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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价格歧视是否构成垄断

2014-09-06邢予青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29期
关键词:进口车豪车外国

邢予青

进口豪车在中国国内的价格是国外的好几倍,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例如,日本国内标价550万日元 (约人民币33万)的LexusRX450h, 在国内4S店标价90万人民币。进口车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巨大差距,是无法用17%附加税和25%进口整车关税来解释的。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不受管制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仅看成本不看市场需求,就评论价格的合理性,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国内进口车与国外同型号车,除了运费、关税和附加值税外,生产成本是一样的。但是国内对进口车特别是豪华车的需求,远远超过国外。

例如,北京汽车存量低于东京,但北京街上奔驰、宝马的密度远大于东京。开着价值相当于半栋房子的进口豪车四处招摇,是一些国人显示经济实力和地位的生活方式。中国消费者对进口豪车的特殊偏好和无价格弹性的需求,是导致中国价格比国外高好几倍的根本原因。

我从来没有听到开进口豪车的车主对进口车的昂贵价格有何微辞。买得起昂贵进口车,说明有实力,开着有面子,有何可抱怨的?令人不解的是,一些想买却买不起的消费者,经常抱怨外国车企利用垄断优势歧视中国消费者,不按照国外的“低价”卖给国人。央视等主流媒体也拿外国车企价格歧视说事,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外企进行反垄断调查。

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或者对不同消費群体的价格不同,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价格策略。

经济学对这种价格策略有一个专门名称——价格歧视。这里的“歧视”是中性的,仅意味着“不同”而已,并不具有道德含义。与其他法律上禁止的性别、年龄、肤色和宗教等歧视不同,价格歧视是合理合法的。国内流行的团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参与团购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比没有参与团购的消费者支付的低,这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价格歧视。外国车企以大大高于海外市场的价格在中国市场销售汽车,是一种针对不同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歧视策略。

外国车企可以成功地在中国实施价格歧视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国内外汽车市场的割裂,即国内进口豪车购买者无法在国外以低价购车,然后运回国内。如果国人可以在日本花33万人民币购买LexusRX450h,然后再花1500美元运回国,谁还会傻乎乎地花90万人民币在国内买同样的车呢?

现代物流和海运业的发展,使得跨国购车并不比网购奶粉复杂太多。但是为了保护国内汽车工业,国家不允许私人进口汽车——即使自用也不可以。这一保护国内汽车产业的政策,构建了割裂国内外汽车市场的坚固屏障,成为外国车企在国内肆无忌惮地搞价格歧视的保护伞。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对私有产品进行自由定价是其产权之一,这个权力不归发改委,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利。没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或买其他便宜的车。进口豪车在任何国家都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政府没有进行管制的理由。

价格歧视既不是破坏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判断外国车企是否有破坏竞争的非法垄断行为,不是根据国内外价格的差距或价格高低,而是要证明是否有外国企业垄断了国内的进口车市场,或者是否外国车企有共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全球几乎所有生产豪车的企业,都在国内市场鏖战,不存在哪家外国车企垄断国内进口车市场的情况。更不用说德系、日系和美系为争抢市场份额,在中国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

因为定价比国外高,就推断是“垄断”,并对外企进行反垄断调查或处罚,只会闹出国际笑话,甚至有可能让被调查车企投诉中国政府“歧视”外国企业,违反WTO要求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与本土企业一视同仁的规则。

政府要是对外国车企从进口豪车赚钱太多“眼红”,就应该开放国内居民从海外购车,或者对超过一定价格的豪车(比如说50万人民币)征收奢侈税,与外企一起分享国内进口车市场的红利。但是,这个税要对国产车和进口车一视同仁,否则同样会违反对进口车必须实行国民待遇的WTO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中国应该学会保持理性,并按国际通行的规则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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