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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贷款难的成因与对策思考

2014-09-23温昌良

吉林农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成因农业对策

摘要:农业贷款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难题。农业贷款难的成因主要是农业风险大、贷款门槛高、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农村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方式;完善担保配套服务体系;拓展农业保险,分散信贷风险。

关键词:农业;贷款难;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3-20-2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涉农企业迅速发展,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入,而业主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出现了银行贷款难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难题。本文结合清流县的实际,就农业贷款难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浅看法。

1农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

1.1金融系统放贷资金中对农业投入比重小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商业化、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经营中的利益导向日益明确,由此产生商业银行缺乏向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主动性,大量农村资金集中投放到非农产业。清流县2013年存款余额39.99亿元,贷款余额27.39亿元,存贷比68.5%。2013年全年金融放贷余额27.39亿元,其中:非农放贷余额18.19亿元,占66%,涉农放贷余额9.2亿元,占34%。表明放贷总额中,金融放贷中有2/3的资金投放非农产业,涉农放贷资金仅占1/3,涉农产业申请贷款难。

1.2农业风险大,融资陷入“两难”

海西经济区的农户大都以传统种养业为生,对大自然的依赖程度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弱,存在较大农业经营风险,往往使得农民的收入很不稳定。如: 2012年由于遭受冰雹灾害,全县烤烟比2011年减收2700万元。由于农业生产的这种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在对农民贷款时,将信贷额度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对于额度稍大的贷款(1万元以上),就要对农户提出担保或抵押要求。在农村现实状况的条件下,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财产一般只有房屋。农民缺少有效抵押物而造成贷款“难”,金融机构因考虑风险问题而“惜贷”,陷入两难的境地。

1.3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难

农村种养业及农业企业大多规模小,一般都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抑押的要求。如:农业银行办理的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一般要求以房产为抵押物,而且房产必须是在城区的。金融机构还从信贷资产安全情况考虑,降低抵押物抵贷比例,人为抬高抵押贷款的门槛。据了解,农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比例一般为50%左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定权的农户自留山等均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虽然可采取联户担保的办法申请贷款,但农户联保模式的要求也高,如:除农户联保外还要增加1~2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担保,因担保责任大,即使是亲朋好友,也很少有人愿意作担保人,农户通过联保的途径获得贷款并不容易。2012年,清流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清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这是金融信贷的改革与创新,但是贷款对象也仅限于在清流境内创业的台湾籍客商。

1.4贷款额度小,期限短

目前政策是农户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为1年以下,贷款额度为0.3~1.2万元,而一般的规模经营户生产周期需要1~3年,一些特色农业和附加值较高的种养业及加工业周期更长,1年以下的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效果。农信社推行联户担保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也不能满足目前贷款需求最为旺盛的农村规模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需求。林权证抵押担保贷款额也仅占评估额的40%~50%,且自留山还不能作为抵押物。

1.5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

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机构不断收缩网点,上收权限,原来“乡乡有信用社,村村有信用站”的格局被打破,有的乡(镇)没有信用社,村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销。乡(镇)信用社力量比较薄弱,一些乡(镇)信用社只配备工作人员4~5人。而且各金融机构对驻乡(镇)的分支机构贷款授权十分有限,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较为简便外,其他种类贷款审批环节多,10万元以上的农业贷款,需经县联社调查核实审批,过程往往比较迟缓。

2农业贷款难的对策与思考

2.1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一是要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导向,严格控制农村资金外流;二是要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将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三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农贷收益,调动金融部门支农积极性。

2.2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出台政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乡(镇)适当增设营业网点,加大对分支机构授权的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分支机构服务农村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要从方便农户的角度出发,恢复村级信用站,延伸服务触角;二是认真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金融部门要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2.3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方式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因此,一是要扩大信用担保的覆盖面。目前实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程度较高,不良贷款比率远远低于其他形式贷款。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推进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增加授信额度,并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户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二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步伐。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以及抵押条件、范围、抵押物估值、抵押登记等手续齐全,当地农民与外籍客商应当同等对待;三是准许已经在保险公司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产业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2.4完善担保配套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推广农户联户、企业联保等担保模式;二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小型信用担保组织,建立乡(镇)担保公司。采取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吸收当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闲散资金入股,组建乡(镇)担保公司,在坚持“安全、规范、微利”的原则下,为入股的成员提供担保服务。

2.5拓展农业保险,分散信贷风险

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增强参与保险的积极性,通过保险与信贷的结合,降低农户经营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既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金融资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占峰,孙磊.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农村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的解决[J].中国金融,2007,(6).

[2] 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金融问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何广文 .健全强农冈农金融体系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J].农村经营管理,2010,(3).

[4]杨风信.破解农村贷款难的寿光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0,(8).

作者简介:温昌良,中专学历,清流县农业局经管站,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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