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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成法看张居正改革的成与败

2014-11-11马仁姣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期
关键词:张居正改革

马仁姣

[摘 要]张居正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政治家、改革家。他针对明朝考察制度的混乱不堪,弊端丛生,政令不能得到有效的传达和执行现象,同时又为了挽救明中后期以来逐渐衰落的国家,推行改革,从而使吏治清明、国库充实,但是此法在张居正生前效果显著,死后却危机重重,后人对张居正改革的成与败众说纷纭,因此,下文从考成法来分析。

[关键词]张居正;考成法;改革

明末时期的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一次著名的改革变法运动。明神宗继位时年仅十岁,当时的明朝社会由于剥削严重,人民的反抗斗争不断爆发,国内形势越来越虚弱,还受到倭寇的侵扰,可以说正处于内忧外患的危急关头。张居正此时担任辅佐幼主的重任,他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对加速腐朽的明王朝进行了一次有效的维修,大大减弱了它的灭亡速度,考成法在这场改革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一、考成法的提出

明朝在明神宗继位前已历经二百年之久,总的发展趋势就是国家机器的日渐老化和腐朽,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纪纲不肃,法度不行”。(1)当时的官场不实之风盛行,官吏们对于皇帝发布的诏令只是传达,但究竟有没有实行、效果如何都没有人询问。许多朝廷的政令到了地方就是一纸空文,官僚队伍也毫无章法可言,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行。其次是“府库久虚”(2),国家的财政危机及其严重,尤其是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猖獗。再次是“武备废弛”(3),以致国家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军队中兵员素质不高,荒废操练,而且将官也大多玩忽职守,导致整个明王朝的国家安全处在严重威胁之中。明中叶时期以来,吏治败坏,空议盛行,整个官僚机构日趋瘫痪,尤其是形成朋党集团,官官相护,狼狈为奸。

因此,张居正针对明朝考察制度的混乱不堪,弊端丛生的情况提出考成法。按照明制,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叫做“京察”,地方官每三年考察一次,叫做“大计”。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上书皇帝,信中有这样一句话:“月有考,岁有稽,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4)视为考成法的初端。具体做法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酌盘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登记在三个帐薄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薄,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内阁,建立一式三本文簿。并且要求往来公事必须限期完成,月月考察,年终总结。据《明史》记载,当时朝廷政令下达,“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考成法的这两条基本内容表明,张居正推行考成法的目的在于实行内阁集权。张居正当权期间所推行的各项改革,都是通过这个组织系统稽查和贯彻的。

二、考成法的内容

首先,考成法中关于由内阁稽查六科的规定,极大地改变了明代的吏制。按明制,内阁与六科并无隶属关系,是无权稽查六科的。用内阁来稽查六科,是明代“祖宗旧制”绝不允许的。不仅如此,就是明代的专职监察机关——都察院,亦不得于预六科给事中的活动,因为六科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考成法规定,由内阁来稽查六科,显然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重大变革。考成法正是采用从监察入手,提高了官僚的行政效率,用内阁控制六科,六科控制部、院,部、院控制地方巡抚的办法,考察各级官员,由内阁总其成,使考察工作直接向内阁负责,二是对官僚机构和官员采用定期考察和随事考成的综合考核,检查名实,施行赏罚,有利于督促公务,提高功效,三是处理公务的情况分报三个机构,使其互相牵制、监督。考成法的宗旨在于实行内阁集权,由各科负责监察,对内阁负责,这样首辅便全面控制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政令的实施情况,于是内阁便成了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构。考成法的实行把权力都集中到了内阁,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张居正推行考成法,以内阁控制六科,进而又以六科来控制部、院乃至抚按等地方长官,指挥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内阁首辅张居正俨然成了事实上的当朝宰相。

其次,考成法以理财为考核的准则,目的是“不加赋而上足用”。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官吏进行考察,规定征收赋税必须完成九成才为合格,否则责罚。考成法用行政监督赋税的缴纳,做到了“公私积贮,颇有盈余”从而稳定了国家的经济和财政税收。

最后,张居正的考成法还导致了“追比”现象的产生,所谓“追比”,就是政府根据赋役册查核完毕,对于所欠部分进行追征,追征方式包括杖打、囚禁等手段,以此来强迫各纳税者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纳赋役,直至垫赔的一种制度,又称为“酷比”。追比的手段极其残忍,明朝的官吏为了保住生计,利用各种的手段追征赋役,在那一时期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的追比现象。而且在大灾面前,追比现象仍然不断,这时的明朝政府完全变成了敛财政府。百姓在严酷的吏治下,开始斗争和反抗,使得社会环境更加动荡。

三、结论

总体上看张居正改革是成功的,首先他通过考成法将权力集中到内阁,实际上掌握了最高的权力,这样就可以保证改革之法的顺利推行。其次,张居正推行改革时讲求策略,在“法祖”的旗帜下进行改革。他一再重复要谨遵法祖,但是并不是恪守成规一成不变,而是主张改弦更张因此减少了要受到的阻力,而且由于他与宦官关系的妥善解决,宦官势力也成了这次改革的支持者。最重要的是张居正紧紧抓住了腐败这个大的漏洞,对症下药,用考成法来逐步有效的解决,为后世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但是,张居正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明王朝时土地兼并严重,张居正的土地清丈只是为了增加税收,并没有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虽然他抓住了吏治腐败这个关键问题,但并没有彻底的解决,对不法权贵的打击也只是限制在极少数的范围内。张居正依靠权力统一取得了改革的成功,但又因权力过于集中影响到明神宗及其它各级官吏而失败。张居正改革的失败还有改革的封建性、社会基础的薄弱等因素的影响。

注释:

(1)《明经世文编》卷324,《陈六事疏》

(2)《明史》卷215,《陈五德传》

(3)《明经世文编》卷284《议取兵粮疏》

参考文献:

[1]《清朝通典》,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2]《清代通史》,萧一山,中华书局,1985

[3]《中国古代官吏选考制度史》,任立达,青岛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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