种观点。我们这里的目的不是增加另一种论证,而是指出这种观点是如何在根本上违反直觉的。我们的这种感觉从注意到设想一件没有意图意义的事是多么困难开始。

假设你正在沿着海滩散步,突然发现沙滩上有一些奇奇怪怪歪歪扭扭的文字符号。你退后几步仔细端详,发现拼出来是如下一段话:

灵魂在尘世中封存

人类的恐惧早已消遁

恍若物化了的亡灵

何惧尘世岁月的蹂躏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组很好的无意图意义的例证:你把它当成作品,你理解这些词的意思,你甚至可能会将它们当作一组押韵的诗节——所有这一切都在不知道作者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事实上,根本没必要将这些句子与任何有关作者的念头联系起来。你所做的一切都无需考虑作者的意图。但是,现在假设你站在那里凝视着沙滩上的文字符号,突然一个海浪涌来又退去,你才发现刚才读到的只是第一段诗节,下面还有一些微弱的文字符号:

了无生息,纹丝不动

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随着那大地的韵律

与山岩森林一起舞动

有人或许会问,这一段诗节是不是如上一段一样与意图无关,我们猜测,你现在感觉要被迫去解释你刚才看到的这一幕。这些文字符号仅仅是偶然之间波浪在海滩上的机械创作吗(通过一些细微的,史无前例的腐蚀、渗透过程,等等)?或者大海是有灵性的,想要表达它的泛神论信仰?或者是华兹华斯死后变成了海滨的精灵(栖息在海浪里,周期性地在沙滩上书写他哀伤的情绪)?你或许可以继续无尽的扩展关于此的种种解释,但是我们认为,你会发现所有这些解释最终都会分成两类。你或者将这些文字符号归咎于一些有意图的东西(如有灵性的大海,华兹华斯的亡灵等),或者你会将这些当作无意图的机械过程的结果(如腐蚀、渗透等)。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现在看起来似乎是偶然形成的文字符号还会是话语吗?

当然不是。它们只不过看起来像是话语。或许你会很惊奇会有这么令人吃惊的巧合发生。当然,与这种惊诧不相上下的,是你决定认为是大海或者华兹华斯的亡灵留下了这些字迹。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你认识到你对两件事的惊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来源。在第一种情况下,你可能对作者的身份很好奇——谁会认为大海可以写诗?然而,在第二种状况下,你接受了自然的偶然性的假设,你惊奇的是发现你原本以为是诗的东西结果根本不是诗。它不是诗是因为它不是语言;这是把它称为是一个偶然的原因。一旦你认为这些文学符号是诗,你就会假定它们的意图特征。你不知道作者是谁,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会欺骗你,让你认为假设一个作者与你理解诗节的能力没有关联。但是尽管你没有认识到,但实际上你已经假设了一位作者。直到第二段诗节的神秘出现才让你心照不宣的假设(如,有可能是某个人用棍子写在沙滩上的)受到了挑战,你才认识到原来你已经假设了一位作者。直到现在,当假设一位作者看起来不可能的时候,你才真正设想这些文字符号是没有作者的。但是,剥夺了它们的作者,就把它们变成没有语言的偶然相似物;毕竟,它们不是无意图意义的例子。一旦它们变成无意识的,它们也是无意义的。

第二段诗节的出现,让看起来是无意识语言的例证变成要么不是无意识、要么不是语言。问题是这些文字符号能否被当成语言;决定答案的问题是,它们是否是有意识客体的创作。如果我们举的例子似乎是牵强的,唯一的原因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很少考虑大海是不是一个有意图的客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意图主体的问题或许成为重要且困难的问题。电脑可以说话吗?对这个问题的论争与我们所举的例子产生的术语非常相似。由于电脑是机器,关于它能否说话的问题似乎取决于无意图语言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举的例子说明根本就没有无意图的语言这回事。唯一真正的问题是电脑是否能够有意图。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由以下决定得到确定,而我们举的例子在确定答案方面没有任何帮助,这个决定不是基于对意义的理论探讨,而是关于电脑是不是一个意图主体的判断。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问题的答案——道德上、法律上的、政治上的——或许都依赖于这种判断。但是实践的重要性丝毫不能给这种判断带来理论上的力量。

