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2014-10-17杨剑川
中国检察官 2014年9期
杨剑川
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推动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需要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统一平台。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应时代要求,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2009年着手开发检察机关统一应用软件,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2013年11月,决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搭建了更高层次的平台。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并应用的成效
(一)统一规划,顶层设计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实现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由自发分散到集中统一的关键性转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研发机构和专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研发出规范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软件,加强统筹,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推动检察机关内部各信息系统的融合贯通。是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项革命,更是“科技强检”的重大举措。
(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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