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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学智与1986年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

2014-11-11张安山

党史博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洪学智财经纪律军委

张安山

1986年1月6日上午和9日下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出席大会的中央党政军机关和北京市的领导干部共8000多人。会议号召中央党政军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在端正党风中作全国的表率。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中央军委提出,端正党风军队要走在前头,争取在年内实现军队中党风的根本好转,并决定在全军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中央军委副秘书长、总后勤部部长洪学智任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1986年3月5日至11日,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会议开了7天。会议期间,洪学智对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洪学智说:“从军队的实际情况看,不正之风表现在许多方面,经济领域中的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洪学智提出了值得重视的四个方面:

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财物管理问题。1985年5月底召开的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确定减少军队员额100万。洪学智在1985年9月的军委座谈会上,针对业已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提出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的军产处理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在1985年底的全军后勤工作会议上,洪学智点名批评了一个在精简整编中军产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的炮兵团。在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会议上,洪学智首先列举了在这个问题上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少数单位乘精简整编之机,私分私占公款公物,擅自处理营产、装备、器材。有的撤销合并单位,私分公款,包括政工费、维修费、生产费、公务事业费、福利费,甚至还有党费;有的私分私拿公物;有的擅自变卖营产,乱砍乱伐营区树木;有的借调动工作之机,化公为私,带走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贪占公家财物;有的乘交接之机浑水摸鱼,伪造账目、凭证,贪污盗窃;有的私自处理退役汽车,把坏车留在编内,把好车卖掉;有的甚至哄抢营产营具,破坏公共财物。

公司经营中的问题。洪学智说:军委多次强调,军以下部队一律不准经商办公司。至于各大单位,可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范围内,经过批准,统一办一个公司,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为部队建设增加一些收益。问题是,在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这段时间内,公司办得太多、太滥。据不完全统计,大大小小有上千个。经过清理整顿,撤销了一批,但有的是明撤暗不撤。其中有一部分公司问题比较多,搞投机倒把,买空卖空,偷税漏税,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炒买炒卖外汇,置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于不顾,不择手段地捞取不义之财。海南岛倒卖汽车案,有好几个军队单位卷了进去。福建晋江地区制造假药案,部队有几个家属工厂也卷进去了。广东刘某大诈骗案,涉及军队5个“公司”,有的被他骗走巨额现金,有的为他提供账户、支票,有的还送给他军装、领章和帽徽。有个师级单位的皮包公司,同19个省、市、自治区签订倒买倒卖合同87份,总金额达1.8亿多元。地方被骗钱的单位和人员中,有的给军委领导发电报要求协助追款,有的拖家带口到部队哭诉要钱,影响很坏。总后某物资局同地方一家皮包公司签订买旧船合同,根本不看有没有船,就让人家骗走1100万元。类似这样严重的事例还有不少。有的是由于缺乏经验;有的是领导失职;有的是财迷心窍,只顾谋取私利,不管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有的甚至重用坏人。

生产收益的分配使用问题。部队积极发展生产,增加预算外收入,对补助部队生活,解决基层一些实际问题,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少数单位不是把生产收益主要用于补助部队生活,而是当作“万能费”滥支乱用,为少数人谋私利。有的单位生产收益不入账,私设“小钱柜”,隐瞒开支去向。有的用生产收益给少数领导超标准盖房,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有的乱要、乱拿、乱分、乱送生产成果,侵占士兵利益。生产收益等预算外经费,在某些单位成了搞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

各项预算经费和物资管理问题。有些业务部门和少数人利用掌管事业经费和物资之便,随意开支。有的不按预算计划办事,超标准花钱。有的搞“两本账”,虚报冒领,转移资金。有的层层克扣应下发的经费,截留应上交的经费。有的将事业经费挪用于生活补贴,购买高档消费品、进口高级小轿车等。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经商挪用的事业经费就达3000多万元。有个单位甚至把专项用于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上千万美元外汇,炒卖给地方,非法得利1000多万元人民币。有的编造假军运计划,代地方或个人运输非军用物资,或者经商牟利。此外,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倒买倒卖军用物资的现象也比较严重。1985年1月至9月,全军各级军事检察院受理的重大贪污、盗窃、受贿案件有232起,涉及270人。一名军级单位的营房助理员采用报销作废发票,伪造、重报发票等手段,为他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等手段,贪污、受贿2.1万多元。

