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实现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新跨越
2014-09-23王晗李勇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4年8期
王晗+李勇
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营方式由原来依靠家庭承包经营逐步转向农业合作经营,也就是更多地依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制度框架都向国际靠拢或接轨的情况下,吉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构筑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势在必行。
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
农业经济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是农业产权、农业经营方式、运行方式实施的载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它是农民适应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吉林省农业生产现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具有独立财产所有权的劳动者,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亏负完全责任;二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关系,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合作组织是有独立财产的经济实体,其独立的财产包括成员投资入股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四是合作组织实行合作积累制,即有资产积累职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