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拖拉机厂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前期研究
2014-09-13李之吉高源镁
吉林建筑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李之吉 高源镁
(1: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处,长春 130118; 2: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长春 130118)

图1 周总理视察长春拖拉机厂
1 缘起
长春市是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是新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城市.长春市拖拉机厂是长春工业建筑遗产的代表,该厂初创于1958年,地处二道区荣光路,为中国农机产品生产大型骨干企业之一,是吉林省第一个现代农机产品生产企业.由原五机部五院和原农机部洛阳设计院设计,长春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占地面积58.3万m2[1].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农机厅、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等7个主管部门.1959年生产的上游牌拖拉机曾参加建国10周年大典,曾是国内最大的轮式拖拉机生产基地,仅次于洛阳一拖的全国第二大农机制造厂.1962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见图1)带领30余人,前往长拖视察.其厂区现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1298号(荣光路与福安街交汇处),长春柴油机厂东侧.
长春拖拉机厂在长春民族工业发展史上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由于厂区内大部分建、构筑物目前结构状态良好,且不能随厂拆迁,因而无论从历史文化、经济价值、还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角度看,长春拖拉机厂区内的工业建筑不能被简单的夷平重建.因此,本文将对厂区内的现存的建、构筑物进行前期研究,为该厂区内的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