洪学智说:“这些问题尽管只是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如不坚决纠正,就会腐蚀我们的队伍,毁掉一批干部,败坏我军声誉,严重妨碍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全军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情况错综复杂,有的案件涉及很广,根子很深。现在发现的问题,表面的多,深藏的少;地方查到军队来的多,军内揭发出来的少;下面检举的多,领导机关自己查出来的少。这是不正常的,说明我们的工作基础差。这次检查一定要深入扎实,改变这种状况,绝不做表面文章。”

工作求实效,不能走过场,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在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整个过程中,洪学智始终强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在3月召开的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会议上,洪学智对即将开始的大检查进行了部署。综合他在会议上的两次讲话,提出和明确了以下五个主要问题。endprint

采取的主要方法。自查为主,单位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三总部、军委纪委等单位抽调一批干部,还有部分退下来的老同志参加,组成15个检查组分赴各大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组主要起联络、协助和检查、督促作用。检查结束后,组织验收,写出总结报告。不合格的要“补课”,并追究单位党委的责任。凡是弄虚作假、涂改账目、搞“两本账”、销毁凭证、设置障碍、对抗检查的,要从重处理。

检查的重点单位。重点是军以上领导机关、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公司。军委派出的检查组,主要是检查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领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有重点地抽查问题比较多的军、师单位。

查处的重点问题。着重是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问题,特别是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对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贪污盗窃,以及投机倒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擅自处理营产和装备等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问题,一件一件查清楚,严肃处理。对于党委集体决定的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出点子的人的责任。

把握的政策界限。划清在改革中因经验不足、业务不熟悉造成的失误,与钻改革的空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私利的界限;划清一般的违反财经纪律、搞不正之风,与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的界限;划清为部队解决问题而超出标准、规定,与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界限;划清生产性、服务性、智力和技术开发性等正当的生产经营,与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非法经营活动的界限。

总的原则要求。在指标要求上不作硬性规定,既不能主观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可查,也不能硬性规定非要查出多少大案要案不可。在时间上不搞一刀切,既不赶进度,也不能无限期拖延。从全军来说,这项工作要在10月底以前基本结束。洪学智说:“总的原则,就是时间要抓紧,工作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如果走了过场,那就会给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披上‘保护衣,助长不正之风,并会使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那样的检查还不如不检查。”

在1986年6月中旬召开的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汇报会上,洪学智针对各检查组汇报的基本情况,提出要深入调查研究,把重点问题查清查实。不纠缠小事,抓住重要线索和重大问题,集中力量,把非法经商、变卖军产、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问题搞清楚。在查清查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

洪学智说:“现在有些群众担心,查清容易处理难,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看事不看人,越是难办的越要办,决不能绕着问题走,更不能隐瞒、包庇、说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屡查屡犯的要加重处理

1986年9月29日,洪学智在军委召开的全军大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对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全军共抽调近3万人,组成8000个检查组,检查了1.45万多个团以上单位。截至9月10日,共查出各种违纪违法问题8467件,涉及8558人,已处理结案的4400余件,占52%,其余的正在查处。通过近7个月的检查,基本查清了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问题,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中央严肃批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滥发奖金补贴、私分公款公物、擅自购买专控高档商品以及滥办公司经商等几股不正之风,在全军已基本刹住。如成都军区机关今年上半年开支的招待费用,比1985年同期下降了90%。济南军区开展公物还家活动,已交回公物1.9万余件,价值45万余元。这些可喜的变化,显示出财经纪律大检查对年内实现我军党风根本好转,促进部队建设的积极作用。

洪学智指出了三点不足:“其一,有的单位对处理问题和整改措施抓得不够得力,有等待观望思想。其二,有的单位在财经纪律大检查中边查边犯,仍然违纪经商。某军区政治部生产经营办公室,今年5月还与深圳一家皮包公司签订购销夹板合同,被骗165万元。某军区司令部某部一个公司,今年5月又同地方单位签订第二批购买彩电的协议,被骗14万元。其三,有的单位检查不够认真,特别是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触动不大。这三个方面的不足,从不同方面反映了1986年财经纪律大检查在部分单位落实的力度、难度、程度。军区级领导机关发生边查边犯的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洪学智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对尚未查清、比较隐蔽复杂、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和线索,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个别掩盖问题、检查走了过场的单位,上级要选派得力人员,督促检查,帮助“补课”。对尚未处理的案件,区别情况,分清责任,同纪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同,抓紧结案处理,不能久拖不办,不了了之。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边查边犯、查过又犯的,加重处理。“为了防止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宽严不一、畸轻畸重,我们草拟了关于财经纪律大检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提请财经纪律大检查汇报会讨论修改,待报军委审批后下发执行。”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的现象依然严重

