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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2014-11-06马国钧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群众观点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

马国钧

摘 要:确立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凝聚人民共识和民族力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有重大而深远意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实质是浓缩了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唯物史观,它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确证并倡扬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我们党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政治工具,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核心功能,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员干部应该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和创建新的实践路径和工作方法,积极而又深入地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不断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实际利益。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群众观点; 群众路线; 学习实践活动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4)03-0043-06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社会作用以及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等的根本观点,是党的政治立场、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的思想理论基础。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科学把握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然而,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情况看,当前,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认识比较肤浅,对其深刻的理论意蕴和丰富的思想内容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仅仅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视为一种方法论,仅仅把“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一种新提法,导致实践中出现许多偏差甚或严重问题。因此,有必要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发展轨迹及其基本内容,并以此为前提和基点,深入探讨新时代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有效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时俱进的三个时期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既是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也是从理论到实践、从简约到丰厚的与时俱进过程,并因为解决不同历史时期的重大课题而形成不同时期的特色与内容。根据叙事的需要,可以暂且把马克思、恩格斯创建马克思主义并用以武装群众称为“启蒙时期”,核心理论是“历史创造论”;把列宁和毛泽东发动群众参与无产阶级革命称为“革命时期”,核心理论是“群众路线论”;把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称为“建设时期”,核心理论是“人民主体论”。从整体和系统视角考察,由于宏观视阈的世界人民创造性实践是连续的“一体化”过程,因于解决不同重大课题而形成的各历史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必然构成一个一脉相承、逐渐丰富的科学体系,各时期都为之做出了时代条件下的重要贡献。这种阶段性非但没有淡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整体性、系统性,反而更加彰显了它鲜明的科学性和真正性特质。

1.启蒙时期的使命与特色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与历史作用,并启发人民群众起来为自身解放而斗争的,是无产阶级革命先驱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战斗在欧洲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时代,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是确证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以及促进社会变革的方针策略和行动路径。要回答这个复杂宏大的命题,可行的路线只能是充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奥秘。因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基于当时世界各科学领域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从两条路线展开自己的创造性工作:一是从人类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出发寻觅社会发展根本动因,揭示劳动在人类社会演进中的地位与作用,揭示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阐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演进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最终得出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二是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并用以探究社会财富生产的本源,从“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入手分析剩余价值对财富积累的作用,充分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最终证明了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经过多方面长期、系统、科学的研究探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向世人宣告:人民群众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马克思写道:“在资本方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东西,在工人方面就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无非是工人提供的劳动量超过他在自己工资中作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得到物化劳动量而形成的余额。”[1]为了使剩余价值理论更有说服力,马克思深入挖掘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流通过程的内在机理,揭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转化形态,特别是剩余价值与生产、价值、利润、地租的关系,以及与商业资本、生息资本、产业资本的关系,最终确证剩余价值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财富。他无可辩驳地指出:资本、工资、利润等等,都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不过是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偿劳动各个部分的不同名称,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个泉源产生的”[2]。

针对唯心史观的各种陈词滥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劳动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3],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4]。可见,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和文化的源泉,人民群众是物质和精神财富创造者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过长期、缜密研究形成的科学结论,具有雄辩的震撼力和说服力。

在创建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第一次将社会发展的滥觞建立在真实基础上,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有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5]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复杂的政权更迭和历史演进,大都没能超越这个规律,都是由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的,只是在具体诱因、时段和形式上或有不同而已。

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倾其毕生精力进行科学研究,从社会财富的源泉到社会变革的动力的必然逻辑中,确证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为启发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革命提供了充分根据。这个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既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真谛,也发挥了启发人民群众革命的功效。

2.革命时期的使命与特色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时期欧洲已出现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有的也取得了一定胜利,但总体上无产阶级的力量还不够强大,革命彻底胜利并建立人民政权的条件还不成熟。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国内外多种因素的交互叠加作用,无产阶级革命在古老的俄国和中国取得胜利,则成为一种可能。俄共(布)和中共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启发和组织人民群众为自身解放而斗争,取得了革命胜利并建立人民政权。但是,不论是俄国革命还是中国革命,遇到的对象都不只是国内强大的反动势力,而且还有国外穷凶极恶的侵略者,使得革命的艰巨程度更加惨烈。面对强大的敌人怎么办?当时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广泛联系和动员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夺取革命胜利。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共(布)领导的“十月革命”和“卫国战争”,堪称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伟大创举。列宁在革命前夕就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6]只有相信人民,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因为“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7]。在领导“十月革命”过程中,列宁把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作为根本战略方针,广泛组织各种群众力量支持和参与起义斗争,从而夺得了革命的最后胜利。1919年底,列宁在分析国内战争胜利原因时认为:“我们力量的主要源泉在于工人很自觉,很英勇,始终得到劳动农民的同情和支持。”[8]可以说,“十月革命”的胜利,是列宁和俄共(布)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成功典范,也证明历史上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都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列宁不仅把人民群众视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实际斗争中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肩负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艰巨使命,对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体会更深刻,并创立了“群众路线”这个重要法宝。1840年以后,无论是晚清的改良派还是革命派,抑或是“五四运动”的先驱们,在革命道路的选择上,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精英路线”。由于他们没有把人民群众及其利益动员到革命中来,始终无法取得革命的彻底胜利。我们党是大众型无产阶级政党,党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国情透视中发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毅然选择了依靠群众的革命路线,从而夺取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毛泽东认识到:“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9]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也多次强调:“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10],“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因此,“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12]。

