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
2014-09-22李淑琼
新会计 2014年6期
李淑琼
【摘要】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财富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凸显,但截至目前我国财政部和证监会都没有对此作出过统一规定。文章以IFRS9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法为出发点,认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应该按摊余成本计量,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理财产品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从2005年起呈几何式爆发增长态势。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而言,发行理财产品为其带来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是银行在原有基础上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了这种财富管理方式,开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由此也带来了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核算上的问题。从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来看,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披露上比较混乱,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都出现过,更多企业选择将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以取得成本进行计量,日常取得收益时和赎回时确认投资损益。证监会虽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定,但可以看出是默认计入“其他流动资产”这种方式的态度。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核算才能够合理反映经济实质、提供最真实和相关的会计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性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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