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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4-09-18黄泳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6期
关键词:莆田市深化改革对策建议

黄泳

摘 要:简述了莆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妥善处理林产纠纷,巩固林权发证成果;积极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等。

关键词:深化改革;问题;对策建议;莆田市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6-08-02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组织对本单位的森林资源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从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现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新的情况和矛盾也不同程度显现,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思考。

1 莆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福建作为南方集体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莆田市在这方面有着典型的代表,1979年3月,仙游县的李金耀在全国率先向集体承包了马山80hm2荒山进行造林,成为全国承包荒山创办家庭林场第一人;2003年8月,全国第一本林权证发到其女儿李美和手中。截至2014年7月,全市林权登记发证面积223 982hm2,林权发证率97.56%,林地发证面积224 717hm2,林地发证率98.79%,到户率97.88%,已发林权证121 956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所有权,突破了长期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经营方式而为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使我市96%由集体经营管理转变为现在的联户承包、大户承包、家庭承包、股份合作、村集体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外商租赁等多种经营模式。

我市构建仙游县、涵江区、城厢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通过交易服务平台推进林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据统计,林权流转面积8 720hm2,采取转让2 293hm2、转包出租2 606hm2、其他流转3 820hm2。

为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我市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实现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近年来,利用林权证抵押面积2 373hm2,抵押贷款余额17.09万元。解决了部分林农资金紧缺的局面,推进林权改革向纵深发展。

2 存在问题

2.1 山林纠纷调处难度大 (1)由于林改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基层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不够认真,勘界发证不到位,林权证核发错漏,留下林权争议隐患,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2)因分山到户、经营分散,造成林木采伐时,相邻之间的林间通道易产生纠纷,使得林木运输下山困难重重。(3)一些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一些林农怕麻烦、怕上缴费用,没有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进行,未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4)已建立的山林权属地理信息图,发现重复发证以及部分林地存在漏发林权证等问题。

2.2 “均山到户”与市场规模经营矛盾大 “均山到户”政策实行后,虽然明确了产权,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但也导致林地经营碎化,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使得有实力上规模的企业要想获得原料林,进行林地开发,困难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投资的热情,而且不利于推动规模化、市场化运作。

2.3 林农采伐处置权落实难度大 林木采伐制度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较繁杂且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到组织木材生产要经过多道关口。限额采伐制度虽然保护了森林资源,但也制约了林农经营山林的积极性,阻碍了商品林的市场化经营,从而影响了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3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3.1 妥善处理调处纠纷,巩固林权发证成果 一要建立完善林产纠纷仲裁调处机制。成立纠纷调处工作组,加强对调处纠纷的培训,妥善处理纠纷矛盾,确保林区安定稳定。充实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培训林改骨干力量,严格规范和完善各个操作环节,建立规范性档案。二要“回头看”。对已登记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宗地开展现场核对,切实做到人、山、证相符。对林改以来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梳理,补缺补漏,及时建档归档,确保林权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林权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3.2 积极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要组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规范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推动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林农走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路子。一要鼓励林农在明晰林权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优化资产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如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增强抵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二要引导企业兴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采取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与林农合作建基地,鼓励企业采取合作造林、租地造林、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转变。

3.3 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做好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直接关系到林权改革的成果能否得到巩固与发展。林改后林木产权大部分明晰到户,经营主体变多变小,林农参与经营热情空前高涨。商品林采伐和管理是落实林农处置权,必须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减少农民的采伐成本。同时也要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公益林的经营目的是要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优势,要禁止商品性采伐,从而最终实现森林资源和林农收入双增长的改革目标。endprint

3.4 搭建林业管理服务新平台 为深化林权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必须构建以服务、执法、管理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设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完善一站式的便捷管理服务中心,提高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保障林权流转有序规范进行。要壮大执法队伍,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执法机构,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深化林改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3.5 加快金融资本流入,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 只有从机制上、措施上真正解决林改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主体改革得以延伸和深化,才能解决深层次中的矛盾,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林改的成果。一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把山林变成“活钱”,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花卉、苗木、竹林抵押贷款,推广林农联户联保贷款,加强政府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扩大商业银行参与面和覆盖面,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充分发挥林区青山绿水、空气清新的生态优势,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兴办“森林人家”、“农家乐”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投资融资难题。

3.6 科学合理布局,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产业出现了多元化和规模化趋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业、生态疗养业等林下经济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路子。既能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又实现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经济目标。积极发展创建特色品牌,整合优质资源,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发展农村有特色、市场有潜力、林农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名特优新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林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2]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民展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百例[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责编:徐焕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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