理论原则与实践或者经验上的判断之间的区别,可以通过再一次研究海浪诗歌的例子得到区分。假设看到海滩上被海水冲刷的第二段诗节,你已经决定认为那些“诗歌”是海水腐蚀、渗透的偶然结果等等,因此根本不是语言。现在改变你想法的是什么?理论上的论证不会起什么作用。但是假设你突然注意到,在离海岸很远的地方,有一艘小潜水艇从海水中慢慢升起,从里面爬出一些穿着白色实验服的模糊人影。其中一个拿着望远镜瞄准海滩发出胜利的呼喊:“成功了!成功了!我们潜下去再试一次。”可以假定的是,你再一次改变了你的想法,不是因为你对语言、意义或者意图有了新的解释,而是你现在对谁是作者有了新的证据。关于作者的身份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经验主义的问题。现在关于这个问题又获得了一个新的经验主义的答案。理论的诱惑在于设想这种经验主义的问题必须或者应该有理论上的答案。

即使连塞尔这样忠诚于语言的意图地位的哲学家,也屈从于理论的诱惑,认为意图是理论上的问题。在文章的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在坚持意图的不可避免性之后,他继续说明“在严肃的文字语言活动中,句子恰恰是意图的实现”。而且“在言语行为的意图与它的表现方式之间根本不需要存在分歧”。然而,这句话的要点不是说在意图与表达它的意义之间不需要存在分歧,而是不能存在分歧。不仅在严肃的文字语言中,而且在所有的言语中,意图和意义是等同的。因此,塞尔设想通过分离两者实现没有意图表达的可能性。如同赫施,丢掉了关于语言“不可能摆脱意图性”这一他自己宣称的理论要点。丢掉这一观点,进而设想两种不同种类意义的可能性,这就不再是理论上的错误问题了;这种类型的错误让理论成为可能。它之所以让理论成为可能,是因为它创造了一种可以在解释的不同方法之间做出选择的错觉。

作为一个理论家唯一要考虑的是存在这样一种选择。意图主义者和反意图主义者在这方面都是一样的。他们还在另一方面存在共同点:都不能真正脱离意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意图主义者的胜利,因为意图主义者想要的是对有效解释的指导;然而,他们得到的却同其他人一样只是一个简单的描述。于是在实践中,关于意图论争的风险是相当低的——事实上,风险根本不存在,因此也就无所谓谁输谁赢。然而,从理论上讲,这种风险却相当高,但是还是无关乎谁输谁赢。风险高是因为这关乎理论本身存在的意义;无关乎谁输谁赢是因为只要有人考虑到在获得有效解释中意图所起的作用(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理论本身的理想就被拯救了。理论取得了胜利。但是,一旦我们意识到没有理论上的选择,那么理论的意义就会消失。理论就会遭遇滑铁卢。

三、语言和言语行为

我们已经论证了文本的意义与作者的意图是等同的,它们的同一性让所有对意图的理论兴趣落空。关于意义与意图之间的关系最近由尤尔提出了类似的论述。根据尤尔的说法,“在文学作品的意义叙述与作者意图的叙述之间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关系,对于作品意义的阐述就是对作者意图的阐述。”如同我们一样,尤尔批评了赫施的观点,认为批评家“应该——设法确定作者的意图”,尤尔认为,事实上“这些从一开始就有必要”。但是对于尤尔来说,这些观点绝不是用来贬低理论的;相反,尤尔认为由意图本身构建的理论,可以“让我们意识到在解读作品中作为批评家和读者的我们正在做什么”。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原则上接受或者反对对某一文学作品的解读奠定了基础”。尤尔从论证中得出的与我们相似的理论怎样让理论成为不可能?

让问题变得特别有趣的是,事实上尤尔表现意图重要性的方式似乎与我们的一样;尤尔的分析方法包括“分析个人主体创作的文学作品与偶然性创作的文本如电脑诗歌之间的不同,比较对这两种文本意义的不同阐释”。⑨但是,尤尔对如海浪诗歌这样的例证的分析,从中反映的他对语言与意图之间关系的认识与我们截然不同。像赫施一样,但却是在更进一步的抽象层面上,尤尔的论证结果是设想语言的优先性以及意图独立的可能性,进而构想意图必须加之于语言以发挥其作用。就像赫施以及其他所有理论家一样,尤尔认为意图是一种选择。但是赫施的建议是,我们选择意图是为了在诸多对文本的解读中做出选择。尤尔认为没有必要作出建议——并不是因为我们永远不需要选择意图,而是因为我们关于文学作品的潜在观念是,阅读作品代表你已经选择了意图。

关于偶然性“诗歌”的讨论(“岩石上的文字符号”或者“电脑诗歌”),尤尔指出“解读这种‘文本’有点古怪”。然而,有人或许能理解这种文本,有人不把它当作“一种特定表达的意义”的表现来理解。如果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随意的文字符号不是语言,因而根本不可能被解读,那么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同意的。但是对尤尔来说含义却是不同的。他认为可以解读随意的文字符号,尽管只是在某些特殊的含义上,“当我们给外国人解释一个句子的含义时,通过给他解释单个词的意思是什么,它们在句子中的作用是什么,以及这个句子怎么用或者它可以被用来表达或揭示什么,我们可以说解读了一个句子。”(pp84-86)

