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国
2014-09-03
环球时报 2014-09-03
喻 中就现实指向来看,新法家对当下的依法治国,有积极的助推作用。新法家的一个重要特质在于,它在“新战国”的格局下产生。从思想源流来看,新法家是对传统法家的继承与发展。传统法家学派及实践的兴起,有一个基本的背景:列国竞争。春秋战国时代,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中,法家的核心目标是国家富强。法家代表人物通过“变法”,创制实施新法,奖励耕战,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积极实践法家理论的秦国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胜出,验证了法家对于富国强兵的有效性。19世纪后,走出天下体系、进入万国体系的古老中国,在与东西方国家的交往过程中,总是落后挨打,一些思想家痛定思痛之后才发现,中国已经置身于第二个战国时代或“新战国”时代。在新战国时代如何救亡?代表人物梁启超的回答是,只有法家的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这就是新法家的核心主张。为追求国家富强,新法家强调“法治”或“法治主义”,从而在法治与富强之间,建立起某种因果关系:法治是因,富强是果。这里的“法治”,用春秋时期管仲的话来说,就是“以法治国”。它与当下的“依法治国”,虽在表述上略有差异,较真的话当然能找出两者的不同。但是,就其基本指向上看,两者是一致的,都强调一断于法,都希望通过法律明确地告诉各类主体: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从而为各类主体确定了一个明确的、赖以遵循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法家及新法家张扬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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