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成阶下囚
2014-08-22任业波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5期
□任业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成阶下囚
□任业波
不久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湖州电力局一职工顾克拉受贿案的判决书,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顾克拉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8年至2013年期间,顾克拉在湖州电力局任生产技术处技术专职,后被调往湖州新伦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在此期间,顾克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32000元。
法院认为,顾克拉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及受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顾克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已退缴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