我们的观点是偶然产生的文字符号根本不是话语,只不过是跟话语相似而已。对于尤尔来说,这些字迹同样是话语,只不过是脱离了能够使它们传情达意的意图的话语。因此他提出,当“鹦鹉学舌道‘倾盆大雨’,人们可以理解它的意思是‘天在下雨’,但是不会说‘鹦鹉说天在下雨’”。很明显对于尤尔来说,即使是缺乏意图的话语仍旧富有意义。它们的意义“是形而上的”,因此形成了语言优先于添加的意图的情况,也就是说,优先于“说话者意义的表达或者言语行为”。在文学作品的解读中,语言的这种优先性从来不具有效性,因为尤尔声称,“我们关于文学作品意义的概念”与“我们关于言语行为意义的概念相似”,而不是“与我们关于语言活动中某个词意的概念相似”。

尤尔对意义与意图的整个处理方式隐含的是这里要指出的语言与言语行为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让尤尔在方法论惯例上与赫施一样强大成为可能。如果说尤尔的理论更具普遍性,则表现在遇到一些语言的碎片时,把它当作言语行为来解读。尤尔论证中的规范性效力由于他延迟决定时刻的到来有所减弱。因此赫施认为,我们必须给文学作品添加意图来决定文本的意义,尤尔认为给语言添加意图让我们拥有了意义已经被决定了的言语行为(如文学作品)。尤尔认识到一旦我们把一些语言当成文学,我们已经把它当成言语行为以及意图的产物;他的方法论惯例告诉我们如何将抽象意义上的语言转化为具体意义上的言语表达,如文学作品。

但是这种方法论惯例只有语言和言语行为这两个术语像意义和意图一样一开始就不可分割时才讲得通。当然,尤尔宣称没有意图的文字符号不能算是言语行为是正确的,因为言语行为的实质是其意图特征。但是我们已经分析了没有意图的文字符号同样不是语言。只是没有认识到语言的意图总是与表达出来的意图等同,尤尔才会设想语言不包括言语行为。认识到语言与言语行为的等同,当遇到语言时,将其当作言语行为解读,而尤尔的方法只不过是当遇到语言时,就只将其当作语言解读。

对于赫施和尤尔而言,理论的目标就是给文学作品的解读提供客观有效的方法。为了让这种方法成为可能,都需被迫设想无意图意义的存在,或者用更普遍的术语来说,设想在语言与言语行为之间存在分离。于是这种方法包括在语言中加入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给语言注入特定的意图,可以让解释者理清这些语言内在的模棱两可的意义。但是要建立阐释方法并不需要语言和言语行为的分离。事实上,这种分离刚好可以用做相反的方面。比如像保罗·德·曼这样的理论家认为,语言之于言语行为的优先性说明所有通过添加意图达到确定性意义的尝试无异于违反语言的真实条件。如果理论在其肯定或者方法论模式的一面依赖于言语行为对于语言的选择,则理论在其否定或者反方法论模式的一面试图从言语行为的变形中,保留维持语言的纯粹性的条件。

否定型的理论家对依赖特定语言的解读方法持有敌意,德·曼在其作品《被偷窃的丝带》中对其做了最强有力的明确表述。这篇论文关注的是德·曼认为在卢梭的《忏悔录》中至关重要的一段情节,即卢梭试图解释,进而证明自己清白为自己开脱罪名的一段特别的言语行为。在当侍者时,卢梭曾经从雇主那儿偷了一条丝带。当被指控偷窃时,他把责任推给了一起的另外一位叫马里恩的侍者,文章中让德·曼感兴趣的是,卢梭因此与两桩罪行有关,偷窃本身以及更令人可憎的行为是,通过归罪于一个无辜的女孩来为自己开脱。在第二种行为中,马里恩名字的含义尤其需要弄清楚。

卢梭提供了好几个理由,每一条都是为他提到的马里恩这个名字的真正含义做解释。但是这些解释让德·曼感到复杂难解的是,其中有一条令人惊讶的解释是卢梭说“马里恩”这个词的时候可能没有任何含义。他只不过发出了出现在他头脑中的第一个声音:“卢梭当时把出现在他头脑中的无论什么声音都一股脑说出来。他实际上什么都没说。”因此,德·曼认为“这段文本的本意是要告诉读者,一个人应该抵制所有一切听起来像“马里奥”这一词的暗示的诱惑。声称“马里恩”这一词语没有任何意义,给卢梭提供了最好的防卫。“因此只有---当听起来像‘马里恩’的这一词的话语真正没有任何可能的动机时,整个行为的任意性成为最能打动人最有效的为自己开脱罪名的表述”(p37)。为什么?因为“如果这句话恰好没有解读出实质的意义,如果控诉卢梭的人认识到马里奥的名字只不过是‘反应在脑海中的一个东西’,他们就会理解卢梭和马里奥一样清白”(p40)。

