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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丹尼尔·布尔斯廷的“假事件”及“传媒假事件”现象

2014-10-21熊唯唯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假新闻媒介胎儿

熊唯唯

(西安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论丹尼尔·布尔斯廷的“假事件”及“传媒假事件”现象

熊唯唯

(西安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本文在丹尼尔·布尔斯廷提出的“假事件”概念的基础上,展开对全媒体时代之下的“传媒假事件”进行论述,“传媒假事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消息源与报道者重合、隐藏的动机、导演事件、事件媒介化、暧昧的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新闻真实、报道新闻真实以及永远捍卫新闻真实是媒体和新闻记者不变的职责,也是永远要坚持的职业理念和精神。

新闻;传媒假事件;职业理念

新闻真实是事件的真相,然而真相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客观地呈现。如果把真实看作一个持续的过程,那么此过程是复杂的,亦或是有时候出现相互矛盾的状态。寻找事件的真相,往往是一场对话,因为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事件的真相本身在发展,人脑意识对事实的主观认识也在发展,认识到何种程度,关于事实的认识才能真实到何种程度。因而,“新闻真实”所要求的准确,是一个求真的过程,需要传媒与受众、事件源和记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提出“假事件”一词,他将“假事件”界定为经过设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新闻。

一、在全媒体时代假新闻的信息量呈多样化趋势

全媒体时代,信息获取的渠道是全方位的。这对于传统媒介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为我们既可以从中获取更丰富而及时的新闻信息,也可能遭遇更多的虚假信息源。如今新闻源制造假新闻蒙骗记者,也是一种新情况。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的矛盾,是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之一。对于记者们难以亲自观察的新闻事实,或在新闻事实本身很复杂很专业的时候,记者对信息源的依赖程度很高,需要为此承担职业风险。有一些被采访者出于具体的目的,也会利用记者。例如2013年6月26日安徽太和县一临产孕妇自称到医院检查后被人迷倒,十多小时后在异地醒来时,发现腹中胎儿已被取走。6月29日上午开始,这则网络爆料引发极大关注。6月30日,太和县警方证实,这其实是该女子滑某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该女子将被行政拘留10天。

主观描述事实的性质存在假新闻风险。2013年6月29日,一些报纸媒介报道了6月26日安徽孕妇腹中胎儿被盗事件,当时无法确定事件的真实性。标题如下:

安徽一孕妇腹中孩子离奇失踪(南方都市报)

过预产期孕妇孕检出门晕倒胎儿被“抱走”(新京报)

安徽孕妇自称被迷倒腹中胎儿被盗(沈阳晚报)

安徽孕妇事件,有记者认为,这只是一个假事件,并非假新闻。所谓的孕妇被抢走腹中胎儿的事情,并非记者杜撰,而是有当事人、报案人等亲口讲述的具备各种新闻要素的事件,正如任何事情都存在双面性一样,媒体的及时报道也是一把“双刃剑”,传媒也只能扬长避短。很多事件,如果不及时跟进,就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除社会恐慌和监督公权。当然,突发事件发生后,多进行平衡报道和后续报道,是必要的。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瞭望和守护者”,其区别于普通个体传播者的关键就在于它的职业性,它对社会舆情的导向和信息的传播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是说新闻要有见证和立场,但是假新闻的风险便会提高。

二、“传媒假事件”的五个基本特征

(一)消息源与报道者重合

新闻的消息来源与报道;不会重合,因为记者恰好目击新闻的机遇是很小的。媒体盛传的“安徽太和孕妇腹中胎儿被盗”事件最终被证伪。该事件是当事人滑某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滑某根本未怀孕,因担心事情败露,才策划了这起所谓胎儿被盗案。参与闹剧扩散的,既有各类新闻网站,也有传统媒体及其官方微博,其中有些还属于主流甚至权威媒体。这些媒体在传播“胎儿被盗”事件时,很多都在标题中使用了“离奇”、“匪夷所思”之类字眼,可见,对于事件的可信度,它们其实也抱有怀疑。有怀疑,本该按照新闻规范谨慎求证,多源核实,努力揭示事件真相,然而,这一切全都没有,自始至终只有单一信源的自说自话和媒体的有闻必录、原文转载。