1986年3月18日,洪学智在总后一个业务部门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现有的制度,有的太繁杂,有的又是聋子的耳朵当摆设。刚才我问你们两位部长,这次买船受骗,买的东西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就付款了?另外钱的调度也很有问题,沈阳的也调动了,济南的也调动了,部里的领导都说不知道,说是一个处长办的。1000多万的事情,部领导都不知道?哪有这样管物资的!你们在座的都是老资格了,管物资都管了一二十年、二三十年了,连老太太买针还要看看针鼻子好不好呢,我们物资部门怎么连协议还未拿到手,款就付了?船在哪里?头天付款,第二天供方人员就被政府部门扣起来了。出了问题还不报告,还在捂着。同志们,你们想想,像这样管物资,管下去行不行?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太不负责了,1000多万呀,小事吗?出了问题还不敢勇敢地承担责任,好像钱是自己长腿走的。这事不仅给物资部门抹了黑,给总后勤部脸上也抹了黑。这是个什么事?这里面反映出许多问题。某物资局管物资管了那么久,办了这么件事,是严重失职,违法乱纪。为什么不按规定办?钱为什么那么容易调动?这里还有什么问题目前还不太清楚,这件事值得我们深思。别人问,你总后勤部买东西没有合同就付款,这是怎么回事啊?我说这是失职,连我这总后勤部部长都失职。这是无组织、无纪律,实质是不负责任,违法乱纪,不单纯是个官僚主义问题。这个问题如出在其他部门,讲没有经验还情有可原,你们是长期搞这行的,能说没有经验吗?办这个事的要好好总结教训,当事人要深省,要老老实实把情况讲清楚,而不是东推西推。我们在这件事上是花了学费的,犯了错误的人要很好检讨,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他同志也要汲取这个教训,不要以为是别人办的与自己无关,每个人都要引以为戒,人人都要从中汲取教训。”endprint

1986年8月25日,洪学智在总后机关和驻京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会议上说:“在总后机关,军交部各方面的工作不错,管理比较严,党的生活比较健全。军需生产管理部摊子很大,但没有乱来。这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东西,要求很严,风气很正,很不容易。受批评的有某物资局。买船没看到船,就给人家钱,1000多万元被骗了,现在还有一半没追回来。领导官僚主义,用人不当,严重失职。问题发生后,也不及时报告,简直是奇闻!还有嫩江基地,一个处长去买麻袋,从中贪污受贿,被骗100多万元。另外,还批评了武汉基指一个仓库。总之,对任何事情,好坏要分明,是非要清楚。我们讲缺点,是为了改进工作。批评以后还不改进的,就要采取组织措施,调整领导班子。否则,我们党的事业就搞不好。”

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

对军队的生产经营活动,洪学智一直强调要健康发展,起到补助部队供应,减轻国家负担;增加社会财富,支援“四化”建设;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为编余干部和干部家属提供就业岗位等作用,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利军。但生产经营的发展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部队经商的秩序越来越无序和失范,弊端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在财经纪律等方面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偏离甚至背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1986年的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期间,洪学智对部队经商的危害及其治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应该调整相关政策,从根本上杜绝部队经商引发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良现象。

1986年6月17日,洪学智在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汇报会上提出:“从各单位汇报的情况看,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败坏了部队声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办,也值得很好研究,看来不办为好。”

1986年7月2日,洪学智在全军端正党风、整党情况汇报会议上提出:“部队要搞好生产但不准经商。军队办公司问题很多,看来各单位以不办为好。前段初步查出,全军在办公司经商中上当受骗案件有273起,受骗金额约1亿元;由于盲目采购,积压呆滞物品占款1亿多元。空军某航校一团综合服务公司乱用人,聘请两个地方刑满释放人员为业务经理,发给部队工作证,使他们得以胡作非为。这两个人搞了大量诈骗活动,签订合同、协议100多份,涉及金额之大,令人吃惊。现在这两个人已被逮捕,列入了全国的大案要案。沈阳军区某公司从地方聘请了一个停薪留职的小学女教员任分公司经理,这个人又把她的丈夫、表弟、干姐、外甥等7个人拉进公司,有的当了副经理,有的当了办公室主任,经营不到一年,就使公司损失400万元,仅生活挥霍就达10万多元。

“许多事实证明,部队办公司经商,不仅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在政治上毁掉一些干部,影响很坏。军委领导同志说,军队办公司经商确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就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继续办,在这次会议期间征求了各大单位的意见,大家认为不办为好。