但德·曼对卢梭的“借口”反映出的语言的基本本质更感兴趣。事实是“马里奥”这一声音可以不具任何意义,这提示我们语言由内在的无意义的声音构成,人们可以将意义加入这种声音——换句话说,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可以是任意的。为什么德·曼认为这种表面上看起来毫无争议的关于语言的描述会有任何理论上的兴趣?认识到语言内在的无意义本质对其本身没有理论上的效力。但是德·曼认为语言的本质不是简单的无意义,而是“语言学的”,也就是说,在意义(所指)加之于能指之前,声音就已经是能指。所谓“纯粹能指”,它们本身“从意义与功能中脱离出来”,语言首先是一种无意义的结构,意义是第二位的强加在语言上的东西(根据德·曼不合理的观点)。因此,根据德﹒曼的观点,卢梭的指责者们错误地将意义强加到“马里恩”这一能指上——听一个言语行为时,他们应该听的只有语言。对语言和言语行为的分离是德·曼理论选择的前提。

德·曼对语言和言语行为的分离基于一种错误。声音本身无意义当然是正确的。同样正确的是,当声音在语言中发挥功能时会转变成能指。但声音本身就是能指是错误的;只有当声音获得意义时才能成为能指,当它们没有意义时就不再是能指。德·曼的错误在于认为即使没有任何意义,“马里恩”仍旧是能指。事实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马里恩”充其量是与代表能指的“马里恩”读音相似。德·曼认识到偶然发出的“马里奥”的声音并不是一种言语行为(事实上,这正是这个例子的观点所在)。但是他的失败之处在于没有认识到这同样不是语言。把能指归结为声音,把言语行为归结为偶然事件的是意图的出现与否。把语言学的活动假设成发出的偶然音素,德·曼总结出“语言的绝对任意性,优先于任何喻义和意义”:“没有根本上合乎逻辑的特定视角,就不能应用语言。如机械,不管这方面得到了多深刻的美学揭示,都注定是形式主义的幻觉”(pp.44,41)

通过设想语言根本上的随意性和机械性,德·曼对海浪诗歌的难题给出了一个全新的答案,并在整体上对这个难题为什么对理论本身至关重要做出了详细的描述。我们前面对海浪诗歌的讨论旨在说明把语言和意图分开是违反直觉的。当第二段诗节被海水冲刷出现在沙滩上的时候,即使是理论家也应该准备好承认这些诗歌不能称其为诗歌,因为这些文字符号并不是语言。但是接下来我们通过对尤尔和德·曼观点的讨论发现,理论主要依靠的并不是承认某些东西。对于尤尔来说,偶然性的文字符号依旧是语言,只不过是抽象性的,因此上内在含义模棱两可。对于肯定型的理论家如尤尔而言,海浪诗歌因此代表了在众多无意图文字符号的意义与有意图的言语行为的确定意义之间的选择。由于肯定性的理论观点植根于决定特定意义的具体实践之中,因此肯定性的理论家选择了将这些文字符号解读为有意识的行为。但是像德·曼这样否定性的理论家,在面对第二段(偶然性的)诗节时,认为这并没有为同一种选择带来任何不同。对于德·曼来说,这些文字符号不但不具多义性,而且根本无意义,选择并不存在于一种有意图的意义与多种无意图的意义之间,而是存在于有意图的意义与根本不具任何意义之间。因为在德·曼的观点里,所有对意义的非难都是无根据的,肯定型理论家对意图的选择对他来说是无意义的。由于对解读方法的明显敌意,否定型理论家选择了无意义的文字符号。但是否定型理论家的选择事实上给他自己提供了一种肯定性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根植于对语言的唯一决定性和真实性的解读实践。语言的真实性在于它的偶然性与机械性的本质:任何文本,包括“合理解读过的文本”,都显示了它“根本上的无意味性”。无论是尤尔还是德·曼都认为对文本合理的解读依赖于遵循一种方法论上的惯例。尤尔提出的方法论惯例是:“将言语活动当作语言来解读。”

