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文行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浅析
2014-10-21朱信泽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6期
朱信泽
资产报废处置是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退出的必要程序,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十分重视资产管理特别是报废处置工作,省财政厅已经制定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废处置的监督办法,对资产管理、报废处置的总体要求、范围、职责分工、程序、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建立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平台。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全省事业单位的资产门类众多、专业性强、权属不明、管理单位千差万别,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强化购置、处置管理来加强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仅仅依靠强化通用资产配置管理,难以实现对各行业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报废处置的程序合理性、资产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准确性、专业资产鉴证的公正性、处置过程的公开性上还存在很多难题。具体到水文部门,由于水文行业的特殊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权属不明的资产处置问题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在资产处置操作中,权属不明的资产不属于资产处置的范围。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权限不明的资产,形成原因主要有:
1、由于历史原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管理的资产,没有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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