“公司停办,要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损失。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清公司的资产、家底,合理地加以利用。对借出和被骗走款项,要组织专人追回。对积压呆滞的物品,要抓紧处理。对过去签订的合同,要区别不同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该废除的废除,能提前终止的提前终止,需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对公司经商造成的亏损,一律由公司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不得挪用军费堵窟窿。”

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许经商

1986年7月10日,洪学智在广州军区党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准经商。这两年,军队办了不少公司,有的向钱看,想发洋财,结果洋财没发到,反而被别人骗了。全军被骗去的钱近2亿元。在经商中,有的干部倒买倒卖,有的贪污受贿,教训太深了。所以,今后军队不准经商,公司一律收摊子,但一定要收好,要千方百计把被骗去的钱收回来。”

1986年9月29日,洪学智在军委召开的全军各大单位负责同志会议上说,关于部队经商办公司问题,军委即将发出通知,除允许经办的公司以外,其他贸易性公司一律撤销。“但是,一定要做好善后工作,收好摊子。过去,办公司一哄而起,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在,要防止一哄而散,再次造成损失。对撤销贸易性公司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经军委审批后下发执行。大家一定要按照文件的规定办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清公司人员、经费、物资情况,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上级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搞好清理工作。”endprint

1986年8月25日,洪学智在总后机关和驻京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会议上说:“在总后机关,军交部各方面的工作不错,管理比较严,党的生活比较健全。军需生产管理部摊子很大,但没有乱来。这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东西,要求很严,风气很正,很不容易。受批评的有某物资局。买船没看到船,就给人家钱,1000多万元被骗了,现在还有一半没追回来。领导官僚主义,用人不当,严重失职。问题发生后,也不及时报告,简直是奇闻!还有嫩江基地,一个处长去买麻袋,从中贪污受贿,被骗100多万元。另外,还批评了武汉基指一个仓库。总之,对任何事情,好坏要分明,是非要清楚。我们讲缺点,是为了改进工作。批评以后还不改进的,就要采取组织措施,调整领导班子。否则,我们党的事业就搞不好。”

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

对军队的生产经营活动,洪学智一直强调要健康发展,起到补助部队供应,减轻国家负担;增加社会财富,支援“四化”建设;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为编余干部和干部家属提供就业岗位等作用,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利军。但生产经营的发展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部队经商的秩序越来越无序和失范,弊端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在财经纪律等方面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偏离甚至背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1986年的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期间,洪学智对部队经商的危害及其治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应该调整相关政策,从根本上杜绝部队经商引发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良现象。

1986年6月17日,洪学智在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汇报会上提出:“从各单位汇报的情况看,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败坏了部队声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办,也值得很好研究,看来不办为好。”

1986年7月2日,洪学智在全军端正党风、整党情况汇报会议上提出:“部队要搞好生产但不准经商。军队办公司问题很多,看来各单位以不办为好。前段初步查出,全军在办公司经商中上当受骗案件有273起,受骗金额约1亿元;由于盲目采购,积压呆滞物品占款1亿多元。空军某航校一团综合服务公司乱用人,聘请两个地方刑满释放人员为业务经理,发给部队工作证,使他们得以胡作非为。这两个人搞了大量诈骗活动,签订合同、协议100多份,涉及金额之大,令人吃惊。现在这两个人已被逮捕,列入了全国的大案要案。沈阳军区某公司从地方聘请了一个停薪留职的小学女教员任分公司经理,这个人又把她的丈夫、表弟、干姐、外甥等7个人拉进公司,有的当了副经理,有的当了办公室主任,经营不到一年,就使公司损失400万元,仅生活挥霍就达10万多元。

“许多事实证明,部队办公司经商,不仅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在政治上毁掉一些干部,影响很坏。军委领导同志说,军队办公司经商确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就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继续办,在这次会议期间征求了各大单位的意见,大家认为不办为好。

“公司停办,要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损失。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清公司的资产、家底,合理地加以利用。对借出和被骗走款项,要组织专人追回。对积压呆滞的物品,要抓紧处理。对过去签订的合同,要区别不同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该废除的废除,能提前终止的提前终止,需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对公司经商造成的亏损,一律由公司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不得挪用军费堵窟窿。”

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许经商

1986年7月10日,洪学智在广州军区党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准经商。这两年,军队办了不少公司,有的向钱看,想发洋财,结果洋财没发到,反而被别人骗了。全军被骗去的钱近2亿元。在经商中,有的干部倒买倒卖,有的贪污受贿,教训太深了。所以,今后军队不准经商,公司一律收摊子,但一定要收好,要千方百计把被骗去的钱收回来。”