理论家看到的海浪诗歌,体现了在两种意义或者是两种语言之间的选择,其实两者都是同一回事。两种情况下问题的焦点都是意图的出场与否;肯定性的艺术家给语言添加意图,否定性的艺术家消除意图。然而,我们的观点是,意义与意图之间的关系,或者用另外一种稍微不同的术语,语言与言语行为的关系,两种关系中意图既不能被添加也不能被删除。在意义中,意图之所以不可能被添加或者删除是因为意义本身是有意图的;在语言中,意图之所以不可能被添加或者删除是因为语言包含言语行为,而言语行为通常也是有意图的。由于语言已经有意图嵌入其中,关于意图对如何解读话语与文本产生影响的问题就无需再多做说明。对于不是理论家的人来说,关于海浪诗歌产生的唯一问题不是如何解读而是能不能解读。这些文字符号或者是诗歌,或者只是一种言语行为,也有可能不是诗歌,而是碰巧与一种言语行为相似。但是一旦这个经验主义的问题被确定下来,就不会得出关于意图的作用的进一步判断,因此也就没有理论上的评判。

四、理论与实践

我们的讨论到目前为止涉及的是被称为理论的本体论方面的问题——它特别强调客体的本质。我们已经强调这些论述总是表现为发现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差异,设想没有意图的语言模式——也就是说,缺乏意图使语言成为语言,而且把语言从偶然性的或者机械的声音和文字符号中区分出来。但是我们同样试图说明这种奇怪的本体论课题比自然产生的反常事物更奇怪,它只是服务于认识论的目标。通过更大更具条理的陈述来指导解释实践是方法论的目标。事实上,英美理论传统中理论上的论争总是以这种争论形式展开:即阐释者的认识论地位比文本的本体论地位的前提更加重要。如果理论的本体论学科设想语言先于意识,则理论的方法论学科就会设想认识先于解释的先决条件。

理论认识论课题的目标是把解释基于直接面对客体之上,是不受解释者特定认识影响,不带先有偏见的面对。很多作家证明在解释的任何阶段逃离认识的不可能性,因此,他们得出结论,理论的认识论目标不可能实现。他们进一步认为认识论中立立场的不可获得不仅消减了方法论的主张,而且阻碍我们对作品获得任何正确的解读。对于这些理论家来说,对方法论的攻击对文学批评的实际结果有很重要的影响,即使是负面的批评。

但是从理论本体论的方面考虑,我们想要说明的是,方法论无论是从正面还是负面都没有获得实际结果的可能性。理论界著名的批评家、主张脱离认识的斯坦利·费希从认识论的立场得出了与我们一样的结论。在他的上一篇文章《这门课里有没有文本?》中,费希提出了由他的批评方法引起的“终极问题”,换句话说,它对文学批评的实践有何含义?他的回答是“完全没有”。

也就是说,它没有按照我曾经说过的,你应该刻意以某种方式进行文学批评,或者克制不要以某些方式进行文学批评。原因是你或者其他人都不可能按照我提到的批评立场去解释文本。只有通过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批评框架分析文本,就会对文本的主题获得明显且唯一的理解。这同时也就意味着你永远不可能脱离这些框架进行批评,即使你非常想这样做。一旦你将批评的前提与理论上的推理挂钩,你就会一再得适应这种理论规定,并且是毫无保留地适应。因此当你有机会讨论弥尔顿、华兹华斯或者叶芝时,你将从你对这些作者无论什么认识为前提来进行批评。

这篇文章的核心部分,是“理论推理”与“假设”或者“认识”之间的细微区别,这些形成了具体的“文学批评实践”。当很多理论家强调他们的理论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时,费希的独创性在于他否认他的理论有任何实践上的重要性。但是一旦理论放弃影响实践的所有声明,留给理论去做的还有什么?或者,由于费希的观点是没有什么是留给理论去做,那么,理论还能成为什么?理解了这些术语,就会发现费希的批评作品展示的是纯粹形式化的理论上的冲动。除了方法论的课题或者植根于或者削弱批评实践,理论同样在设想从实践中脱离。从实践中剥离出来看起来似乎是理论尝试挽救自己的最后一击,就像我们希望指出的一样,这确实是所有理论论争的基本姿态。

费希对方法论的攻击始于对认识的详细分析,在我们的观点中这样做是正确的。这种分析有两个重要特征,首先,认识不能植根于知识的某些深层先决条件。其次,这种不可能性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他们的观点。费希写道:“如果一个人相信他所相信的”,“那么这个人就会相信,他所相信的是正确的,相反,一个人相信,他所不相信的一定就是错误的。”因此一个人既不能脱离他们的认识,也不能脱离他们的认识总是正确的感觉。费希既拒绝方法论又拒绝怀疑主义的观点。方法论者和怀疑主义者强调,认识的合理性依赖于形成认识的知识优于或者独立于认识;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这一点是否可能。费希关于认识的陈述,其价值在于它揭示了为什么对认识不可脱离性的坚持,丝毫没有损害通常观念中对知识的正确与否的判断,以及隐含于我们观念中的对知识是什么的认识。认识的特征在于这些观念首先带给我们的是什么;有一定的认识仅仅是确认一个人所相信的东西的正确性,以及不相信的东西的错误性。但是就像费希声称的一样,所有这些在获得真正认识的过程中不具任何实践上的帮助或者障碍。我们也不可能通过寻求知识来获得正确的认识,就像我们不能通过探寻作者的意图来获得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意义,原因是一样的:知识和正确的认识是同样的东西。

