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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考试公平要扩大学生选择权

2014-10-24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平考试大学

当考生拥有选择大学的充分权利,也就拥有监督、评价大学的权利,大学的办学理念会随之转变。

自主招生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有关自主招生拉大城市学生和农村、贫困学生差距的质疑一直不断。因此,有一些教育人士曾呼吁叫停自主招生。但在笔者看来,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可逆转的方向。目前存在于自主招生中的不公平质疑,根源在于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以及高校对自主招生的理解出现偏差,如果能实现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不但不会制造不公,反而可以把自主招生作为公平的调节器,促进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

目前的自主招生,是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只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而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一名学生在高考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所谓的自主招生,只是高校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而已,这样的招生制度程序设计,没有完全摆脱单一的分数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学校面对考生还是处于强势地位,因此,自主招生容易被异化为学校招揽生源的手段,而不是考虑怎样扩大学生的选择机会。在这一制度框架之下,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无疑会把目光对准目前的高中重点学校,抢“尖子生”,同时推出联考,并把联考和学校绑定,让学生做出选择。

今天,高校对自主招生也存在诸多误解。比如,很多高校认为,自主招生,只有自己举行笔试、对每个学生都进行面试,才能体现学校的招生特色。这在招生规模较大,且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每校各自举行测试,是值得商榷的。

在美国,大学实行自主招生,但有多少大学自主进行笔试?美国众多名校要求学生提供统一的学术水平测试成绩,SAT或者ACT,而不是各校各搞一套,只是不同学校对统一测试所赋的权重不同。同样,对于面试,也不是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面试,那些通过申请材料已经被证明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根本没有面试的必要。有调查显示,美国名校录取学生大约只有40%要进行面试,而且面试也有多种形式。

如果我国也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有统一的社会化考试,学生自由选择参加,笔试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吗?如果学校不要求每个学生都面试,而是有灵活多样的面试方式,面试会制造城市和农村学生的不公平吗?

笔者建议,可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把高考成绩作为申请依据,大学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自主提出申请,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被多所学校录取,再选择确认,这就把高考变为社会化考试,实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考试招生分离”,做到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还可在目前自主招生联考基础上,形成开放的社会化联考,考生自由报考,以社会化考试成绩申请大学,获得录取资格并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目前的统一高考,这样,高考和社会化联考平等竞争,也进一步为考生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

实行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可以校正单一分数标准的不公平,学校一方面可以在自主招生中设立地方教育因素、家庭因素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国家的政策,专门推出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自主招生计划,这一计划与国家的整体计划不同,国家的整体计划,只能把指标投放到一个地区,难以区分学生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而自主招生则可具体到每个学生个体,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公平。

当然,大家会担心高校完全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这可以通过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学生选择大学的机制,当考生拥有选择大学的充分权利,也就拥有监督、评价大学的权利,大学的办学理念会随之转变。二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招生事务方面,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校有明确的评价体系供社会监督,而且,对于每一个学生的招录,学校都可以说出充分的道理。很显然,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将深入推进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这应该成为自主招生改革的根本追求。

(来源:《中国教育报》 熊丙奇/文)

公办校“更名转型”需把握好改革方向

据媒体报道,继第12、27等以数字命名的老牌中学改制成外国语学校后,日前广州市第21中学也将被合并成外国语学校。广州在解放后一度拥有120多所以数字命名的中学,但目前近半数已消失,与此同时,各种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却不断增多。有教育界人士担忧,外国语学校的不断增多,虽然满足了一部分民众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却将辛苦培养的好学生往国外推。

在笔者看来,一些地方的中学大量更名为“外国语学校”或“实验学校(含国际班)”,不仅中断了许多学校的历史传承,在目前高考有减弱外语分量趋势的背景下,这些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而逆向强化外语与所谓的“国际化”,其导向冲击了大众对教育改革的期待。

仅就外语类学校和国际班的改革取向而言,其办学成本、教学内容、教育思路、培养目标等都会大大超出现行普通中学的办学标准,而大多数学生是缺少上这类学校的条件的。作为公立学校和公立教育体系,保证底线,保证标准、效果和机会的公平,应该是首要原则。但在当下,这些原则底线却一再被突破,其危害性不能不引起关注。

就像我们狭隘地“学习”科学而否定中医、用迷信的方式传授科学的内容一样,科学中最重要的质疑、探索与联系实际的精神却被忽略了,甚至丢失传统的愚蠢行为还被冠之以“改革”而得以强化,这与世界教育发展注重本土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比学校更名更危险的所谓“改革”还有不少,如在未实现中小学校基本均衡的前提下,只对个别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个别名校继续办豪华超标分校,且办学性质和收费资质不清晰;发达地区与名牌学校大肆从不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抢挖教师人才等。

上述“怪招”严重地破坏正常的区域教育管理和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使本应缩小的城乡、区域、校际差距继续无休止地拉大,也使各级教育管理机构正常的依法作为被极大地弱化。相反,在安徽铜陵、辽宁沈阳、四川成都、河北邯郸和山东部分地区探索的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实验,却总是得不到充分的推广。作为依法督政、督学的主体,各级督导部门也未能依法履行其维护公立学校办学原则的责任。

应该指出,改革的本意是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然而,不能看到有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就不假思索地给予认同,而忘记审视其内在的原则精神和价值取向。在人民利益和法律原则问题上,最能够清晰地分辨“改革”的真实成色。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督导部门、学校管理者、立法和监督部门能够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则不仅改革的风险会大大减小,改革的正效应、正能量也会不断加大,教育均衡发展所面对的各类难题也会迎刃而解。

经过十多年的义务教育均衡化探索,教育界和全社会广泛认可的几方面改革经验已经非常明显,且都符合人民利益和法律原则。比如坚持走中国的教育改革之路,重视本土的资源和经验,为国人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服务,而不是将国内学校都办成出国留学预备班。

任何良性的或有积极价值的改革,都不会舍本求末地在枝节和错误的方面过多地纠缠,而能直指问题的关键所在,找准改革的正确切入点和突破口。凡是不利于解决根本与原则问题的所谓“改革”,再出“政绩”、再抢眼球,也不能陷入其中;而对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再难办、再困难,也必须在求得共识的基础上敢于突破和解决。这是考量任何改革是否符合人民利益和法律原则的试金石,也是考量政府及相关机构有所作为的重要标准。 (来源:《中国教育报》 程方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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