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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女侠”李亚兰:用法律为女同胞筑起坚固篱笆

2014-09-10淑红

妇女生活 2014年12期
关键词:王姐王大妈王家

淑红

不堪家暴独自到省城闯荡

1989年12月的一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街头冷风如刀,哈气成冰。一个面容憔悴的女子走出车站,看着来去匆匆的人流,一时有些茫然。

这个女子名叫李亚兰,时年26岁,来自黑龙江东部的一个小山村。因为兄妹多,家里穷,她读到初二便辍学了,跟着父母在田里劳作。李亚兰骨子里有股犟劲儿,虽然在家务农,却不忘看书学习。有一次,李亚兰在劳动间隙看起了书,一个邻居讥笑她:“庄稼人就得有庄稼人的样子,干着活儿还看闲书,难道丑小鸭将来还能变成白天鹅?”李亚兰看了邻居一眼,未作辩解,心里却暗暗发誓:谁说庄稼人一辈子就只能是莊稼人,我就是要跟命斗一斗!

要跟命斗一斗的李亚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农村女子早早嫁人的命运。婚后,为了过上好日子,李亚兰勤快能干,她的丈夫却喜欢以酒会友,只要朋友约他喝酒,天大的事儿都得放一放。为了喝酒的事情,夫妻俩没少吵架。后来,丈夫对李亚兰动了手,而且下手一次比一次狠。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两年,李亚兰终于忍不下去了,决定换种活法。于是,她揣上不多的体己钱,一个人来到省城闯荡。

那时刚刚改革开放不久,打工者都往沿海城市跑,省城可以提供给李亚兰打工挣钱的门路不多。凭着吃苦耐劳,李亚兰先是在一家高校食堂当保洁员,后来又到一个家具厂当油漆工。在这里,李亚兰认识了大她两岁的工友王姐。王姐有3个孩子,丈夫给人打零工,夫妻俩靠打工在都市里艰难地生活着。

从认识王姐开始,李亚兰就发现她身上的伤没断过,问她怎么回事,王姐总是叹着气说:“还不是俺家那口子给打的,他脾气暴,一不合他的意就动手,喝醉酒了下手更狠。”王姐的遭遇让李亚兰想起了自己的经历,她愤愤地说:“既然这样,那还和他过什么日子,分手算了!”王姐又是一声叹息:“都是为了孩子,我才忍着!”李亚兰追问了一句:“这样逆来顺受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呀?”一句话说得王姐默然不语。

1990年3月的一天,王姐又是鼻青脸肿的来上班,眼睛肿成了一条缝。更让李亚兰气愤的是,王姐的无名指被丈夫掰得变了形,再也无法自然弯曲,造成了伤残。这次被打,王姐伤透了心,对未来的日子感到十分绝望。在李亚兰的劝说下,她决定与丈夫离婚。

然而,当王姐提出离婚时,她的丈夫坚决不同意,并恫吓她,说如果她坚持离婚,就杀了她全家。王姐生性懦弱,一时没了主张。李亚兰急公好义,决定给王姐讨个公道。于是,她陪着王姐来到黑龙江省妇联权益部求援。省妇联权益部指派维权援助中心的张律师帮助王姐打这场离婚官司。

因为王姐内向不善言辞,很多事情都是李亚兰和张律师帮她进行沟通。在处理这桩离婚官司的过程中,张律师对伶牙俐齿的李亚兰很是欣赏,他对李亚兰开玩笑说:“我发现你有做律师的潜质,如果你当了律师,恐怕我就没饭吃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本来是一句再平常不过的玩笑话,却一下子激发了李亚兰想做律师的决心。她明确了自己的奋斗方向:当一名律师,用自己的学识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她认真地对张律师说:“以后我想读些法律方面的书,你当我的老师吧!如果可以,咱们真的可以做同行呢!”张律师看李亚兰认了真,就给她开列了一些法律入门知识的书目,让她读完这些书再说。

李亚兰是个说做就做的人,她拿出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按照张律师开列的书目,到书店买齐了,发奋苦读起来。白天打工忙,她就晚上看书,宿舍熄灯后,她就打着手电筒趴在被窝里看。由于她文化不高,一些法律术语对她来说晦涩难懂,她就去请教张律师。弄懂后,她就在笔记本上记下来。王姐的离婚官司打了半年,最终如愿离了婚,李亚兰也读了5部法律书籍。

