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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高调慈善是一种炫耀性消费

2014-09-09

商周刊 2014年14期

有媒体报道称7月1日陈光标在辽宁抚顺祭扫雷锋墓。他向雷锋墓献上了鲜花,同时还献上了《纽约时报》等外媒报纸,上面有关于他美国慈善之行的报道,陈光标称自己是“来向雷锋叔叔汇报美国之行的成果”,随后在雷锋墓前磕了三个头。这次活动被称为“汇报美国感恩之旅”。

陈光标“感恩”,感念的当然不是美国人之恩,而是雷锋之恩,因为据他自己说,他的美国“慈善之行”是去发扬雷锋精神的。“慈善”(charity)又称“善事”,拉丁语(caritas)原义是宝贵、贵重、珍惜,指的是对他人深沉的“无限仁爱”,是基督教的信仰、希望、仁爱三美德中的一种。仁爱的赠与是一种善良意愿的社会活动,给予需要者关爱、帮助、赞助,默默奉献,完全不问名利的回报。陈光标在《纽约时报》上登广告,满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且不说慈善的深沉之爱,就是拿雷锋的“做好事不留名”来对照,他做的真是“慈善和“好事”吗?

然而,他用钱去做的是消费,不是慈善,不仅是消费,而且还是炫耀性的消费。“炫耀性消费”(连同“炫耀性商品”)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托斯丹·范伯伦(Thorstein Veblen)在《有闲阶级论》(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1899)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炫耀性消费是指以表现财富为目的而花费于商品或排场的消费行为。炫耀性商品是经常用来凸显身份、地位的名贵物品(珠宝、豪车、名表、名包),是一些在别人面前炫耀,让别人眼睛一亮的高档奢侈品。奢侈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的身份地位就越高,所以越贵,反倒越有人愿意购买,因为买的本来就是满足虚荣心,而非物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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