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中文化与贸易冲突的现状与解决管辖权的措施
2014-08-21赵明慧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5期
【摘 要】WTO作为覆盖面极广的全球性经济组织,越来越意识到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制定更体现了各国日益觉醒的文化权利意识。然而UNESCO《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多边自由贸易规则存在诸多潜在冲突,文章借助一般国际法原理,对两者可能发生的冲突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呼吁作为WTO与文化多样性公约成员国的中国重视文化与贸易冲突的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文化与贸易的和谐。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国际法;自由贸易;WTO
一、概述
贸易关系着一国的经济命脉,涉及到国家发展的各个领域,文化产品与服务作为其调整的对象之一,也以政治、军事、教育等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活跃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随着国家的日益开放和各国间交往的越来越广泛,各国文化在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发挥着自身魅力的同时,文化与贸易这两者之间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击与碰撞。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作为第一个关于文化多样性方面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国际承认和尊重文化多样性,把它作为社会凝聚力、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因素。紧接着,2005年出台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为宗旨,使得个人或集体创造的成果通过现代文化载体得以传播与交流。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文化多样性公约更是在国际公法方面增加了文化的价值,填补了国际公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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