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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虚拟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2014-10-21冯淑珍

科学时代·下半月 2014年9期
关键词:治理创新

【摘 要】虚拟社会治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能力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必须依靠多元主体的力量,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不仅通过政策法规、技术监督和正面引导等方式进行间接规制,更要在鼓励和发展虚拟社会的过程中,通过行业和网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营造虚拟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虚拟社会;治理;创新

虚拟社会是人们在计算机网络中展开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改变了社会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社会存在的新形式;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改变了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思维方式。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与美国两栖学者卡斯特在撰写的“信息时代三步曲”中,论证了“网络虚拟社会”这种新型社会形态。他说“网络虚拟社会”并不是即将出现的一种社会结构,而是我们唯一的社会结构[1]。这些话虽然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是网络社会对当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所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而这些影响也给我们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虚拟社会的扩张,使社会方式日益从行政管理型、政府主导型、政治动员型向社会组织型、草根型、公民社会型转变[2],这就对我们现有的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探索一套对虚拟社会行之有效管理的办法十分必要。

一、虚拟社会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我国网络立法亟待完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等级效力不够,绝大部分是国务院及下属的部委讨论通过的法规、规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等级低,法律效力就低,执行过程中的力度就不够;二是某些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没有管理依据,尤其是对于网络犯罪的判断,大都是主观判定比较多,难以提升法规的执行力;第三就是法规还比较零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互补的完整体系[3]。

2、虚拟社会治理的技术手段有待加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社会所特有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网络色情暴力的控制,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等等都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理论上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网络技术手段来控制和管理,但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又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偵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舆论干扰着民众的判断和认知。传统社会舆论传播主体的明确性使得民众的社会舆论及其传播行为受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制,不良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制约;虚拟社会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人们在表达的同时不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成为了可能,这就为持有各种不良诉求的人提供了传播工具,为人为制造网络舆情提供了条件[4]。网络舆论在网民失范的主观条件和网络环境宽松的客观条件双重作用下,再加上一些网络推手和网络利益集团的操纵,使得的网络舆论环境鱼龙混杂,真伪难辨,虚假信息、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削弱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种舆论倾向比比皆是,网络舆论隐含着巨大的非理性及风险。

4、互联网信息行业自律不够。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很多行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经济活动,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反之将导致这些行业的衰退。从近几年的网络实践来看,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恶意攻击、侮辱、诽谤、淫秽表演、揭露他人合法隐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种现象的泛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发布者和网站经营者形成了利益联盟。网站经营者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对各种违法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大开绿灯,这就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土壤[5]。

5、网民素质需要提高。网络媒体开放性强,准入门槛很低,网民很容易进入网络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由于网民群体构成复杂,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素质会使网民表达的意见各不相同,感性、理性参差不齐,形成的舆论也比较容易分散化、带情绪,甚至出现负面舆论,这对形成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虚拟社会氛围极为不利。

二、加强虚拟社会治理的几点对策建议

1、运用法律法规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高昂。在这个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其海量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我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虚拟社会的治理急切地希望立法者们能针对现行网络立法中的问题,逐一找到解决对策,各个击破,创造出独具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网络立法,来规范网络活动主体的所作所为。

2、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带来某种威胁,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但是网格的出现使这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也是各种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

3、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正面舆论。网络舆论就是一把双刃剑,有着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自古以来,舆论对于一个政权的建立、维护和颠覆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正面积极的舆论可以调节社会人际关系,能够疏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负面舆论会摧毁主流的价值观,干扰人们的判断,影响公共决策的制定,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常说,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所以在新的舆论生态环境下,我们不仅要了解网络舆论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还要看到舆论引导的迫切性。对于负面的网络舆论我们要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强化主流舆论权威,整合和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主流舆论,只有这样,良好的网络舆论才能为虚拟社会的不断完善保驾护航[6]。

4、加强虚拟社会的行业自律。技术没有好坏,只有应用者的好坏。新技術给建设和谐网络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更多的是新的促进作用和机遇。如果网站经营者具备较高的自律意识,能够主动审核并禁止违法不良信息的传播,那么网络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网络秩序也会有所改善。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一方面要协助政府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内容和网络行为的监督,净化网络环境[7]。自律和自觉是虚拟社会健康发展的特殊要求,网络虚拟社会需要秩序,开放的互联网需要网民,尤其是从业人员悉心呵护和建构。网络媒体应从自身做起,恪守道德底线、把握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5、不断提升网民自身素质。在网络社会中,网民是最大的收益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千百万网民是网络活动的主体,对虚拟社会的责任感和对参与网络管理的关注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虚拟社会公共秩序治理的成败。面对浩如烟海,变化纷杂的信息,网民自身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接受者,更可能成为一名信息传播者,这就要求我们的网民要有相应的媒介素养。我们不仅要对各种媒介信息有较高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为我所用,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信息传播者,养成良好的网络运用习惯,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虚拟社会公共秩序。

参考文献:

[1]曼纽尔.卡斯特著.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69,569.

[2]向春玲,傅思明,龚维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M].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2011年3月.

[3]郑晓均.加快虚拟网络立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J].红旗文稿, 2011(16).

[4]曾润喜,王国华,陈强.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网络社会治理[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5]顾爱华 陈晨.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学术论坛,2013(10).

[6]冯淑珍.掌握新兴媒体传播规律 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M]. 《交流与提高——甘肃省党校系统第二届优秀教学比赛成果汇编》 甘肃人民出版社, 2013年9月第1版.

[7]李钢.虚拟社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与对策研究[J/OL].中国改革论坛网http://www.chinareform.org.cn,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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