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高薪养廉”的罪与罚
2014-08-22塔夫关晚秋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5期
□塔夫 关晚秋
宋朝“高薪养廉”的罪与罚
□塔夫 关晚秋
宋代,虽然不是主观上希望借高薪来养廉,但其高薪制度却没实现养廉的效果,反而耗空了国家,成为其积弱的主要内因之一
宋朝官员的幸福生活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只有官员算是“国家公务员”,自秦汉官员工资就开始实行严格的“秩禄制度”,即按照官秩(官或爵的高低)来发放薪饷。宋朝也延续了这一制度,不过无论与前朝还是后朝,甚至与当代相比,其官员薪俸之优厚,都是令人咋舌的。
以宋朝的一品大员(宰相、枢密主官)为例,即使没有爵位,其月薪也能达到300至400贯(《宋史》,职官志篇),是汉代的10倍,是清代的6倍。这还不算官员本人还有各种换季服装、绢、绵、禄米等“福利补贴”,官员家属还能按照等级获得衣服、粮食、茶叶、酒、炭,甚至是马料等种类繁多的“恩荫补贴”。
也许这样写,读者们不容易对以上数字概念化,在这里我们引用一位历史学家,对一位国人耳熟能详的大清官——包拯的薪俸所做一个研究,来作为说明和补充(依据:宋仁宗嘉祐年间《嘉祐禄令》):
包大人年薪合计应为:20856贯钱、2360石粮食及其他实物补贴。另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期,如无战乱,粮食价格一般是300~500文一石,绫绢罗绵大致价格为1600文、1200文、4000文和85文——因此综合计算起来,包大人的实际收入还要远超2万贯。
考虑到中国自隋唐以来农业生产的水平就已经相当高了,因此我们用粮食来衡量一下,包大人如果活到今天,他的年薪大致是多少。
北宋粮食价格按照400文一石(约100斤),如按每斤粮食人民币2.5元来计算,北宋的400文等于今天的2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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