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专家解读公务员聘任制
2014-09-21王亦君
公务员文萃 2014年7期
王亦君
有公务员被解聘,改革才算成功吗?
有舆论认为,“零淘汰”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失败,没有退出机制是公务员队伍缺乏活力的表现。因此,如何看待公务员聘任制以及怎样推进改革,是一个事关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人物档案
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务员法起草专家组成员。
对话背景
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近年来,全国多地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近日,两则消息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改革的广泛关注。一则是“浙江省义乌市首批5名聘任制公务员即将上岗,年薪不低于30万元”,一则是“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
公务员聘任制目前还是新生事物,如何看待外界对其“高薪”、“零解聘”的质疑?实施公务员聘任制要达到什么目的?公众希望公务员聘任制能够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目前能否实现?这种改革对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有何借鉴意义?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宋世明。
聘任制公务员为政府提供专业化人才
中国青年报:公务员聘任制是公务员法中的规定,你如何看待这种公务员选任方法?
宋世明: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就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应该在这两种职位上。
我认为,现代行政管理对于公务员专业化水准的要求,决定了专业性人才对于机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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