到目前为止,这个论证在我们看来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对于费希来说,结果是他自己没有认识到他对认识的讨论所产生的理论力量,这一点上的失败让他成为一个真正的理论家。最终,这种失败使费希置身于隐含在理论认识论中知识的理想状态,最终引导他去证明他的理论立场的方法论价值。费希对他自己关于认识的论述的违背,在回应关于他的论证导致历史的相对主义的指控中得到了确切的表现。对批评的相对主义的恐惧是害怕放弃了方法论一定会让所有对客体的探究了无意义。但是,费希正确的指出,对客体的探究永远不会是无意义的,我们目前对客体的认识总是好于之前所有对同一客体的认识。“换句话说,进步的思想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并不是因为一定程度上清晰的进步,以及对独立客体的清楚认识,而是因为感觉上有进步是我们确信自己观点的必然结果。”

作为对认识的不可或缺的心理学上的陈述,这种说法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后来他从一般意义智力上的进步转为文学批评中具体事例中的进步,费希明确认为我们心理上的确信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目前的认识只是看起来比早先的好;实际上它们并不是。而且费希认为事实是,我们对认识的真实性的发现给了我们一种新的对于文学批评历史的理解。以及一种新的怎样着手研究它的方法。根据费希对所谓“旧派模式”批评史的了解,批评家的工作“如西德尼、德莱顿、蒲伯、柯勒律治、阿诺德”只能被看作是“对人的惨淡表现的记录——他们向我们一样根本上不了解文学作品和文学的价值”。但是费希的新模式可以让我们“不会把这些表现当作接近我们自己的不成功的尝试,而是当作对文学文化的一种扩展,它的前提不是低一等的而是完全相同的”。

设想我们认识到自己拥有的认识并不比其他人所持的相反的认识高明,只不过是“完全相同”,就是设想一个我们对自己的认识并不信以为真的理论立场。处在这个理论立场,我们就可以发现认识的真实性,但并不真正具有任何认识——不通过认识去获知。但在设想存在于认识之外的知识的过程中,费希忘记了他自己早期将知识与真正的认识等同的观点。

一旦一个理论家对知识的认识达到这一层次,就有两条认识论上的路可走: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现实主义者认为理论允许我们不考虑我们的认识,中立地去面对阐释的客体;理想主义者认为理论允许我们不考虑我们的认识,中立地去面对我们自己的认识。这两种方法的问题都在于客体和认识之间的关系。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客体的存在独立于认识,知识要求我们摆脱认识,不带偏见地追求对客体的认识。对于理想主义者来说,他们坚持我们永远不可能摆脱我们的认识,知识的意义就在于了解认识在组成客体中发挥的作用。认为认识至上的费希,选择了理想主义:他认为,“客体”“是被创造的且没有被发现的”;解释“不是分析解释的艺术,而是创造的艺术”。一旦达到了认识论上的理想主义,费希的方法论上的结果立即如影随形而来。认识到“解释者们不是破译诗歌”,而是“创造诗歌”,“我们可以自由地考虑文学扮演的各种形式,通过已经创立并已被理解的文学准则发现阐释的方法”。通过设想批评家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非一个现实主义者,费希把文学批评放到了文学实践的核心地位:

批评家不再是文本谦卑的仆人,他们所获得的荣誉不依赖于他所从事的批评工作。他们利用嵌入文学机理中的各种束缚,让文本以及对文本的分析和理解成为可能。批评家不必再为文学批评实践辩护;它绝对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保持了对客体的注意,更在于其创造了对客体的注意。

这部分一开始,我们提到了费希像我们一样认为对认识的总体性叙述不可能有实践上的重要性。但是,就像我们刚才看到的一样,他的叙述最终转变成有实践上的重要性。然而,为什么费希在声称他的论证不具有实践重要性的同时,又要强调它的重要性在于为批评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答案是,尽管他明确放弃,但是他仍旧认为,鉴于我们认识到对认识的正确陈述只能是一套关于认识的认识,因此对认识的正确陈述必须是一套关于认识的理论。对认识做出正确描述的两种概念意义上的差别,就是理论与我们这里提到的实用主义论证之间的区别。这两种方向以完全不同的两种方式形成了它们的无结果性。认识的本质是非结果性,因为认识仅仅告诉了你什么是认识,并没有在具体或者一般意义上告诉你它们的正确与否。从这种观点出发,知道认识的真相并不能在获得正确的认识中对你有任何帮助,就如同知道意义的非意图性并不能帮你找到正确的意义一样。这并不是说你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只是说你不能通过对什么是认识的完美陈述来获得认识。

