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A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的发展价值评析
2014-09-21谢光旗
对外经贸 2014年7期
谢光旗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促进发展是当代国际法的应有价值。2011年,38个国家和地区谈判达成了《反假冒贸易协定》(以下简称“ACTA”),其中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规则被视为ACTA的重大成就之一,它反映了发达国家协调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的新意志。虽然签署方或者否决批准,或者中止批准,但不能作出ACTA不能生效的结论,因为条约的批准程序一般需要较长时间。而且,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签署国政府仍然在积极推动国内批准程序。一旦批准国家达到6个,ACTA就将生效。ACTA生效后不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对第三国也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网民人数超过6亿,居全球首位;电子商务规模超过10万亿,已对美国形成巨大挑战。中国数字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也一直被美、欧等贸易伙伴指责,ACTA的规则必然对我国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从发展视角来评析ACTA的成果还非常罕见,而且国内一些学者对ACTA过于乐观,这不利于我国准确认识ACTA对各国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先阐述发展价值的内涵,然后从发展价值的视角分别评析ACTA下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义务、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规则。
一、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国际规则的发展价值内涵
发展价值可以追溯到《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1]。1969年阿尔及利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发表《不发达国家发展权利》报告,首次使用“发展权”概念。之后,发展权概念在国际论坛重申,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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