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末路
2014-09-21陈墨
党员文摘 2014年8期
关键词:报告
陈墨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然而,广东的裸官在2014年春夏之交却如同走到了悬崖边——必须作出二取一的选择。
“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5月29日,《人民日报》以头版摘要、内版头条的方式刊出来自广东省委组织部的消息,宣告“广东裸官岗位调整基本完成”: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地厅级干部九名。
一周后,《南方日报》刊登的数据更为详尽:调整岗位的干部共866名,其中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事实上,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而广东的要求则更进一步,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算起来,这是裸官话题自进入公共舆论场以来,公众第一次从官方渠道获得裸官数据和细节。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突破。而随着裸官们的困惑感顿生,亦反衬着中国裸官治理路径愈发明晰。
“治裸”17年
“裸官”一词最早出现于2008年,首创者为民盟中央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周蓬安发表博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将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此词经网络发酵后被简化为“裸官”。
在公众语境中,裸官一词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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