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
2014-08-22余建红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5期
□本刊记者 余建红
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
□本刊记者 余建红

当好“裁判员”
近日,针对杭州市政府出台小客车“限牌限行”政策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监察局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以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不同,此次杭州市监察局转变为集中精力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参与前期具体事务,而是当好“裁判员”。
这是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执纪监督出现的一项新变化。
杭州一位长期从事执法效能监察的干部说:有些工作本应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却也要求纪委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具体审查事务,实则是定位不准。现在,对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审查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办事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2013年,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市本级精减审批职能处室74.6%,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1.3%。
抓早抓小谈话提醒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2013年以来,杭州市纪委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领导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小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避免小错铸成大错,小案酿成大案。
市纪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将“涉及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的”等三大类十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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