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视角下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的研究——基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机制分析
2014-08-30刘文贤
价值工程 2014年24期
刘文贤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天津300072;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300240)
0 引言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探索实训基地建设新模式,采用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依靠行业力量,积极争取铁路和轨道运输企业的支持,以契约关系的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实践教学环节中实训基地数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困难,企业在与学院合作过程中,解决了职工培训等诸多问题,学院和企业实现了双赢,形成了良好的循环和发展机制。
1 契约及契约原则
契约一词源自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团体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法的义务关系协议。在理论上,这种协议即为一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债协议。但是契约的法律强制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有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契约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契约的订立都是在预测实现目标的基础上设定的义务和收益,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很难预料的,因此,现在经济团体之间的契约一般都是不完全契约,有些没有写入契约的事宜由契约各方协商执行。契约的设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其基本性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交易关系。首先契约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对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负有共同责任,没有哪一方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平等的重要性还在于,平等是自由表达意志、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因此也是此后契约必须信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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