另一方面,费希关于认识的理论,试图通过不考虑认识的任何实践意义来获得其无结果性。相当正确的是,人们可以通过不考虑认识来获得无结果性,但是正如费希自己坚持认为的一样,这仅仅由于不考虑认识就无谓何去何从;但是当然费希不会认为他关于认识的理论会让他无所适从。相反他认为这给他提供了一种找到真相的方式,不是从其他认识中挑选一些认识,而是从所有认识中挑出不受认识影响的知识。根据费希的观点,从长远的观点看,知识的本质在于并不存在一种比其他认识更具正确性的认识;所有的认识终究是平等的。但是就像我们提到的一样,这只是从认识本身不具认识性这一理论立场出发来理解。因此上,关于认识从“理论推理”到认识的真正实践——从中立到确定——要求我们忘掉曾经被灌输的关于理论的真实性。不同于一般的方法论者,费希否定将实践从理论中剥离的想法,坚持认为实践的世界必须不是植根于理论的真实性而是反理论的真实性。但是认为实践只能始于对理论的反对已经等于是一种方法论的惯例:当面对认识时,忘记他们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这种惯例给了费希想要的各种理论:关于认识真实价值意义的知识以及怎样去解决这一问题的指导。

就像在第一段中引用的那样,我们现在可以理解为什么费希认为他的批评立场“不是你或者其他任何人可以遵循的,即使你本人想要这样做。”他认为,理论不会产生实际上的结果;它不可能存在是因为理论和实践——关于认识的本质以及认识本身——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统一起来。然而,我们的观点是,与认识的本质唯一相关的是你不可能不考虑认识,更不可能不用于实践,这是一个你不得不承认的事实。认识不具实践结果不是因为它永远不可能与实践统一,而是因为它永远不可能从实践中分离。

像我们之前描述过的,理论的动力永远在于试图分离一些本不应该被分离的东西;在本体论方面,把意义从意图中分离,把语言从言语行为中分离;从认识论的方面,将知识从正确的认识中分离。我们的观点是,被分离的术语实际上是不可分的。这会诱导产生这样一个推论,即认为理论与实践也不可分离。但是这种推导是错误的。并不是因为理论与实践(不像其他的术语)真的不可分,而是因为理论只不过是想从实践中脱离。意义只不过是表达出来的意图的另一个名称,知识只不过是正确认识的另一个名字。但是理论却不仅仅是实践的另一个名称。它是人们一直以来试图不考虑实践从外部把握实践的各种努力的总称:我们的论点是,没有人可以脱离实践实现这种理论立场,因此理论家应该停止这种尝试,因而理论批评的大厦也应该行将末日。

〔注释〕

①E.D.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67.PP216,219.我们对赫施的评论在某些方面与P.D.尤尔在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0)中的第二章相似。我们将在文章接下来的部分对尤尔的理论观点进行讨论。本论文包括对这些作品进一步的引证。

②赫施指出,“语言的碎片”这一词可以追溯至威廉﹒燕卜逊含混的七种类型一书的开始段落,第三版(纽约,1955)。

③参见E.D.赫施.阐释的目的.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6.P.8.

④约翰·塞尔.重申差异:复德里达.雕像第一期.1977:202.

⑤华兹华斯的诗句自从被赫施引用后成了理论论争中的一个典型例证.参见E.D.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67.PP.227-30,238-40.

⑥约翰·塞尔.重申差异:复德里达.雕像第一期.1977.P.202.

⑦在与作者的对话中,赫施提到一个事例,某一著名的批评家兼理论家发现,有证据表明他之前对一首诗歌的解读是误读。尽管如此,这位批评家声称还是喜欢最初对这首诗歌的解读,而不是现在对作者意图的简单认可。赫施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在诸多阐释标准中选择意图的重要性。赫施热衷于他的错误。这种热衷当然与解释理论没有任何关联;它或许会影响解释的方式,但不会影响解释的结果。

