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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4-11-10凌明毅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3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农村

凌明毅

摘 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确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笔者在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利用多年地籍工作经验提出了解决措施,给同行业工作者以借鉴。

关键词: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发证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196-01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概念,“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定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1]。我国建国时间短,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没有实际解决,权属不明,归属不清,国家基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之上,在全国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笔者有幸参与了这次确权工作,同时结合多年从事地籍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一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不强

我国人口多,农民基数大,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最直接的受益人就是农民。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越来越多的村里年轻人选择去城镇就业,造成现在很多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他们的受教育水平非常低,本身知识量很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很难对国家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到位,更别说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这就形成了国土工作人员自己单干的状态,很多必要的土地数据资料和历史情况抓不准搞不清,给资料的搜集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确权发证工作的进程。

1.2 部分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新引发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其中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农村宅基地之间的纠纷,村与村、村与乡(镇)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纠纷等等。最近一次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登记是在80年代,当时的人力和物力都很缺乏,时间紧迫,人少事多,不可能全面细致的进行调查登记,工作形式比较粗放,加上缺少先进的测量手段,都是采用土办法,利用各种测量尺丈量,误差较大,所以造成一些权属材料来源不全,资料保存不当等情况,部分农民对土地资料不上心,随意存放丢弃,造成部分土地资料丢失,以上这些都给确权登记造成了一定难度。

1.3 资金不足影响登记发证工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确权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繁琐细致的工作,从开始进行到登记结束,需要很大的人力和物力,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很难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的。众所周知,全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只有一部分是来自市属财政,大部分经费还是来自当地的财政部门。各级财政资金的充裕程度是不一样的,大部分县市区的资金争取地方财力较为困难,同时存在延后拨款的现象,这就影响了确权工作的开展。

1.4 领导不够重视及工作人员缺乏

从国家开始部署这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地方政府全部把精力用在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上,而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只看成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范畴,更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从而影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加上基层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一个基层土地所多则负责三四万户,少则负责一两万户的确权登记工作,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全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对各级政府和各级业务部门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

2 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

2.1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一个让农民没有亲切感的工作,如何能让农民真正了解它的重要意义,打消农民的心中疑虑,调动农民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是开展这项工作最先做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忽略的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播、电视家庭普及率高,可以采取插播和专题的介绍方法,利用村里的宣传墙张贴标语,在村里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多种方法并进,目的只有一个,让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我们所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确权工作顺畅的进行。

2.2 分类处理有争议的土地权属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最难进行的工作就是确认部分有争议的土地权属,处理这类土地确权一定要谨慎和认真。对于历史遗留争议案件主要采取协商的方式,很难用单纯的法律法规来解释这类案件。一定要现场实际勘察,依照现实,确认事实后方可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有一些因为农民主观故意隐瞒真相造成错误登记,还有过往国土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造成的纠纷,以及一些赠予和遗嘱继承等原因造成的权属争议,处理这些纠纷案件中,采取先注销后核发土地证的方法,妥善解决争议。还有一些对现场的勘察存在异议的争议案件,我们主要采取重新聘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争议双方都到场确认重新勘测的宗地面积、权属界线,务必使双方争议解除,满意而归。

2.3 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要想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要有强大的资金保障,为了保障经费足额到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可联合行文,按照应调查的土地面积、调查质量标准和难易程度来计算地方政府财政需要配套的资金,由于资金不落实或到位晚,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应当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2.4 对地方政府进行责任考核,选择规范作业队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表面看似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工作,实则不然,需要很多部门的全力配合和协助。因此,有必要制定目标责任考核,从上而下,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哪个层级政府、哪个业务部门完不成限定任务,就追究哪个的责任,建立可执行的奖惩制度,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有了领导的重视和资金的到位,还要有一支强人队伍,才能按时完成调查以及建立数据库。这些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质优秀的作业公司。我们必须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选择最优的作业团队,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优秀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1(5).

[2] 方红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3(6).

[3] 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国土资源,2012(3).

[4] 王永杰.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J].吉林农业,2012(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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