1986年9月29日,洪学智在军委召开的全军各大单位负责同志会议上说,关于部队经商办公司问题,军委即将发出通知,除允许经办的公司以外,其他贸易性公司一律撤销。“但是,一定要做好善后工作,收好摊子。过去,办公司一哄而起,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在,要防止一哄而散,再次造成损失。对撤销贸易性公司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经军委审批后下发执行。大家一定要按照文件的规定办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清公司人员、经费、物资情况,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上级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搞好清理工作。”endprint

1986年8月25日,洪学智在总后机关和驻京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会议上说:“在总后机关,军交部各方面的工作不错,管理比较严,党的生活比较健全。军需生产管理部摊子很大,但没有乱来。这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东西,要求很严,风气很正,很不容易。受批评的有某物资局。买船没看到船,就给人家钱,1000多万元被骗了,现在还有一半没追回来。领导官僚主义,用人不当,严重失职。问题发生后,也不及时报告,简直是奇闻!还有嫩江基地,一个处长去买麻袋,从中贪污受贿,被骗100多万元。另外,还批评了武汉基指一个仓库。总之,对任何事情,好坏要分明,是非要清楚。我们讲缺点,是为了改进工作。批评以后还不改进的,就要采取组织措施,调整领导班子。否则,我们党的事业就搞不好。”

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

对军队的生产经营活动,洪学智一直强调要健康发展,起到补助部队供应,减轻国家负担;增加社会财富,支援“四化”建设;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为编余干部和干部家属提供就业岗位等作用,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利军。但生产经营的发展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部队经商的秩序越来越无序和失范,弊端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在财经纪律等方面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偏离甚至背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1986年的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期间,洪学智对部队经商的危害及其治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应该调整相关政策,从根本上杜绝部队经商引发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良现象。

1986年6月17日,洪学智在全军财经纪律大检查汇报会上提出:“从各单位汇报的情况看,盲目经商办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毁掉了一些干部,败坏了部队声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办,也值得很好研究,看来不办为好。”

1986年7月2日,洪学智在全军端正党风、整党情况汇报会议上提出:“部队要搞好生产但不准经商。军队办公司问题很多,看来各单位以不办为好。前段初步查出,全军在办公司经商中上当受骗案件有273起,受骗金额约1亿元;由于盲目采购,积压呆滞物品占款1亿多元。空军某航校一团综合服务公司乱用人,聘请两个地方刑满释放人员为业务经理,发给部队工作证,使他们得以胡作非为。这两个人搞了大量诈骗活动,签订合同、协议100多份,涉及金额之大,令人吃惊。现在这两个人已被逮捕,列入了全国的大案要案。沈阳军区某公司从地方聘请了一个停薪留职的小学女教员任分公司经理,这个人又把她的丈夫、表弟、干姐、外甥等7个人拉进公司,有的当了副经理,有的当了办公室主任,经营不到一年,就使公司损失400万元,仅生活挥霍就达10万多元。

“许多事实证明,部队办公司经商,不仅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在政治上毁掉一些干部,影响很坏。军委领导同志说,军队办公司经商确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付出了代价,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军以下部队不准办公司经商,军委早就有明确规定。至于各军区、各军兵种的公司还要不要继续办,在这次会议期间征求了各大单位的意见,大家认为不办为好。

“公司停办,要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损失。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清公司的资产、家底,合理地加以利用。对借出和被骗走款项,要组织专人追回。对积压呆滞的物品,要抓紧处理。对过去签订的合同,要区别不同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该废除的废除,能提前终止的提前终止,需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对公司经商造成的亏损,一律由公司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不得挪用军费堵窟窿。”

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许经商

1986年7月10日,洪学智在广州军区党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军队的生产一定要搞好,但不准经商。这两年,军队办了不少公司,有的向钱看,想发洋财,结果洋财没发到,反而被别人骗了。全军被骗去的钱近2亿元。在经商中,有的干部倒买倒卖,有的贪污受贿,教训太深了。所以,今后军队不准经商,公司一律收摊子,但一定要收好,要千方百计把被骗去的钱收回来。”

1986年9月29日,洪学智在军委召开的全军各大单位负责同志会议上说,关于部队经商办公司问题,军委即将发出通知,除允许经办的公司以外,其他贸易性公司一律撤销。“但是,一定要做好善后工作,收好摊子。过去,办公司一哄而起,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在,要防止一哄而散,再次造成损失。对撤销贸易性公司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经军委审批后下发执行。大家一定要按照文件的规定办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清公司人员、经费、物资情况,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上级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搞好清理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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