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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4-11-05唐来发李晨光石宇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17期
关键词:商户法律法规化妆品

■文 唐来发 李晨光 石宇 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国美容美发化妆品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该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为摸清美容美发业的底数,找准行业监管问题及盲区,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工商大学专家组,对昌平区的部分美容美发商户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及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美容美发行业使用化妆品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时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模式,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以期尽早规范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的经营行为。

1 调查对象及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分为监督检查和问卷调查。监督检查涉及全区范围内的部分美容美发商户,检查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在问卷调查工作中,对全区20个食药监管所按照农村、城镇、城乡接合部进行区域划分,调查对象按照经营项目、消费档次、经营规模等进行筛选,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6家经营商户作为调查对象,消费者的问卷调查采取随机的方式分别在三个区域开展。

本次检查共走访美容美发商户16家,采集店主调查问卷20份、店员调查问卷33份、消费者调查问卷88份。根据化妆品监管要求,以前期检查情况和调查数据为基础,展开对基础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对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2 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经营问题

通过对昌平区美容美发市场的调查,分析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典型案例,对美容美发商户负责人、美容美发师以及消费者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调查,对调查内容进行分析并论证,将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经营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2.1 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

购货渠道不明:所检查的16家商户中,有12家没有购货单据,店方均称是从厂家直接购买,没有发票。检查38种产品,有24种无法提供购买凭证。商户经营的化妆品中大部分都是国产产品,进口产品只占一小部分。商户购进化妆品的渠道主要有区域代理(约40%)、总公司统一配送(约25%)和批发市场(约20%)。代理和公司配送渠道的化妆品质量可以有较大的保障,而来自商品批发市场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需要店方自己甄别。

产品标签和商品条码不规范:共检查68种产品,其中有50种只有产品名称,商品条码不规范。对16家商户经营的近600种化妆品进行系统扫描比对,有400多种没有产品信息,主要集中在美容产品上。店方一般比较重视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和保质期,对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不够重视,成分标注也因难以看懂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存在过期产品:16家美容美发商户中,有12家存在过期化妆品,店方大多解释称,这些化妆品是客人购买存在店里的,即使过期了,也要为客人保存;或者解释准备销毁还没来得及;还有一种解释是确实没注意到有效期问题。

2.2美容美发店铺经营水平较低

接受调查的美容美发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主要依赖个体经验,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与制度。在化妆品采购及保管过程中,42.11%的商户无化妆品验收员,半数商户无化妆品保管员,68.75%的商户无化妆品购进台账,60%的商户无化妆品销售台账。可见,多数商户对化妆品的管理不够精细,未落实责任人,容易造成货品储存混乱,且一旦出问题也难以寻找责任人。

调查显示,大部分商户主要依靠老顾客介绍(70%)和门店橱窗招揽的方式(20%)积累顾客,很少采用时下流行的社交网络(QQ、微信等)和团购方式推广。缺乏互联网营销思维直接导致店铺利润空间低,进而可能产生为提高利润空间,购进劣质化妆品,使用过期产品等多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数据显示,美容美发业中的店员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年龄分布则基本集中在26~35岁,还有部分在15~25岁(见附图1);店主年龄主要分布在36~45岁,可见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较小,说明此行业入行门槛低,从业人员工作资历普遍不高。店员店主的文化程度普遍在中等偏下水平,大多没有经历过高等教育,部分学历为高中、专校或技校,少部分为初中学历,没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见附图2)。从业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无法在行业中有所创新与突破,只能在熟练度上下功夫,制约了行业发展。

附图1 美容美发商户从业人员年龄分布

附图2 美容美发商户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分布

2.3消费者维权意识待提高

目前消费者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多数消费者选择与店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法无非就是寻求赔偿,如:退货、换货、或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如果不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店方、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没有得到相应惩罚,产品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店方甚至可以对退货的问题产品进行再次销售。

消费者不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原因之一,是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约有一半的消费者认为,应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一些消费者认为,应向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投诉;另有10%消费者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二是投诉之后无人理会,自身利益不能得到维护,所以还不如直接跟店方商量,弥补损失。

2.4监管部门宣传工作不到位

调查显示,仅45%的店主了解化妆品监管工作归属于食药监管部门,其他店主认为此项工作属于工商、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范畴;认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化妆品管理的店员和消费者的比例分别为45.45%和47.73%。调查过程中,分别有9.09%和5%的消费者和店主,不知出现化妆品问题应如何向管理部门反映。这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宣传工作未做到位,监管工作未对美容美发机构起到约束作用,也未向消费者提供反映化妆品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3 对化妆品监管的建议

3.1完善美容美发业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新条例的修订要对化妆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确定化妆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赋予执法主体权威性。其次,制定各种配套的化妆品法规,对条例进行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监管、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管理、化妆品信息公开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清理和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体系,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确保法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最后,修订法律法规要与国际接轨。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整合工作。

3.2完善监测标准

对现有的化妆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技术要求进行梳理、整合、修订,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性与科学性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先进标准的跟踪和转化,尽可能地制定门类齐全的化妆品安全标准体系,适应目前化妆品新的形式特点变化,是目前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

3.3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我国对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还是以罚款为主,但仅仅轻微罚款对违法者起不到震慑作用。由于违法成本极低,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法律法规没有起到惩戒作用,结果造成化妆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新的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制度设计上提高违法成本或降低违法收益,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标准,从法律上坚决遏制制售假劣化妆品的行为,确保我国化妆品安全的国际声誉。化妆品安全的立法要与《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订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3.4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化妆品监管网站,将各项化妆品法律法规贴出,方便中小企业对照遵守;将已报道的问题化妆品和相关企业信息公开,以儆效尤。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此外,也可补充一些化妆品鉴别、使用的科学方法,方便消费者学习,避免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损害。

3.5最大限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协助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机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化妆品行业协会对化妆品企业的经济运行更专业,对化妆品技术标准更精通;对行业内的企业更了解;能促进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在行业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提出的建议也能更贴近实际。可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实现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到主动承担责任的转变。

此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行业知识和职业培训,解决化妆品从业人员对行业知识欠缺的问题,实现对现阶段从业人员素质的再教育。

4 总结

长期以来,美容美发业商户在化妆品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问题包括化妆品产品质量无保证、商户经营水平低等。美容美发行业监管法规不健全,导致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乱象横生。针对实际情况,探索构建相关监管机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从法律法规制度、监测标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等方面多维度地提高监察力度和监管水平,促进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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