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2014-08-22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当代
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行为,“巡视”制度要追溯到1996年。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中纪委随后启动巡视制度。
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修正案把巡视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2009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同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巡视”正式被确定为一种党内监督的制度。
2013年5月至今,是巡视制度建立以来,巡视“密度”、“强度”最大的一年,同时,已正式运行10年的巡视制度也出现了许多明显的调整和变革。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巡视组收缩了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其最主要的职能: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此外,新变化还有: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跟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改为“一次一授权”。
古代
巡视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其萌芽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
在汉代,郡太守每年上报的计簿是否正确,是否有虚报的数字,丞相和御史大夫无法一一到一百零三个郡国去具体核对。而且,汉代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中央下达的政策,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各种应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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