(二)传媒假事件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需求,或者记者的单纯职业主义动机

传媒在生产“传媒假事件”时,大多以公众利益的名义,这些事件通常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好结果就是当地官员的政绩,受大众赞同的。例如某报通过生产大量类似“某化妆品致癌”的传媒假事件,既可以吸收市场中更多的消费者和拥护者;另一方面,它在行业中的商业利益速增,迅速增强了该报的社会地位。

(三)方式上,传媒或记者导演事实

此类新闻事件有许多,各大竞技类比赛结束后,众人欢呼雀跃的同时,记者要冠军摆好姿势;明星走红毯时被要求站出时髦姿势等等。

(四)事件媒介化

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进行了导演,如果没有被本传媒作为新闻进行报道,或者作为一种普通的公关活动被其他传媒报道了,那么此阶段的事件还可以看作一种“假事件”,是一种一般的公关活动。但如果被本传媒报道了,假事件媒介化。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媒介化了。事件便转化为“传媒假事件”了。

(五)暧昧的“真实”

任何传媒在进行新闻传播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三种真实,也就是社会真实、媒介真实和受众真实。“传媒假事件”其实是包含半真半假的真实,与其这样说,不如说是传媒在间接地策划整个事件的一个由头,传媒也就其由头的基础,再对时间进行一定的人为渲染,祈祷推波助澜的作用,不追其结果,单看此行为,都已具备了“传媒假事件”的半真半假又暧昧的真实。而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媒没有完完全全的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传播,而是在一定真实的事件上又加以“创作”。同样类型的例子如2007年,兰州女子杨丽娟疯狂追星,最后以杨父跳海身亡的悲剧告终的事件在社会中闹得沸沸扬扬。媒体的参与使事件愈演愈烈,终酿成悲剧。媒体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不是记录者,却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参与者,推动事件的发生。杨丽娟在接受了某媒体的资助后,此媒体自然而然就成了消息的来源,同时也是新闻报道者,形成了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重要的是,它与新闻真实性的违背。媒体的职责是报道客观发生的事实,不能自己制造事实同时又报道这个事实,这种行为产生一种暧昧的真实、媒体制造的真实,是媒体主观赋予的“客观存在”。

三、“传媒假事件”引人深思

上世纪9O年代,在美国新闻学界和业界,公共新闻因为其目的和手段问题引起了很大关注和争论。传媒和记者从“局外人”变成了“局内人”。这起公共新闻运动,在不少人看来,表达了美国新闻业的希望和未来,然而,更多的抨击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打击,要知道在网络时代的现在,媒体所传播的所有信息,对受众的思想、行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根据受众心理层次的不同,所反映出来的舆论也不同。杨丽娟追星、安徽孕妇腹中孩子不见,等等,我们可以得知,新闻一经传播,对受众的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所以美国学者的担心对我国司空见惯的“传媒假事件”是一种警示。

四、结语

在全媒体时代,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的试金石。“传媒假事件”与其说是对体验人为的简单化,还不如说是人为的复杂化让我们迷惑,每当假事件与同一领域的自发事件争抢公众的注意力时,假事件更容易占得先机“荧屏内出现的让荧屏外出现的相形失色”。

周总理在1950年元旦给《新华日报》的题词中说“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最大限度地接近新闻真实、报道新闻真实以及永远捍卫新闻真实是媒体和新闻记者不变的职责,也是永远要坚持的职业理念和精神。

[1]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M].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2]杨保军.新闻真实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M].麻争旗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4]张允若.新闻策划:辨析与质疑[J].新闻记者,1997,(3).

[5]陈力丹.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第二版)[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G210

A

1005-5312(2014)29-02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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