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李凤山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4-11-1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1期
关键词:群众
(2014年10月14日)
李凤山,男,汉族,黑龙江肇东人,1945年10月出生,1966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肇东市黎明镇长富生产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挂职黎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先后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感动龙江”人物,绥化市劳动模范标兵、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标兵,连续当选省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党代表、人大代表。李凤山同志患病多年,仍坚持工作,2013年4月17日,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去世,终年67岁。
李凤山同志任村党组织书记37年来,数十年如一日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改变了乡村落后面貌,赢得了群众衷心爱戴,被亲切称为“大干”书记。他大胆尝试发展新路,牵头组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全市第一个农机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组织富余劳动力出省出国务工创收。2012年长富村农业总产值实现35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增长8倍,达到1.6万元。他着力做大做强富民产业,积极发展米业经营,注册“大干牌”有机小米商标,建立玉米吨粮田合作社,在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投资建设金色米业加工项目,使村集体固定资产达到6200多万元,拥有存款580万元。他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筹集资金300多万元,兴修村屯道路12公里,安装入户自来水和有线电视,修建38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坚持村集体每年出资20万元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把一桩桩利民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常年无私接济多名贫困群众,病逝前要求子女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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