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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现状调查研究

2014-09-18陈兴平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6期
关键词:陕南供给

摘 要:为了涉农科技服务主体更好地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依据随机抽取的陕南三市6县(区)的60个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样本数据,就陕南3市2012年的农业科技服务现状,对陕南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陕南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资金短缺、服务经费不足;三是农业科技服务部门的服务方式表面化;四是农业科技服务部门的服务内容与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脱节。最后,在讨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现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服务成本;陕南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6-05-03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民经济各领域中,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户(农业企业)是弱势主体,政府必须予以扶持,最好的扶持就是给予农户(农业企业)以科技的支持。政府如何向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支持,现行的做法是政府主办的各类事业编制的服务主体以基本免费的方法向农户(农业企业)提供服务,但这种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学界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专门针对陕南的还未发现相关研究文献。

1 陕南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现状

2013年,课题组遵循普遍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随机抽取了陕南3市6个县(区)的60个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作为样本进行调查。这60供给样本具体分布为:安康市平利县8个、紫阳县11个,汉中市宁强县15个、勉县9个,商洛市山阳县9个、镇安县8个。具体情况如下。

(1)在调查的60个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54个样本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只有6个样本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

(2)60个样本中有32个是提供种植业科技服务的样本,这32个样本只有5个样本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其余27个样本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在32个种植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2个县的供给样本不能完全提供专技人员上门指导、农机技术服务、加工技术及其机械设备维修服务、育种服务、新技术推广服务等项目。而且,在其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农户(农业企业)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上也只是基本满意,平均评价分值只有73.2[1]。

(3)60个样本中有9个样本是提供林业科技服务的,这9个样本只有1个能完全为农户(林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其余8个样本不能完全为农户(林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在9个林业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2个县的供给样本不能完全提供林果病虫害防治技术、林果病虫害的有效防治药物、核桃良种品种鉴定、先进林果技术广泛推广、林果的日常管理技术与防灾害技术培训、新果树苗的培育与提供、果树的嫁接技术。而且,在其能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上,农户(林业企业)对其服务质量上也只是基本满意,平均评价分值只有74[1]。

(4)60个样本中有19个样本是提供畜牧养殖科技服务的,这19个样本全部不能完全为农户(养殖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在19个畜牧养殖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2个县的供给样本不能完全提供畜禽品种引进,科学的规模化养殖、特种养殖技术服务,畜禽防疫技术服务。而且,在其能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上,农户(养殖企业)对其服务质量上也只是基本满意,平均评价分值只有77[1]。

综上,陕南3市90%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科技服务。

2 陕南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不能完全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主要原因

2.1 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32个种植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3个县的样本认为不能完全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的原因是缺乏有经验的科技人才;在9个林业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3个县的样本也认为不能完全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的原因是技术人才缺乏;在19个畜牧养殖科技服务供给样本中,超过3个县的样本也认为不能完全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的原因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

2.2 资金短缺、服务经费不足 在对种植科技服务供给样本调查时认为,要基本满足农户(农业企业)的需要,必须增加设备和服务经费,而在现行的体制下,依靠服务主体自身是无法增加投入、也是无法收回成本。要提高服务水平,应该增加服务经费。按服务成本算分别是:培养技术人才每年需50 000元、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每次需40 000元、对基层农业干部进行技术培训每人年均10 000元、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每人天100元;应增加的设备,按采购成本算分别是:制茶设备每套2 500元、播种及收割设备每套10 000元。

在对林业科技服务和畜牧养殖科技服务供给样本调查时也有同样的认识。林业科技服务供给样本认为应该增加的服务经费,按服务成本算分别是:开展林业防灾害培训每年15 000元、林果品种鉴定评审专家费每年20 000元、林果品种相关资料测定费每年50 000元、林业防灾害培训费每年15 000元、林业技术人员差旅费每年人均5 000元。畜牧养殖科技服务供给样本认为应该增加的服务经费,按服务成本算分别是:生猪品种改良设施费每年15 000元、动物疾病诊析实验费每年40 000元、病源检测费每年200 000元、养殖户技术培训费每年100 000元、防疫费每年20 000元、技术人员入户指导交通费每年人均3 000元。

2.3 农业科技服务部门的服务方式表面化 农业科技服务部门的服务方式仍停留在“只动嘴不动手”的阶段,如农技部门采用的主要服务方式是海报宣传和科技讲座,分别占31.13%和26.46%,而栽培技术现场指导只占11.67%,因而农户(农业企业)认为农技部门的技术服务流于形式,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

2.4 农业科技服务部门的服务内容与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脱节 对随机抽取的360个农户(农业企业)进行调查表明,70%以上的农户(农业企业)认为农业科技服务部门提供的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现行农业生产需求。

3 讨论与建议

3.1 讨论 (1)在现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础上,进行完善,如政府增加对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资金投入、人才投入等,并改善对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考评。但要实行此举措,要很好的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动力即主动性、创造性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问题;二是政府向哪个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增加资金投入及其数量、增加人才投入的专业及其数量等;三是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特别是农业专技人员现场指导的合理报酬地确定。(2)对现行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进行市场主体改造,市场化改造后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完全按市场规则向农户(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但实行此举措,也要很好的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谁向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投资的问题;二是一个县应成立多少家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在农户(农业企业)处于弱势情况下,如何避免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垄断问题;三是如何解决公益性服务项目,如牲畜防疫的问题?

3.2 建议 (1)对超过10%的农户(农业企业)需要的农业科技服务项目,如种植业的良种服务、施肥技术、防治病虫;林业的林业开发与管护技术服务、果树修枝及维护指导、树苗培育技术服务、林技人员现场指导、林果的防虫治病等;畜禽的防疫服务,优良畜禽品种引进、配种等,政府应将其作为准公共品以招标的方式,委托现有的国办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或农业科研院所向需求者提供。(2)对不足10%的农民(农业企业)需要的农业科技服务项目,政府应放手让各种主体参与,但政府应严格服务主体的准入资格并加强服务过程的监管,防止坑农、害农行为的出现。(3)积极培训农民,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并加强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建设。

4 结语

待若干年后,我国如已建立起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体,则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应转变为:在政府对农业科技服务的严格监管下、各种服务主体平等参与的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陈兴平.陕南三市农户对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4(5):81-84.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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