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研究
2014-08-23刘慧娟
森林工程 2014年6期
刘慧娟,董 娴,殷 忠
(1.吉林省珲春市林业局,吉林 珲春,133300;2.吉林省珲春林业局,吉林 珲春,133300)
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1],是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2-3]。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然历经数次变革,但是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4-6]。本文以珲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为例,深入分析珲春市集体林经营管理存在问题,阐述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产生的影响。对珲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为深化珲春市林业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基础,更为增强林业活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1 珲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步骤
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依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吉林省、延边州具体工作部署,制定《珲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次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以下4个阶段:
1.1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为2009年3月至9月。
(1)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织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
(2)制定林改实施方案,报州林改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省林改办公室备案。
(3)宣传培训。组织参与林改工作人员,加强林改文件学习,掌握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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