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违章行路受惊吓身亡,责任如何划分?
2014-10-21杨学友
晚霞 2014年9期
关键词:措施
杨学友
有听力障碍且患有严重心脏病的老人在机动车道行走时,货车驾驶人陈某减速、鸣喇叭示意未果后,在距离老人约半米处将车刹住,老人被急刹车的尖叫吓昏倒地,送医院途中身亡。陈某认为,受害人严重违章,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刹车措施,且未与老人发生接触与碰撞,即使承担也是无过错责任,不应超过10%。法律会支持他吗?
[案情回放]2013年11月23日,患有心脏病、老年性耳聋的孙老伯去马路对面的早市买菜。老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时,陈某驾驶货车从后面驶来。距离老人100多米远时即鸣喇叭示意并稍减慢速度,直到距离老人只有2米左右时,眼看就要撞上老人了,陳某不得不当机立断,狠狠踩下急刹车,车在离老人只有半米处刹住,刺耳的刹车声将孙老伯吓昏倒地。陈某当即将孙老伯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可不等到医院孙老伯已停止呼吸。
2014年1月6日孙老伯儿子孙庆林以陈某及陈某货车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主要责任共同承担老人死亡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孙庆林诉称,老人的死亡是由被保险车辆的惊吓直接造成的。尽管死者患有心脏疾病,但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刺激,是不会发生这次事故的,因此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陈某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陈某辩称,死者系有听力障碍、且患有严重心脏病的高龄老人,出行时没人陪护,其监护人未尽相应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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