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外经验及其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2014-08-30杨卫军
理论导刊 2014年8期
杨卫军
( 河南工业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郑州450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关键是抓好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为制度为抓手,努力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1]56他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结国外政府廉政建设的经验,有助于破解我国廉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腐败现象也呈现出“高官化、家族化、情妇化、巨额化、国际化”等新特点。吸取国外相关经验,有利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有效的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根本
西方大多数国家廉政制度坚持的是“三权分立”的设计原则。将权力予以分散设计,保持机构的分散和相对独立性,在权力分散的基础上统一领导与协调,以及加强监督机构的高度权威性是国外廉政建设的基本方向。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反腐败领导或协调机构,各种反腐败机构的设立多具有实用主义色彩,且比较分散。英国议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政府各部委的反欺诈部门、各种监督机构以及各类监察专员署乃至司法机关等,组成了英国反腐败机制中多层面、多渠道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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