1991年,得知一所高校举办法律学习班,李亚兰跑去报了名。缴完费,她身上仅剩下几角钱,那所高校离她的住处有十几站路,如果坐公交,她连买馒头的钱都没有了。李亚兰想了个办法,用剩下的钱买了两个馒头,吃了馒头就有劲儿走路了,她边看书边往自己的住处赶。十几站路,她足足走了两个多小时,也记下了十几条法律条文。打那以后,李亚兰养成了边走路边背法律条文的习惯。

1992年,凭借刻苦自学,李亚兰考取了司法助理员,第二年又取得法律大专文凭。1994年,李亚兰正式取得了律师资格证。

为受辱姐妹讨公道

由于婚姻案件涉及很多繁琐细致的工作,律师付出的精力比其他案件更多,收入却很少,通常大部分律师尽量回避这一业务。李亚兰却偏偏选择了许多律师不愿受理的婚姻案件,在她看来,帮助弱势姐妹是她的职责所在。

1996年春天,一个姓姚的中年妇女找到李亚兰,还未开口,泪水便流了出来。李亚兰给她倒了杯水,让她坐下慢慢说。姚女士流着泪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姚女士是一名下岗工,又患了癌症,她的丈夫是一个颇有实力的老板。姚女士本该得到丈夫更多的关心和呵护,没想到丈夫此时向她提出了离婚。姚女士问丈夫为什么离婚,丈夫不耐烦地说:“没什么理由,就是不想和你过了!”丈夫的态度让姚女士感到绝望。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决定找律师对丈夫提起诉讼。然而,她跑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人家听说她起诉的是一位有钱有势的老板,在社会上又有一定的知名度,都不愿接这个案件。抱着一线希望,姚女士找到了李亚兰。

姚女士的遭遇让李亚兰感到非常气愤,她握住姚女士的手,语气坚定地说:“姚大姐,如果你信得过我,我一定帮你讨回公道!”当时李亚兰出道才两年,却接下了别人不敢接的案件,一些同行断定她会栽大跟头,李亚兰没有理会别人的非议,决定用事实说话。

李亚兰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摸清了姚女士丈夫的情况,调查的结果让她深感震惊:姚女士的丈夫除了他们夫妻共住的房屋外,还另有别墅、住宅车库、私企工厂,这些都是以他亲属的名义注册的,这说明他早已背着姚女士转移了财产。除此之外,姚女士的丈夫还包有“二奶”,不但在“二奶”的老家举行了婚礼,还生有一个男孩,并为“二奶”母子购有豪宅。每逢春节,丈夫安排姚女士到外地观光旅游,他则驱车带着“二奶”母子回女方老家过年团聚。这一切,姚女士都被蒙在鼓里。怀着对姚女士的同情,李亚兰决心为这个被欺骗、被伤害的不幸女人讨回公道。

姚女士的丈夫得知李亚兰对他进行调查后,授意自己的律师和李亚兰进行沟通,遭到李亚兰的严词拒绝。姚女士的丈夫有些坐不住了,亲自打电话给李亚兰:“李律师,我尊重你的为人,我的企业需要律师,想请你过来,你提什么条件我都答应!”李亚兰郑重地说:“请不要拿法律当儿戏,作为一名律师,我有自己的原则和良知,你还是想一想怎么对待你的结发妻子吧!”姚女士的丈夫见李亚兰不为所动,并得知李亚兰已取得他非婚生子以及转移财产的证据,恼羞成怒地威胁道:“不知道你这样做是为名还是为钱,你是不是不想活了?”对方赤裸裸的威胁并没有吓倒李亚兰,她平静地说:“你想干什么随你的便,作为律师,讲事实,凭良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的天职!”

这是一场惊心动魄的较量,最后以李亚兰的完胜而告终。事后,姚女士以丰厚酬金相赠,李亚兰却只要自己的那一份报酬。经过这一场官司,李亚兰“维权女侠”的名声不胫而走。

李亚兰的名气越来越大,许多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姐妹都来找她鸣冤。2007年2月的一天,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找到李亚兰,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这位姓王的大妈时年64岁,1971年和刘某结婚,替刘某抚养了养女张霞(化名),二人共同生活20年后,王大妈与刘某离婚。刘某再婚后又离婚,1996年开始与王大妈又共同生活了10年。2006年刘某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王大妈没想到的是,她倾尽心血抚养的养女张霞到法院起诉她,要求继承王大妈与养父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房产。法院受理后,一审未支持王大妈所主张的诉争财产及房产系其与刘某共同财产的主张,仅判令张霞支付王大妈1万余元补偿款。王大妈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打听找到了李亚兰求助。

