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视角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4-11-02章海玲
教育与职业 2014年36期
章海玲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契约的界说
心理契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霍桑实验,然而心理契约这一概念真正被引入管理学领域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研究者使用这一概念是为了强调在员工和组织的关系中,除了正式的经济契约(体现在雇佣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这一期望构成了心理契约的内容,同样也是决定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理契约同样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一些学者对于“心理契约在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如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研究、高校师生相互期望与心理契约的演进与调控等。但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专职思政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研究较少。结合多年工作实际,笔者赞同心理契约双向论学派基本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当事人的期望未通过某种显然的形式直截了当地表达,但双方借助各种心理暗示的方式,相互感知、认可各自的某些期望,并形成的一套隐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有关双方经某种方式的“要约—承诺”暗示,各自的部分期望被对方默契认同的一套权利、义务关系的隐形协议。据此,笔者定义专职思政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是指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持续交往互动中,彼此感知对方的期望并内化为对方所提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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