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法的建构
2014-10-21孙颖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6期
关键词:利用
孙颖
【摘要】随着我国成熟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我国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开发就显得相当的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地下空间权法方面问题的分析,从而更好的促进地下空间权利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地下空间;利用权;建构
引言
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形势之下,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从平面转向立体,地下的空间被广泛的开发和利用,地下铁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比比皆是,地下空间不再是地表的附属,而成为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与此同时,关于地下建筑物的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例如小区的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的相邻问题等等,凸显了现代社会对地下空间立法的缺位。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显著,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地下空间权的法律规定是空白的。
一、地下空间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地下空间权的概念
地下空间权的概念是研究地下空间权制度的基础,国内外学者对此观点不尽相同:日本学者平松弘光在《利用权概论》著作中主张地下空间所有权范围是以人力所能支配的高度和深度为限度,1学者王利明称之为“空间利用权”,认为“空间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陈述所谓之空间,是指依不动产登记能够确定的空间”。2梁慧星教授认为地下空间权是对土地地表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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