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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西部农村借贷问题的调查及思考——基于对礼泉县农户的调查

2014-11-02王梅霞李悠然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信用社借款借贷

王梅霞 李悠然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8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咸阳712000)

一、对农村借贷需求的分析

在对礼泉县201个农户的调查中,2010年到2012年之间借过外债的有107人,占53.2%,在对“农民借贷目的”问题(多选题)的统计中,用于医疗的占48.7%,用于子女教育的占43.3%,用于建房的占20.9%,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占18.9%。现在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所以许多家庭的借贷目的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和医疗上。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家中壮年男性和女性都会选择外出打工,但是全家收入也只能维持基本平衡,极少数会有富余;且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善,许多受访农户虽然参保,但是保障范围只局限于本地,所以当家中老人突发重病,要去外地医治或进行大型手术时,巨额支出会打破家里的收支平衡,使农民不得不借贷。受访农户提到,虽然会有意识地为家里小辈上大学攒钱,但也只能攒一少部分,剩余的钱还得靠借。在农村,建造或翻新房屋一直是刚性需求,所以借贷目的为建房的占了20.9%。从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民的借贷意愿很强烈,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很大,而借贷目的也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逐步转变为满足消费和生产的需要。

二、对正规金融机构供给的分析

(一)正规金融机构易存难贷

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各银行机构所设的网点寥若晨星,特别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撤出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的空白[1]。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局限于政策性融资,难以顾及许许多多的农民个体。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较少,未能发挥支援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覆盖最广、网点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独大。农民有余款时都倾向把钱存在信用社中,信用社从农村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却易存难贷,发放的贷款远远小于吸收的贷款,支农信贷的效果较差。

(二)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难

调查中,认为向信用社借款难的占了90.3%。在对农户关于为何向信用社借款难原因的询问中,因为没有担保人的占27.8%,因为信用社贷款条件太严的占42.2%。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前,会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确定担保抵押。西部农村中,大多数农户的情况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担保抵押条件,所以借贷供给严重不足,农民觉得去银行借钱太难。

三、民间借贷活跃

(一)民间借贷长期存在

现行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设计不足,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困难,为农村民间借贷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参加调查的201户农户中,回答外债来源问题的有74人。其中外债来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占24.3%,外债来源为民间借贷的占75.7%。受访农户表示家里的借贷需求十分急迫却又无法在信用社得到满足时,都会选择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在西部农村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借贷的主要方式。

(二)民间借贷优势明显

正规金融活动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而民间金融活动则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之外的体系[2]。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游离于法律之外,依靠血缘、地缘关系维系,在具体运作中经营灵活,可节约大量成本。民间借贷规模小,地域范围比较小,发放贷款者很容易打听到借款农户的经济水平和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了很多获取信息的成本。此外,民间借贷大多不受监管,利率水平较低,也是吸引借款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回答“首先选择向谁借款”时,91.5%的农户选择了向亲戚朋友借款,只有9.5%的选择了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17%的受访者表示向亲戚朋友需要支付利息,83%的受访者表示不必支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利息也不会高于银行利率。

表1:2010年—2012年农户借款途径对比

分析表1,两种途径相比,向亲戚朋友借款的农户更多。从2010年到2012年,农户的平均借款额和借款农户户数稳步增长,最大额也在增长,显示出农村的借贷行为处于发展状态。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的最大金额明显高于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最大金额,不难得知,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的农户多为当地富裕农户,有良好的信用和抵押担保条件,而大多数收入普通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

(三)民间借贷维权较难

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监管,所以没有完整规范的借贷程序和维权途径。尤其是在西部农村,以亲戚朋友借款为主,双方大多只是签订一个借据,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详细,易留下漏洞。很少有人签订正规的借贷合同,甚至关系好的亲戚朋友之间连借据都没有,当双方发生纠纷,或者漏洞被人利用、农户权利受损时,维权的成本高昂、难度很大。而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发生后,都有既定的处理程序和法律流程,效率相对更高、成本更低。

民间借贷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的空间和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民间借贷如果不受控制,任其发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闲置资本脱离国家法律和财政的宏观监管和调控,增加了不稳定性和危险性。

四、农民合作互助组织发展缓慢

从表2可以看出,农户对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比较陌生,其中不了解联保贷款的高达96.3%。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加上金融机构宣传少,所以普遍不了解正规金融产品的种类,对面向农民的产品更是知之甚少。不利于农民取得贷款,打击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我们对是否了解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询问时,14.7%的农户表示了解,85.3%的农户表示不了解。入股农村信用社是一种面向农民的投资渠道,农村信用社通过募股来壮大资本,并每年分给股东红利,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入股信用社还不是很普及,许多偏远地区的农村并没有宣传到位。

表2:农户对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了解程度及取得贷款情况

在调查中,听说过农民合作互助组织的受访者占32.4%,没听说过的占67.6%,可见西部农村中合作组织在农民群体中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借贷时,农民之间又没有合作互助组织互相帮助,农民借贷需求的满足令人堪忧,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水平。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应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在农村建立个人信用查询系统,扶持征信行业的建立,扩大征信范围,丰富农村征信、担保、抵押服务;在政策上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投入和优惠,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投放贷款的比例,建立非正规金融借贷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促进非正规金融借贷依法发展,以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

(二)重视农村金融市场

1.正规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虽然现在农村信贷盈利水平没有大城市的贷款业务高,但是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必将成为整个国内金融服务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有农村的信用体系不完善,获取信息成本高,担保抵押条件审核不规范,这更加需要正规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的特有情况创新金融服务。正规金融机构不能用城市的标准去要求农村,应该因地制宜,实行不同的信贷审核标准,争取最大化地服务农村。建设村镇银行也不失为良好的解决办法,只有让农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活跃,资本来源更加丰富,才能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2.促进非正规金融借贷合法发展。东部的非正规金融借贷十分繁荣,尤其是在东南沿海,以小商品制造、出口贸易为主的农村,合理合法的有民间自由借贷、典当行、储蓄贷款协会以及各种基金会,用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平衡借贷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二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包括民间集资、私人钱庄等。三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贷、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规犯罪活动[3]。国家应鼓励合理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借贷的发展,严厉打击不合法的高利贷、洗钱等行为。

3.农民应积极进行金融互助合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民之间的金融合作行为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序推进农民的互助合作社、农民互助资金组织的建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借贷难问题。

借贷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农村金融市场凸显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政府、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社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

[1]齐微微.多方角逐,农村金融市场谁将是主角?[EB/OL].人民网,2007-02-12.

[2]陈蓉.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6,(34).

[3]孟凡杰,张扬.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讨述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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