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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的慈善荣誉

2014-08-25

杂文选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刘志军慈善机构事迹

9月24日,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丁书苗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收取中介费共计二十余亿元。丁书苗还涉嫌行贿八千九百余万元,除了花四千四百万元帮刘志军“捞人”、出资五百万元为刘志军“跑”省委书记的官,她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四千余万元,目的是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

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以树立正面形象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其所在的中心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她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其慈善事迹进行宣传等。

丁书苗出事前,一向以慈善家形象为公众所知,是声名显赫的扶贫名人。据此前报道,丁书苗从事慈善大约始于2006年,这一年她出资五十万元,帮助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修建乡村公路。2008年汶川地震,她的博宥集团先后捐资一亿一千四百万元。2010年5月,在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上,她以九千万元捐款名列第六。2009年,丁获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被刻成雕塑,全国巡展。丁书苗赢得了近乎无以复加的声誉。2008年前后,丁书苗还加入了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并成为副会长。

如今,丁书苗已身败名裂,但应厘清两点:其一,她确实为慈善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其捐献的是真金白银,不能因为她犯事而完全忽略了以往对慈善事业的投入。

其二,丁书苗投身慈善,有一定目的性,即“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有的企业家通过捐款来求名,这是人之常情,不必过于诟责,就像陈光标为名捐款一事无可厚非一样。

范增玉受贿数千万元,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丁书苗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其慈善事迹等,这成了赤裸裸的交易。慈善,本是圣洁的事业,如果夹杂着太多个人企图,羞辱的不只是慈善的声誉,还将折损公众的信任。如果慈善机构和捐款者一并陷入信任危机,慈善的声誉无疑会受到极大伤害。

慈善机构应该规范,捐款应该纯粹。有的人捐款,追名逐利,把慈善荣誉当成保护伞,认为一旦戴上了“红帽子”,就能遮蔽丑事甚至违法行径,这显然不行。现实中偏偏存在类似现象,有的慈善明星尽管并不“干净”,但因为有一定知名度,树立了正面形象,甚至掌握了一定的资源,所以免于查处。

对动机不纯的丁书苗应依法惩处,对那些进行权力寻租的慈善机构官员更应零容忍。该反思的是,接受慈善捐款、宣传慈善名人,不是有严格的程序吗?范增玉为何有那么大权力,能顺利安排丁书苗“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

【选自中新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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