⑧这里提到的关于反对意图的理论方法在局部话语层面可以得到运用,但赫施认为在其他更大的层面,意图事实上是不变的。很多理论家将其用作理论上的建议,如M.H.艾布拉姆斯,韦恩·C·布思,R.S.克莱恩以及拉尔夫·雷德等直接或间接与芝加哥学派相关的理论家。尽管在方式和强调重点上千变万化,但芝加哥学派的作家都倾向于认为,对特定段落的批评性争论应该通过文章显示的更广阔的结构上的意图得到解决。这种观点认为,局部意义应该从意图隐含的假设性解释中推导出来。例如,从作者对体裁的选择推知局部意义;通过对文本细节解释的成功与否,可以对这些解释性假设依次进行确认和辨伪。但是这一过程只有大范围内的意图与受到束缚的局部意义在理论地位上不同时才会有方法论的力量。然而,我们要论证的是,所有的局部意义都是有意图的,而且结构上的选择和局部言说因此上也与意图息息相关。解释者对其中一个的感知就会决定另一个,既不会对特定的客观解释有任何作用,也不会对解释的共识有任何补充。虽然是相互关联的一个问题,但是是否可以将意图阐释的任何层面都能够设想成为一种假设又是另一个问题。

⑨实际上,尤尔和我们分析了同一首诗,华兹华斯的“灵魂在沉睡中封存”,尤尔用分析“偶然性”语言的方式分析了这首诗(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PP.70-82),将有意图的言语行为与偶然性文字符号进行对比的方法在言语行为理论中很常见。

⑩当他提及偶然产生的话语能否称其为“话语”时,尤尔简明扼要的回答了他这里提出的关于这两种语言不同(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P.84)。但是就像提出这个问题时一样,他以非常唐突的方式结束了这个问题。

⑪对“抽象性”意义的更多参考,参见尤尔.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PP.25,55-57,203,223,238,288-89.

⑫实际上,尤尔的动机与赫施相差无几。这两位理论家将“抽象性”的含义理解为不确定或者含混(对于赫施是“不确定”,对于尤尔是“含混”);两者都希望诉诸于意图来获得确定性或特定含义。或者如尤尔所言,使文本“消除含混”(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P.97)。对不确定性问题的理论兴趣部分来自一个普遍的概念,即词组和句子有一系列“可能的语言学上”的意义,这些意义在字典和语法书中都有记录,但是字典是特定言语行为中日常生活的索引,不是抽象意义和前意图可能的发源地。(这是赫施对含混与不确定性在术语上做出的区别。参见解释的有效性.P230)。

⑬无论以何种形式,总之对这种区别的探讨在言语行为理论家当中相当普遍。如保罗·格赖斯区分了“说话人的含义”与“话语的含义”,把前一种区分为“情景意义”,把第二种区分为“应用固定意义”(保罗·格赖斯.言辞用法研究.语言哲学.塞尔编辑.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1.PP.54-56)。塞尔引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这儿有点冷’的含义也可以是‘这儿暖和’”),来区分“意图含义”与“约定俗成的含义”(言语行为理论.剑桥大学出版社,1969.P.45)。

⑭保罗·德曼·被偷窃的丝带.雕像杂志.第一期(1977):39.

⑮更加常见的达到纯粹所指这一概念的方法,是找到一个可以对应多种不同意义的能指,由此得出结论,能指有它自己的主体性,从根本上独立于意义,但是这种推论没有得到响应。当不具任何意义时,能指就已经不再是能指,更不用说获得它的真正主体性。

⑯至少目前这一代的理论家认同这一说法,对早期的理论家如W.K.维姆萨特和门罗·C·比尔兹利来说,可以通过消除意图,依赖语言的既成规则和公共规范获得准确的客观意义。这是他们在“意图的谬误”中提出的观点(言语的雕像:诗歌意义研究.列克星敦:肯塔基大学出版社,1954.PP.3-18)。

⑰否定型理论依赖直觉,这种直觉被德·曼称之为“阅读理解中不可逾越的障碍”(阅读的反讽.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79.P.131)。许多理论家(如,大卫·布莱奇和诺曼·霍兰德)将这种障碍理解为读者的主观性,其他理论家(如德·曼本人和希里斯·米勒)将其理解为语言的记述功能与施为功能以及语言的惯例与劝说功能之间的难题。

⑱斯坦利·费希.这门课里有没有文本?阐释团体的权威.剑桥大学出版社.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0.PP.370.本文包括对这一作品的进一步引证。

⑲费希将他的论述称之为“总体的或元批评的认识”(这门课里有没有文本.PP.359;PP.368-70).

⑳在某些方面费希的批评惯例是不寻常的:它将植根于实践与达到客观真实的两种理论目标分开,这种理论惯例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以及怎样去应用这种惯例,而不是告诉我们如何运用惯例去发现什么是正确的。

附注:

原文《Against Theory》1982 年发表于美国Critical Inquiry 杂志。本译文取得了原文版权所有者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以及原作者的翻译和出版准许。为了保持原作风貌,本译文没有摘要以及关键词,注释部分没有标注所引书目和文章的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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