不言而喻,革命时期当然需要革命理论的启蒙,但更重要的是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在力量对比较弱的条件下夺取革命胜利。这个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既创造了群众路线这个革命的法宝,也找到了革命的主体力量,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性。

3.建设时期的使命与特色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使命非但没有结束,反而比以往更繁重、更艰巨。原因在于,在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社会基础上创建人民共和国,是一项开天辟地的新事务,不但新国家的大量建设任务必须从头开始,而且旧国家的积弊也会与人民争夺利益;加之实行人民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代议制,国家机器本身的官僚化和扩张性本能难以彻底抑制,就使得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往往被忽略甚或剥夺。有鉴于此,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苏联、中国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把如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摆上重要日程,既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国家,又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国家建设和发展成果。

列宁早就对国家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认为只有吸收工农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到管理机关中来,并由广大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对国家实行监督和帮助,才能使国家和群众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因此,他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人民管理制”、“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建国后,列宁提出许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措施:扩大中央委员会人数,大量增加最基层工人、农民来参加国家管理工作,使苏维埃政权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改组工农检查院,增加工人和农民出身的中央监察委员,加强对国家政权的监督,敢于向任何一级领导人提出质询;加强各级苏维埃政权建设,代表人民充分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干部任免权。列宁主持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思想和实践却很丰富,并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做出了应有贡献。

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可能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我们党非常重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各种合法权益,并“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13]。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注重调整执政方略和治国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探索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政策措施,总体上巩固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继十七大提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后,党的十八大又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与“坚持”虽只二字之差,但其内含的深刻意蕴则相距很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变自觉顺应为主动秉承的群众立场。“人民主体论”被上升为党的执政方略和国家制度,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也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从而展现了党的战略视野和博大胸怀,更预示着党领导的事业的光辉前景。

不难看出,建设时期虽然需要马克思主义指导,依据群众意愿和需要推进改革和发展,然而更重要的是党和国家必须把“人民主体地位”落实落靠,让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建设人民群众自己的现代化国家。这既适应了时代进步的新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新发展。

二、“人民主体”思想的必然逻辑与丰富意蕴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每个时期的内容与特色皆依需要而生,又很好地指导了革命和建设实践。各时期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主要内容,总体上呈现由理论到实践、由革命到建设的发展层次,每个发展层次都有其必然性和规定性。“历史创造论”、“群众路线论”的必然性和科学性,已经被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过了,无须赘言。那么“人民主体论”的必然性和规定性又是什么?这也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给予回应。

1.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逻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是一个因应某种需要的政治口号,而是由多种变量决定的必然选择。我们党作出这种选择的根本目的是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4]。那么,这种选择的必然逻辑是什么?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这是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双重规定。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无可辩驳地表明,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是通过他们创造财富的生产关系的作用体现出来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5],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6],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人民群众居于社会主体地位,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在实践中,人类社会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预测演进的。20世纪上半叶,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引下,推翻了资产阶级和殖民统治旧政权以后,苏联、中国、越南等国家先后走上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之后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逐渐创建和完善了人民民主制度,人民群众不仅成为国家建设的主体,而且成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体。

其次,这是国家理性和执政理性的必然逻辑。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现实,并不意味着国家与人民、执政党与群众的关系就没有任何问题了。事实上,人民群众把自己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委托给国家机关行使以后,国家机关就有了“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外观,有可能产生受委托人违背委托人意志的现象。“苏东剧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基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理性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忠实地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既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那么他们毫无疑问应该而且必须居于主体地位。与此相适应,执政党也应理性地对待人民群众。战争年代和建设时期我们与人民群众命运与共,“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18]。同样,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仍然决定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9],保证党和国家永远不改变颜色。

最后,这是全面改革和民族复兴的共同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在重大利益调整中受到冲击的首先是各种利益集团。那么,改革的动力和力量何在?我们认为,改革的动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因为: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最基层,他们在彻底的改革中没有更多利益损失,反而会得到更多权益保障和利益满足,因而会积极支持并推动改革。以往改革实践证明,我们各项政策措施都是选择了人民群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有些是群众创造的成功做法直接被中央推而广之。实现“两个百年”发展目标,是人民群众最大利益所在,只有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才能成就这个伟大事业。应该看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遇到的困难和风险难以预料,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奋斗,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从根本上回答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力量源泉。

