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缘何引起冲突
2014-11-11党国英
中国经济报告 2014年11期
党国英

与土地有关的严重社会冲突不时发生,令人深思。其实,一个国家会不会长期大范围发生土地纠纷,特别是发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冲突,是有规律可循的。理解好这种规律,有助于我们减轻甚至避免严重的社会冲突。以下讨论旨在揭示这种规律。
第一,当土地实际所有权是公有性质,而土地的使用又涉及商业领域时,容易发生纠纷。早期美国在向西拓展过程中,涉及到所谓公地分配,便引起长时期的地权冲突。西部的广袤土地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所有,但土地的实际占有与使用者多是农民。农民在申诉土地权利过程中,与政府的关系不可能是市场交易关系,而是一种政治角逐。这种冲突最终以政府让步终结。在中国,农民土地在法律上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被看做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从政府的立场看,发展经济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所以,当经济发展需要农民的土地时,农民作为公有土地的使用者,应该将土地交出来。这种关系难以被看做是市场交换关系,因此,政府方面认为自己给农民的支付,不是一种交易的对价,而是一种补偿。既然是补偿,就难以在双方建立一种基于市场关系的交易契约,公正的观念很难形成;补偿的多少,就会看政治格局的许可。若政府方面自认为有可利用的政治资源,就有可能尽量压低补偿的水平。在农民方面,也有可能尽量通过集体行动提高自己的政治压力,把补偿水平尽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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