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宠”坏的洋快餐
2014-10-21申海鹏
食品安全导刊 2014年9期
申海鹏
福喜事件发生后,有人指出国外企业在华违法成本低廉,让洋快餐更容易“变坏”,甚至被国外食品业违法者视为“天堂”,此言虽不乏夸张,但也有案可查。
而如果更进一步追问,这样的“失控”究竟是无法避免还是有意“放水”?虽然现在还不能下最后判断,但一个不可否认的商业规律是:在利润面前,法律并非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尤其当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这一点在全球皆准,对来到中国的外企也不例外。而法律依赖于调查及惩治(包括罚款和刑罚),但在中国,罚款和刑罚都很低。过低的违法成本很容易使得违法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在国外,企业只要稍有差池,就要面对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时代华纳公司就曾因为向投资者隐瞒与美国在线合并案的细节,被处以24亿美元的罚款,而当时,时代华纳公司的年净利润不过13亿美元,罚款金额接近年利润的200%。而对食品药品企业违法的惩处就更严厉了。
比较之下,中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实可称为“蜻蜓点水”。近年来,国内处罚的所谓“大单”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之前肯德基瞒报鸡肉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按照相关法律,只能处3万元罚金,而肯德基在中国的年营收接近百亿,3万元还不如他们在事故发生后的公关费用多。
除此之外,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也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客观上助长了洋快餐的“气焰”。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