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2014-09-21徐林萍
对外经贸 2014年7期
关键词:注意事项
[摘要]2013年,我国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却由于各类出口风险而蒙受高额损失。据统计,我国因风险而导致的出口坏账率高达5%,而欧美国家仅为025%~05%,因此加强出口风险管理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推广,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成为管理外贸出口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结合外贸实际业务阐述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管理出口风险的现状,并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范围,实行“大统保”;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管理;规范管理贸易合同等注意事项。
[关键词]出口风险管理;出口信用保险;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74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7-0019-02
[作者简介]徐林萍(1980-),女,汉族,副院长,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西方经济学。
一、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收汇过程中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是指国外债务人(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国外付款方或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由于出现信用问题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收汇损失,包括:(1)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风险。(2)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等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在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国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动,造成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包括禁止或限制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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