李亞兰认为这起案件比较典型,因为当时的社会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老年弱势妇女在为家庭付出大半生后,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李亚兰决定做王大妈的二审代理律师。

法院开庭那天,李亚兰在法庭上动情地劝说张霞:“你还年轻,有能力、有精力去创造财富,而你的养母已经是60多岁的老人了,和你相比,她更需要诉争之房。何况养母对你付出了很多,你要理解老人那种无助和期盼……”李亚兰的话打动了张霞和主审法官,二审法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来,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让王大妈十分满意。而且,在李亚兰的协调下,王大妈和养女尽释前嫌。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的形态也千奇百怪,除了当今新潮的“闪婚”“裸婚”外,更有“老少配”“姐弟恋”等。而李亚兰最关注的还是婚姻中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尤其是那些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农村女性。

2012年9月10日上午,17岁少女小丽被丈夫殴打致轻伤,住进了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医院。小丽的不幸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黑龙江省妇联指派李亚兰为小丽依法维权。李亚兰赶赴兰西县,找到了住院的小丽,很快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小丽8岁那年,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丽跟随父亲生活,小丽3岁的弟弟归母亲抚养。2011年10月,小丽的母亲看到17岁的女儿出落得亭亭玉立,一向好吃懒做的她打起了女儿的主意。她找到同村富户王某,将女儿以9.8万元以及价值8000元的“三金”彩礼嫁给了王某20岁的智障儿子阿庆。

涉世不深的小丽还不懂结婚的真正含义,由于她是王家花了大价钱买来的媳妇,她白天要做家务,晚上还要和丈夫同房。痴呆的阿庆不懂得什么是同房,并没有对小丽动手动脚。

半年过去了,王家看小丽的肚子还没有动静,就起了疑心。经过几个晚上的仔细观察,他们发现了小丽晚上睡觉不脱衣服。王家觉得这样下去抱孙子的想法将无法实现,恼怒之下,便对小丽大打出手,阿庆也来帮着家人殴打小丽。小丽被打得浑身是伤,后来逃出王家,被路人送进了医院。

李亚兰来到医院时,小丽的伤势已初步好转。见到李亚兰,小丽扑到她怀里放声大哭。李亚兰把小丽搂在怀里耐心安慰。小丽住院期间,李亚兰多次前去看望,为了让小丽开心,她还特意买来生活用品送给小丽,感动得小丽叫她“妈妈”。

李亚兰决定从两个方面帮助小丽维护合法权益。一方面,小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民俗式的结婚仪式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小丽与阿庆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应立即自动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另一方面,小丽在王家生活期间,因不同意与阿庆同房,遭到了阿庆及家人的殴打和辱骂,这是家庭暴力倾向的行为,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亚兰就这两方面在兰西县妇联的协助下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但经过数次努力都没有结果,她决定通过诉讼来为小丽维权。

2012年12月23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小丽的维权案。王家提出反诉,要求小丽返还他家的彩礼钱及“三金”。李亚兰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了充分准备。法庭上,王家气焰嚣张,就连小丽的母亲也作证为王家开脱责任。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李亚兰做了情理、法理交融,措辞严厉而得当的陈述,说得在场的许多人都哭了,阿庆的母亲也低下了头。最后,王家表示放弃返还彩礼的反诉,答应阿庆与小丽解除同居关系,小丽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事后,李亚兰对小丽的帮助却没有停止。2013年春节后,李亚兰把小丽接到省城,帮小丽联系了一家美容美发学校学习,学校不但免除了小丽的学费,还给她提供食宿。

至今一晃22年过去了,李亚兰已经从当初青涩的年轻律师成长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掌门人。有趣的是,她手下的律师都是清一色的“娘子军”。多年来,李亚兰率领她的团队持之以恒地开展法律援助,为她赢得了“维权大律师”的美誉。

李亚兰甘于奉献、同情弱者的职业品格也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她先后荣获“全国首届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大女杰”等称号。2013年初,李亚兰又光荣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她就修改刑法、严惩性侵女童犯罪提交了议案。2015年全国“两会”,李亚兰将就家庭暴力等问题,再次提交议案。身为律师,她最大的愿望就是用法律之剑为女同胞们筑起一道坚固的篱笆。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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