2.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地位

“人民主体”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发展的主体、动力和方向、目标等问题,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既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最新成果。第一,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与时俱进。“人民主体论”承继了“启蒙”和“革命”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同时也发展了这两个时期的群众观,使之由理想追求变成社会现实,成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生活性存在。第二,匡正了社会主义制度和执政党建设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也是对执政党建设的规定,能保证其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个方面,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活力。第三,确证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建设过程,需要足够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找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体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展社会主义。

3.人民主体地位的丰富内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个综合性、根本性命题,内含丰富的时代特征、理论意蕴和实际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正因为如此,这个命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和诸多环节,实践中必须系统安排、全面把握。概括起来说,人民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和认识主体。人类社会第一个实践活动是改造客观世界,创造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这种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他们也认识世界,形成各种经验和相关知识,从而也是认识世界的主体。所以,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潜力,蕴藏着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热情和聪明才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决策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而要做到这些,就应该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中发现良策、汲取智慧,使人民群众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第二,建设和创造主体。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集中表现在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建设付出的劳动、创造的伟业之中。建党以来我们完成的“三件大事”,无一不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实现的。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仅靠我们党的力量,很难完成这样艰巨的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体力量仍然是人民群众,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特别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依靠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推进改革和发展。

第三,权利和价值主体。社会主义制度是依靠人民的力量,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创设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应该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广泛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这就需要抓紧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多层次、多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保障机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三、科学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路径选择

从权力关系和政治伦理来说,既然“权为民所赋”,就必须“权为民所用”,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和常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认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树立人民主体的历史观、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执政观,自觉当好人民公仆。要深入基层、走近群众,锻炼品质、净化心灵,不断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1.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于中国共产党是生命攸关的事情,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取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活的灵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人民主体地位”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止有的人以反“民粹主义”为由剥夺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带领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执政党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从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经济领域,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让广大劳动群众更加体面地工作和生活;在政治领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实行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竞选制,增加基层群众在各级国家机关、协商机构及其常委会构成中的占比,扩大其在利益博弈和立法决策中的话语权,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在文化领域,要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各领域现代文化事业,创造宽松、和谐、自由的文化环境,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使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社会领域,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持续取得新成效。

党员干部必须牢固确立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尽心竭力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在当前改革已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阶段,领导干部尤其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幸福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始终牢记自身的“工具”和“公仆”角色,时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综合人民利益诉求形成政策主张或立法议案,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梦想成真的机会、与祖国和时代一起进步的机会,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创造活力。

2.积极主导和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并将其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人民群众被纳入国家治理主体范畴,应当依法行使治理权和自治权,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当家作主。这意味着,如何处理好党的主导与人民参与的关系,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不但对党的组织形态、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而且也要求我们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路径。因此,我们要深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的理解,认清人民群众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认清国家治理和提供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执政党建设,通过治理和服务的有机融合与互动共振,增强回应公共需求能力,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执政党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既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增强执政有效性的根本途径。我们应该通过当面沟通、接待信访、民意机构、分析舆情等途径掌握群众利益的新变化,广泛收集和整合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并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上升为国家制度法规和基本秩序,转化为方针政策、制度安排、立法建议和工作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此,党组织要调适自身功能,改进民意整合方式,把重点放在对群众诉求的分析、提取和整合上来,增强制度供给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伴随着科学技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迅速发展,多元共治、协同合作、提供服务已成为世界主流的国家治理内容。执政党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服务,应该成为现代治理的有效渠道,也是执政党主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因此,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政党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深度融入客体的治理结构、业务过程或关键环节,成为管理层和各方面的业务骨干,与融入客体形成较高的利益关联度,在有效服务中参与治理,在有效治理中推动发展,促进融入客体生产和经营科学健康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敢于担当的意识和勇气,对制约地方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要敢于和善于寻求突破,创造条件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

3.必须重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群干群关系

人民是我们党发展进步的沃土和根基,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由应然逻辑与必然规律决定的永恒真理,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根本要求。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20]党执政以后,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大大改善,这为我们联系群众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因此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应当清醒地看到,在面临“四大考验”的同时,我们尖锐地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其中最要命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党中央反复强调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重构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群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

重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群干群关系,最根本的是党员干部必须调整好自身的角色定位,真知深知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把人民群众尊为“上帝”。心系群众不是盲目崇拜,必须以实践和情感为基础,真正使联系群众成为一种理念、一种常态、一种生存方式。要把感恩群众作为政治要求、基本修养,常怀感恩之心,常做回报之事,把为群众服务作为永远的分内职责。特别是在利益分化、社会多元的今天,群众的情况已经跟过去大大不同,群众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差异化、复杂化,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只有走近群众,了解普通百姓的生活条件、生存状态,感受群众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才能对群众有真感情,才会自觉自愿地为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7.

[2][5][15][16][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32-33,33,28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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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01.

[9]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9.

[10]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1.

[11][12]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13]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

[14][19]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18]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0]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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