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三个强化”
2014-09-05总参基建营房局翟亚平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4年8期
文|总参基建营房局 翟亚平
《军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军队工程建设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到军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完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未通过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推动了军队工程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强化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控制了军队工程建设按程序实施,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设备完善、环保节能、资料齐全。
一、 竣工验收备案的总体要求
竣工验收备案是保证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安全使用和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
(一) 强制性执行竣工验收备案
2000年以来国家和军队出台的相关法规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中都明确规定,竣工验收备案是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执法行为,是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手段,必须强制化执行。
(二)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军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按要求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予以归档保存,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