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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情感逻辑

2014-11-10朱志玲

理论导刊 2014年10期

摘要:与利益冲突中利益关联的主导作用相比,无直接利益冲突中情感是最主要的驱动力。从冲突发生的全过程来看,情感的发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隐性阶段,包括情感产生和情感积累。在这一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结构性因素。二是显性阶段,即情感唤醒和情感宣泄。在这一阶段起导火索作用的是触发性事件。将这两个表面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作用因素关联起来并形成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是人们心中共同的负性情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负性情感;发生逻辑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0-0019-04

2014年4月19日上午9时许,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民众冲突事件。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民众打倒,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打伤5名城管工作人员,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现代化转型以来,社会矛盾剧增,作为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形态的群体性事件亦呈高发态势。如果说以组织化程度为维度可将我国转型背景下的群体性事件分为集体行动和集体行为两类[1]的话,苍南事件属于典型的集体行为类群体性事件。这类群体性事件最早可追溯至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其后,2005年安徽“池州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均属此类。相比集体行动类群体性事件以利益博弈为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目的性而言,集体行为类群体性事件一般由无直接利益关联的临时聚集的人群实施,无组织性、无明确行动目的,以释放情绪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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